[申訴] #1WL4w5W8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做工的人)時間3年前 (2021/03/23 18:28),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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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C_Chat 申訴人ID:jaids 申訴對象ID:zouelephant/u10400068 申訴原因:判決不當 欲平反之結果:改判4-7違規 所附證據: 檢舉 #1WL4w5W8 (C_ChatBM) 申訴 #1WL7yBv3 (C_ChatBM) 我檢舉的該篇文章內容如下引用 "原神抄襲了薩爾達傳說 動作模組抄襲了尼爾自動人型 為什麼這些遊戲大廠商遲遲不提出告訴? 抄的理直氣壯 賺的滿滿的" 該發文者嚴重指控了原神抄襲 並且在明知薩爾達傳說與尼爾自動人形遊戲大廠沒有告原神抄襲的情況下 沒有任何法院證據 還故意說原神抄襲,有引戰之虞 且發文者沒有任何查證到抄襲的客觀共通點提供 就作出了如此強烈的主觀抄襲指控 故謂「原神抄薩爾達傳說與尼爾自動人形」是未經查證且不合理的 引用z板主於其他檢舉案所言 #1WLvm3RI (C_GenreBoard) "未經查證(假設不是刻意反串)就說抄,易生爭議" 且該文作者用偏激主觀的說法引戰力更強 "在希洽已經足夠引起爭議了" 沒有事實的事情 法官沒有認定的事情 「抄」對創作來說是嚴重指控 明知法院沒有說 還故意說 有引戰之虞 z板主在其他檢舉申訴案答辯說 #1WLvm3RI (C_GenreBoard) "若您未來看類似的引戰文章,歡迎檢舉。 我不海巡,但只要有檢舉我一定認真判。" 但並未就本案類似的引戰文章輕鬆放過認真提出理由 只於檢舉案件下的推文表達 "→ zouelephant: 講事實未必不是引戰 但這篇私以為沒 118.160.50.231 03/19 17:13 → zouelephant: 有引戰 118.160.50.231 03/19 17:13" 也想請z板主申明口中的事實是甚麼意思? 抄襲的事實應該由誰來認定? 我想只有法院有權認定 這才合乎客觀 並非C_Chat板主有權認定哪個遊戲抄哪個遊戲的事實 更何況薩爾達傳說與尼爾自動人形沒有告原神 根本難以認定有任何抄襲事實 若是真的有抄襲事實 早就告了吧 更何況z板主自述"沒有玩薩爾達/原神" #1WLvm3RI (C_GenreBoard) 實在不明白z板主為什麼可以雲到超越所有法官與證據與玩家 判斷有抄襲事實 且正如我於C_ChatBM的申訴所說 動作物理引擎 光影效果 這些在遊戲大作製作時不可能重新造輪子 而是系統化 模組化的 我想有點熟悉遊戲製作的人都知道 遊戲製作不可能從一筆一筆畫路邊一個小輪子開始 一定是用現成的工具製作 而這些現成的工具也不太可能為了一個新遊戲就重新開發 若你問那些遊戲製作團隊 裡面有幾個電腦圖學博士? 恐怕是0 因為光影效果模擬引擎 動作物理模擬 這些都不會每一個新遊戲就重新開發 很難說光影這些相似就是抄薩爾達 至於異世界風格 從魔戒以來這類作品就非常多 各異世界風格遊戲大體設定都差不多 很難說就是抄薩爾達 比較近期其他檢舉案判決 #1WEzdo1Q (C_ChatBM) 這篇語氣中性 比起控訴抄襲 以較為溫和語氣問有沒有抄...致敬 且有提供客觀相似點 供板友討論提出建設性意見 但被z板主 u板主 以及a板主判定為4-7違規 z板主言有引戰之虞 #1WKjmtIO (C_ChatBM) 這篇文章 z板主判定4-7無違規 但這幾篇判案以及z板主的答辯 自相矛盾 譬如z板主在 #1WKjmtIO (C_ChatBM) 推文強調該文有提供客觀比較相似點所以4-7無違規 而 #1WEzdo1Q (C_ChatBM) 該文提供的客觀點不足夠? 所以4-7違規 但本案卻沒有提供任何客觀相似點就指控抄襲 而z板主判定 4-7無違規 讓人不明白z板主的斷案標準 說法反覆 讓人無所適從 或是讓人懷疑特定ACG作品的個人好惡影響z板主的判決 雖然z板主自稱沒有看過轉生作品 #1WLvm3RI (C_GenreBoard) 但從z板主在C_Chat的推文紀錄與在 #1WLvm3RI (C_GenreBoard) 答辯看來 z板主對無職轉生的小說有相當深的了解 甚至比動畫黨還了解許多設定與劇情 難以想像一個雲讀者能達到這種境界 希望z板主能申明個人對無職轉生的喜好是否影響他判決的公正性與公平性 至於u板主 並未就本案以及 #1WEzdo1Q (C_ChatBM) 的4-7不違規與違規判決 作出解釋 請u板主解釋為何對兩件相似案件作出如此不同的判決 背後的邏輯與標準為何? u板主在C_Chat的發表文章中大約有10%是無職轉生相關 顯然是無職轉生的粉絲 讓人懷疑是u板主對無職轉生的個人好惡影響判決的公正與公平 請u板主說明是否由個人對特定ACG作品的好惡影響判決的公正性與公平性 觀察以上提到的三案 語氣較為溫和且有提供客觀比較的案件判定是引戰4-7違規 本案語氣較為主觀激烈且沒有提供客觀比較卻判定為4-7沒違規 明顯標準不一致 應當改判4-7違規 請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7.16.211.62 (挪威)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16495333.A.B3A.html

03/23 20:11, 3年前 , 1F
本案與前案關係密切,已經在前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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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0:11, 3年前 , 2F
文與回覆中解釋,請小組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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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0:11, 3年前 , 3F
此處不再重複前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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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0:06, 3年前 , 4F
本案受理
03/24 00:06, 4F
文章代碼(AID): #1WMSBbiw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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