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qqq3892005無視板規、恣意水桶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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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ID:jerry7668. 被檢舉人/看板名稱:qqq3892005/C_Chat. 檢舉事由:. #1bAzfJ6l (C_Chat). 根據版規3-1. 3-1 處罰以行為時板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又4-11選舉期間從嚴條款公告. #1b6a86MT (C_Chat). 第1條 總則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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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板規原4-11-5. 上述罰則,於九合一選舉、總統選舉等前後期間,發文、回文、轉文違規者加重處水桶兩個月以上,推文違規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具體實施期間,以板主群發布之公告為準。. 故無論選舉臨時加嚴條款有無額外訂定內容或刑期更為嚴格,回文依原板規均需判水桶2個月以上。. 2.. 提問人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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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你們公告有這樣寫嗎?. 臨時公告未註明這一段. 我說了 之前我當版主時 也是有前面版主把追溯期修掉. 我也說了 我有公告過 因為沒有追溯期 所以檢舉人檢舉有效. 為何 因為這就是法治基礎. 法規上寫甚麼就依據甚麼判決. 你的邏輯很明顯就是人治. 沒寫? 後面加註我說了算. 不尊重歷任版主創立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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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板規4-11跟加嚴公告都沒寫加嚴期間原4-11作廢. 那4-11-5規定加嚴期間回文要加重水桶當然必須執行. 請問您憑哪一條規定迴避這一點. 沒執行的才是違反板規吧. 您的提問文說加嚴期間已公告為準. https://i.imgur.com/SEMTfw9.png. 覺得這是板主可以無視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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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你自己都寫了 具體實施期間 發布之公告為準. 不就表示 實施的時候 已公告為準. 如果照你邏輯 那為何加嚴公告要寫實施細節?. 你說照4-11-5 那為何公告還強調實施細?. 我看妳回應都忽略這一段喔. 我說了 板規你們定的 公告你們寫的. 話都你們在說. 然後 明明使用者都已經自刪 還要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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