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qqq3892005無視板規、恣意水桶退文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神野詩祈オルタ)時間1年前 (2023/10/23 06: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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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jerry7668 (西西)》 之銘言: :   : ※ 引述《qqq3892005 (神野詩祈オルタ)》之銘言: : : 1. : : 板規原4-11-5 : : 上述罰則,於九合一選舉、總統選舉等前後期間,發文、回文、轉文違規者加重處水桶 : 兩個 : : 月以上,推文違規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 : 具體實施期間,以板主群發布之公告為準。 : : 故無論選舉臨時加嚴條款有無額外訂定內容或刑期更為嚴格,回文依原板規均需判水桶 : 2個 : : 月以上。 : : 2. : : 提問人板規理解錯誤,4-11-5提到的“具體實施期間,以板主群發布之公告為準”,係 : 指選 : : 舉臨時加嚴條款之起始日期期間。 : : 並非指臨時條款期間原4-11作廢,僅使用臨時公告。 : : 臨時公告未註明者,自然以原4-11判決。 : 來 你們公告有這樣寫嗎? :   : 臨時公告未註明這一段 :   : 我說了 之前我當版主時 也是有前面版主把追溯期修掉 :   : 我也說了 我有公告過 因為沒有追溯期 所以檢舉人檢舉有效 :   : 為何 因為這就是法治基礎 :   : 法規上寫甚麼就依據甚麼判決 :   : 你的邏輯很明顯就是人治 :   : 沒寫? 後面加註我說了算 :   : 不尊重歷任版主創立之版規 :   : 並且用類似斷章取義的方式來做曲解 :   : 我認為你根本就不適合當版主 : 那請問你們4-11加嚴公告有寫嗎? :   : 版規 3-1 寫得清清楚楚 明文規定 :   : 四個字有沒有看到? :   原板規4-11跟加嚴公告都沒寫加嚴期間原4-11作廢 那4-11-5規定加嚴期間回文要加重水桶當然必須執行 請問您憑哪一條規定迴避這一點 沒執行的才是違反板規吧 您的提問文說加嚴期間已公告為準 https://i.imgur.com/SEMTfw9.png
覺得這是板主可以無視4-11-5的依據 可是這就是您閱讀理解錯誤啊 板規寫的明明是 https://i.imgur.com/4QE8wxT.png
具體實施期間,以板主群發布之公告為準。 如我回應,就是單純在講同條前面提到的 https://i.imgur.com/iGAuYnJ.png
九合一選舉、總統選舉等前後期間 到底什麼叫前後期間,以公告為準 這是基本國文閱讀問題 就算公告只打加嚴開始 開始時間O月O日O時~O月O日O時 沒重複說明4-11刑期在加嚴期間變成如何 照樣依原4-11執行不是嗎 :   :   : #1b6a86MT (C_Chat) :   : 第1條 總則與大綱 :   : ‧本公告為板規4-11從嚴處置方式與認定細則。 :   : ‧自本公告之後,4-11發文或轉文違規將提升至水桶60日併罰退文,推文違規提升至水 : 桶30日。以違規發生時間判定而非檢舉或處理時間。 :   :   : 你們公告寫了甚麼? 當作無視? 現在又給我扯4-11? :   板主水桶判決都是打4-11違規 如上所述,加嚴公告就算只打起始日期,依板規4-11-5來看都沒問題 難道加嚴公告只打日期,提問人就會覺得沒有寫違規條件、水桶期間 所以4-11解禁了? 顯不合理 選舉期間加嚴公告不是取代4-11欸 是將4-11加嚴 本體還是4-11 :   :   : : 3. : : 板主群判決推文均為4-11違規,不存在提問人所謂“依臨時條款判違規”情形。故對於 : 回文 : : 違反4-11者,板主群自得判決違規,並於多數決違規後執行水桶。 :   : 抱歉 你們水桶都是回文 可不是推文 :   前述都是在重申回文必須在加嚴期間水桶兩個月以上 這是板規明文規定的 而且沒有任何原板規、加嚴期間臨時公告提到加嚴期間原板規全面作廢本次加嚴針對回文 部分取消原板規4-11-5規定 板主無任何權力無視4-11-5提及回文加重至兩個月水桶 請不要騙板主違反板規 :   : : 4. : : 有關退文部分,依板規3-4,板主群得於執行水桶時併退文。 : : 已明文規定退文條件。 :   : 你一開始無視前提 如果照你所說 那你們何必另外再公告一次? :   因為4-11-5要求加嚴具體實施期間必須要公告 所以一定要發公告啊 請不要騙板主違反板規4-11-5 另如果提問人覺得加嚴期間必須只能使用臨時條款明文提及的東西 所以無法使用板規原文的3-4 那為何又會用板規原文的3-2來說回文不屬於發文 顯然提問人知道加嚴公告沒寫到回文定義,就必須依原板規 怎麼無法理解加嚴公告沒寫到的地方依原4-11-5呢 這是一樣的事啊 如果提問人要主張發了加嚴公告,原板規無效只能以加嚴公告判決 那我不是也可以說發了加嚴公告所以3-2無效 加嚴公告的發文是指系統跳出發表文章提示訊息 所以包含回文 板規是最大的 不管加嚴公告或2-2-V都是在板規授權下才能實施、乃至與原板規不同 所以加嚴公告跟2-2-V沒寫明的地方就不能違反原板規,要以原板規為準 這是基本概念 4-11-5已明寫加嚴期間回文水桶兩個月以上 必須依板規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50.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8015074.A.C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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