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贊成分級制度
你知道這個分級法對於許文彬主導的基金會有多大的利益嗎??
基金會受理每一本書的審查價錢是800元.
拿第一神拳來講目前連載到71集光這套他可以得到56800的利益..
再者他的對象不並只針對某一個產品..而是每一個店家..
也就是甲出租店被人舉發不得已把一整套第一神拳送去基金會檢驗.
被收取56800元..然後另外一個以出租店又送基金會一次審核又可得到
56800元..加上新聞局標明只此一家鑑定機構..
這其中有多大的暴利可賺不知道有沒有人想過...
這已經是很嚴重的官商勾結了..你所謂的正當性有什麼意義???
※ 引述《utamin ()》之銘言:
: 其實就法律的制定--分兩級是給予法官相當大的裁量權
: 但是法律訂出來了最大的問題是執行面
: 會送到法官那裡去的是{所謂逾越限制級}--就是刑法235的散布猥褻物品
: 這個罪--我相信法官不會只採信那個基金會的認定標準,因為法官最討厭別人
: "教導"他如何判決,用民意去壓迫法院,有時還會造成反效果,但是應該製造一種討論
: 的氣氛,讓不同的聲音有交集,而不是只有兒福及該基金會的說明
: 依釋407及何教授所受的判決可知現在地院的法官比較開明--對於認定是否猥褻
: 比較嚴謹
: 比較大的問題就是大家討論的部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 規定書級應該分普遍級或限制級
: 原則上大部份的書應該列入普通級,這才是正常的立法原則
: 所以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才會覺得這樣立法很寬鬆
: 雖然立法寬鬆
: 但是執行時 若業者和執行人員認定不一時 社會局怎麼決定呢
: 社會局當然會採取出版品評議基金會這個專家機構的看法來開罰
: 業者當然可以申訴,但行政訴訟也是曠日費時
: 而且原則上罰則要先執行,一般民眾怎麼受得了
: 這也是為何出租店反應這麼大的原因
: 我也贊成圖書要分級
: 兒福法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文字也很彈性
: 最大的問題是行政院新聞局所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 這個專家所辦的說明會 語義不清,思慮不周,言語反覆,只知道推責任
: 躲在新聞局的背後,造成目前市面上的出版品七.八成要列成限制級
: 不要張著保護兒童的大旗, 實際做著收保護費的卑劣行為
: 所以我不反分級制度, 但反狐假虎威的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 法律要能貫徹,制定面和執行面一樣重要,要保護兒童落實分級制度
: 這個毒瘤要先除去
: 不要怕找不到專業的分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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