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贊成分級制度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 ￾  N)時間20年前 (2004/12/05 01:4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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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tamin ()》之銘言: : 其實就法律的制定--分兩級是給予法官相當大的裁量權 : 但是法律訂出來了最大的問題是執行面 : 會送到法官那裡去的是{所謂逾越限制級}--就是刑法235的散布猥褻物品 : 這個罪--我相信法官不會只採信那個基金會的認定標準,因為法官最討厭別人 : "教導"他如何判決,用民意去壓迫法院,有時還會造成反效果,但是應該製造一種討論 : 的氣氛,讓不同的聲音有交集,而不是只有兒福及該基金會的說明 : 依釋407及何教授所受的判決可知現在地院的法官比較開明--對於認定是否猥褻 : 比較嚴謹 我本來也相信,希望是這樣。 但是我前天打電話去問該基金會問他們何來法源? 何來公信力去決定一本書是否為逾越限制級? 接線小姐:「當然有公信力!!! 不然台中地檢署不會送98本書來審,基隆地檢署也送來一百多本。」 如果地檢署採用他們的認定,也許法官不見的不會採用... 就算法官不採用,也沒有哪家書商願意吃官司吧! 有可能就乾脆不進較有爭議性的書, 倒霉的還是我們這些讀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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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5實行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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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比較爭議的書因此沒進到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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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m...還是廢掉好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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