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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 (龍堂 續)時間26年前 (1999/07/25 01: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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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erytime (隨傳隨到)》之銘言: : ※ 引述《LionRafale (文山包種茶)》之銘言: : : 這裡是有不少人能夠就事論事 : : 不過這串論戰裡的y 某顯然不是這種人 : 咦?是這樣嗎?我倒覺得 y某的論點都還滿站得住腳的, : 僅管字裡行間充滿了對 S某(套用您的說法)的批判, : 不過,倒還針針見血見肉,至少沒有使用像「笨」啦、 : 「看不起你」啦、「等你下輩子投胎」啦這樣具人身攻擊的字眼, : 至少在這一點上,我就滿佩服 y某的。 從另一方面來說 ymf1024卿不使用這樣具人身攻擊的字眼 卻使用了過多招呼詞句針對SIEGZION卿的發言作揶揄 (或是閣下要稱之為「恭維」亦無妨) 誠如閣下的觀察 SIEGZION卿也就回將起來 然而這一來一往的揶揄與恭維使得討論串文章過於冗長 討論焦點亦被埋沒在僅對雙方有意義(或是可能也沒有意義)的活字之中 能見到的,僅剩下各自的陳述,而不見實質的討論 簡單的說,這一連的討論串(去除了揶揄與恭維)也許是很好的資料 但老實說並不能算是很上質的討論 (中略) : : 我自己是覺得打從一開始某y 反駁不是長尾兄的意見那篇之後 : : 這個討論就不能看了.... : 那麼,我恐怕得說,那是您沒看出來 y某所運用的策略, : 因為 y某回答的不是 S某的意見,所以 y某故意留下一些小破綻來, : 目地就是要讓 S某忍不住再跳出來講話,而 S某果然又跳出來了, : 這麼精彩的策略運用,而您竟然認為不值得看! 由於經驗、知識與所處次元不同 「值得」這個字眼對於人們有著各自不同的意義 就在下而言 缺乏對於討論主題的最基本知識以及自覺自省的「討論」 並沒有「值得」當作一個「討論」來看的必要 當然 這是對在下而言 對其他人而言,也許仍能在上述的條件下的討論中找到他們的「值得」 可惜的是,無識的在下並不能 (中略) : : 不能就事論事的文章,講道理僅僅限於攻擊對方而不自省的人 : : 講再多的道理都淪為攻擊對方的工具,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 : 也不能達成一個雙方可接受的妥協 : : 浪費時間,浪費寫的人時間,也浪費看的人時間 : : 垃圾體積在大也是垃圾.... : 我並不認為這場筆戰的雙方有誰不能就事論事, : 我們也不能因為其中一方的論點不在自己的經驗值之內, : 就否定了對方所說的一切,當然,最要不得的心態, : 就是因為自己對其中一方具有強烈的反感, : 就一味地認為對方所說的話沒有道理。 道理不只一種,真理不屬於任何人 說理的目的不是為了駁倒對方或使對方屈服 真理並不會因為對方閉嘴而從此屬於你一人 閣下說的有理 但也誠如LionRafale卿所述 來往的文章中處處可以見到缺少自省的輕率發文 辯論的羅列只是為了證明自己「原先論點」的正確性 這也許是LionRafale卿認為其是垃圾的原因 個人雖不若此認為其是垃圾 但也認為這乃是降低本討論串可看性的最大原因 (後略) - 1.原則上「同人誌」是一種小眾媒體 2.但「創作」有可能成為大眾行為 3.同人誌只是人們創作欲具象化的一種形式罷了 是一種創作者將自我表現傳遞與他人的媒介 4.「同人誌」只是不經修飾之赤裸表現欲望化作實體時的總稱 「同人誌」本身並不代表什麼 也許是發自心底想畫、想寫、想作的事物 也可能是被流行與貪欲制約的產物 5.同人誌的法律問題主要有「過激圖像表現」、 「國家無法掌控的商業行為」、「侵害著作權」 6.但「不受制約的圖像表現」、 「可自由地複製與傳播」、 「能隨己意對既有事物作演繹=藉由演繹享受創作的樂趣」 乃為同人誌的醍醐味 7.而所謂「同人文化」,並不是去要別人給予支持認同的 8.「文化」是要去「創造」的 - 需要的是就算與全世界為敵,也能有志氣有自信地堅持到底的氣魄 - 走在他人鋪好的道路之上,不知你是否曾覺得不滿足?.... - 很抱歉在下將標題的字句刪除了部份 -- 不去想想實際上是因為己身的不足而無法充份 享受應得的趣味而反射地抱怨,是非常不智的舉動。 ----------亞納海姆工作室 http://members.tripod.com/~anahein/---------- 網頁製作管理人‧工作室平面美術擔當 南海紅龍王.龍堂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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