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家因為我提出的STARWARS的問題而 …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elie. (龍堂 續)時間26年前 (1999/07/25 01:3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29 (看更多)
※ 引述《everytime (隨傳隨到)》之銘言:
: ※ 引述《LionRafale (文山包種茶)》之銘言:
: : 這裡是有不少人能夠就事論事
: : 不過這串論戰裡的y 某顯然不是這種人
: 咦?是這樣嗎?我倒覺得 y某的論點都還滿站得住腳的,
: 僅管字裡行間充滿了對 S某(套用您的說法)的批判,
: 不過,倒還針針見血見肉,至少沒有使用像「笨」啦、
: 「看不起你」啦、「等你下輩子投胎」啦這樣具人身攻擊的字眼,
: 至少在這一點上,我就滿佩服 y某的。
從另一方面來說
ymf1024卿不使用這樣具人身攻擊的字眼
卻使用了過多招呼詞句針對SIEGZION卿的發言作揶揄
(或是閣下要稱之為「恭維」亦無妨)
誠如閣下的觀察
SIEGZION卿也就回將起來
然而這一來一往的揶揄與恭維使得討論串文章過於冗長
討論焦點亦被埋沒在僅對雙方有意義(或是可能也沒有意義)的活字之中
能見到的,僅剩下各自的陳述,而不見實質的討論
簡單的說,這一連的討論串(去除了揶揄與恭維)也許是很好的資料
但老實說並不能算是很上質的討論
(中略)
: : 我自己是覺得打從一開始某y 反駁不是長尾兄的意見那篇之後
: : 這個討論就不能看了....
: 那麼,我恐怕得說,那是您沒看出來 y某所運用的策略,
: 因為 y某回答的不是 S某的意見,所以 y某故意留下一些小破綻來,
: 目地就是要讓 S某忍不住再跳出來講話,而 S某果然又跳出來了,
: 這麼精彩的策略運用,而您竟然認為不值得看!
由於經驗、知識與所處次元不同
「值得」這個字眼對於人們有著各自不同的意義
就在下而言
缺乏對於討論主題的最基本知識以及自覺自省的「討論」
並沒有「值得」當作一個「討論」來看的必要
當然
這是對在下而言
對其他人而言,也許仍能在上述的條件下的討論中找到他們的「值得」
可惜的是,無識的在下並不能
(中略)
: : 不能就事論事的文章,講道理僅僅限於攻擊對方而不自省的人
: : 講再多的道理都淪為攻擊對方的工具,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 : 也不能達成一個雙方可接受的妥協
: : 浪費時間,浪費寫的人時間,也浪費看的人時間
: : 垃圾體積在大也是垃圾....
: 我並不認為這場筆戰的雙方有誰不能就事論事,
: 我們也不能因為其中一方的論點不在自己的經驗值之內,
: 就否定了對方所說的一切,當然,最要不得的心態,
: 就是因為自己對其中一方具有強烈的反感,
: 就一味地認為對方所說的話沒有道理。
道理不只一種,真理不屬於任何人
說理的目的不是為了駁倒對方或使對方屈服
真理並不會因為對方閉嘴而從此屬於你一人
閣下說的有理
但也誠如LionRafale卿所述
來往的文章中處處可以見到缺少自省的輕率發文
辯論的羅列只是為了證明自己「原先論點」的正確性
這也許是LionRafale卿認為其是垃圾的原因
個人雖不若此認為其是垃圾
但也認為這乃是降低本討論串可看性的最大原因
(後略)
-
1.原則上「同人誌」是一種小眾媒體
2.但「創作」有可能成為大眾行為
3.同人誌只是人們創作欲具象化的一種形式罷了
是一種創作者將自我表現傳遞與他人的媒介
4.「同人誌」只是不經修飾之赤裸表現欲望化作實體時的總稱
「同人誌」本身並不代表什麼
也許是發自心底想畫、想寫、想作的事物
也可能是被流行與貪欲制約的產物
5.同人誌的法律問題主要有「過激圖像表現」、
「國家無法掌控的商業行為」、「侵害著作權」
6.但「不受制約的圖像表現」、
「可自由地複製與傳播」、
「能隨己意對既有事物作演繹=藉由演繹享受創作的樂趣」
乃為同人誌的醍醐味
7.而所謂「同人文化」,並不是去要別人給予支持認同的
8.「文化」是要去「創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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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是就算與全世界為敵,也能有志氣有自信地堅持到底的氣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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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他人鋪好的道路之上,不知你是否曾覺得不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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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在下將標題的字句刪除了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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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想想實際上是因為己身的不足而無法充份
享受應得的趣味而反射地抱怨,是非常不智的舉動。
----------亞納海姆工作室 http://members.tripod.com/~anahein/----------
網頁製作管理人‧工作室平面美術擔當 南海紅龍王.龍堂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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