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家因為我提出的STARWARS的問題而 …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 (渙.蘭閣.因德里得)時間26年前 (1999/07/25 22:2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29 (看更多)
※ 引述《everytime (隨傳隨到)》之銘言: : ※ 引述《elie (龍堂 續)》之銘言: : 不過,看樣子是不太可能的了,只不過我覺得很奇怪的事情是, : 既然大家都對 y某的發言有這麼多意見,為什麼在筆戰的當時都閉嘴不講, : 偏要等到筆戰結束後才來放馬後炮呢?你們不是最愛在板上聯手打「白爛」的嗎? 聯手倒也未必,可以說多數人對某特定的少數人作的單打獨鬥嗎^^ 我沒有冒犯的意思,也沒有評論過什麼,只不過因為像我在先前的討論中可能根本缺乏特別 的見解,也無法說出供人參考的言論而插手,筆戰結束的馬後炮...讓人覺得即使沒有放炮仍 有種無法獨善其身的沈重感! : : 1.原則上「同人誌」是一種小眾媒體 : 所以是「非主流」? 主流?非主流?這是以多數人所站的方向來判別嗎?儘管同人誌界已經舉辦7.8次大型集賣會 後的現在仍算是小眾吧.以我個人的周遭,多半大家還是看出版社的商業誌為主. : 這個「醍醐味」的意義何在?社會規範的制約又會對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醍醐味...這是見仁見智吧?它的意義對作者本身比較有直接的關係.印刷廠商只要賺到 錢,他也不管你創作出個什麼東西,只要你給他一本樣本放在架上當他的宣傳就行.實際上 執行編纂的人和同人誌作者才能體會那種微妙不為營利甚至虧本的成就感. 社會規範的制約,還是看同人作者鳥不鳥你吧.期望同人作者自省的道德感什麼的,就如前面 所說,如果原作要打官司可才比較有強制的效果.至於輕重,本來侵害著作權就是不對的! 但是身為同人作家,那一個不是希望自己能獨當一面,能夠發展出有骨有肉,屬於自己的創 作!就我自己而言,作同人誌除了延續對原作的感動,另一方面是提升自己創作能力的手段, 也許不被人瞧得起,但總有一天這個過程會被經歷過去,只不過像我這樣的人集合起來,數 量變得多了也許有一天會變成讓原作者不得不重視的存在. : : 7.而所謂「同人文化」,並不是去要別人給予支持認同的 : 不需要別人給予支持、認同,那麼,又何必要發表? : 「文化」的定義又是什麼?為什麼不需要他人的支持與認同? : 不受他人支持與認同的「文化」,算是一種真正的「文化」嗎? 你也可以不要發表啊!文化對作者來說太抽象,身為同人作者一定對文化形成要有義務和責 任嗎?你東西發表了,別人當然可以提意見,要罵要打也隨人.但自娛的同人誌,別人也管不著 !我作了4.5年的同人誌,當時我搞不清楚什麼同人誌同人文化,雖然現在仍然似懂非懂 ,但我也沒去發表或尋求別人認同,也是照樣作我自以為是的創作.在文化形成之前搞不好 創作已經完成了.受不受支持與否,創作還是存在,有時候錦上添花還會造成創作掣肘,作出 一些違反意願的刪改! -- 我已經沒有什麼東西可失去了。可是更因為如此,我才要戰鬥! 為了達成你我的誓約,得到抑住我心饑渴的東西! 你會是我的好朋友,還是我的強敵?楊溫利,你能回答我嗎? ------------------------------------------------------- 蘭閣.R.M.格里華德少尉,軍籍號碼A9793
文章代碼(AID): #tcnvr00 (Comic_Tech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tcnvr00 (Comic_Te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