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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 (隨傳隨到)時間26年前 (1999/07/26 11: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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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linSigrd (渙.蘭閣.因德里得)》之銘言: : ※ 引述《everytime (隨傳隨到)》之銘言: : : 不過,看樣子是不太可能的了,只不過我覺得很奇怪的事情是, : : 既然大家都對 y某的發言有這麼多意見,為什麼在筆戰的當時都閉嘴不講, : : 偏要等到筆戰結束後才來放馬後炮呢?你們不是最愛在板上聯手打「白爛」的嗎? : 聯手倒也未必,可以說多數人對某特定的少數人作的單打獨鬥嗎^^ 嗯,解釋得真是巧妙呀!既然是「多數人」,那還算是「單打獨鬥」嗎? 不過,照現在的情形來看,真正在「單打獨鬥」的人,應該是我吧! 像這種使用文字上的小技倆,你當然可以盡量使用, 但是,你依然無法遮掩它「以多為勝」的本質。 : 我沒有冒犯的意思,也沒有評論過什麼,只不過因為像我在先前的討論中可能根本缺乏特別 : 的見解,也無法說出供人參考的言論而插手,筆戰結束的馬後炮...讓人覺得即使沒有放炮仍 : 有種無法獨善其身的沈重感! 既然如此,您又為什麼現在要插手呢? 這樣嗎?「馬後炮」這三個字傷到你了嗎? 板上倒是有不少心臟堅強的人,和我一起在這裡放馬後炮呢! 希望你的心臟也夠堅強。 : : 所以是「非主流」? : 主流?非主流?這是以多數人所站的方向來判別嗎?儘管同人誌界已經舉辦7.8次大型集賣會 : 後的現在仍算是小眾吧.以我個人的周遭,多半大家還是看出版社的商業誌為主. 你提出了這個問句,然後舉證你親身的經歷, 請問,你是要證明些什麼? 證明你所謂「多數人所站的方向」這句話的成立嗎? : : 這個「醍醐味」的意義何在?社會規範的制約又會對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 醍醐味...這是見仁見智吧?它的意義對作者本身比較有直接的關係.印刷廠商只要賺到 : 錢,他也不管你創作出個什麼東西,只要你給他一本樣本放在架上當他的宣傳就行.實際上 : 執行編纂的人和同人誌作者才能體會那種微妙不為營利甚至虧本的成就感. : 社會規範的制約,還是看同人作者鳥不鳥你吧.期望同人作者自省的道德感什麼的,就如前面          ^^^^^^^^^^^^^^^^^^^^^^^^ 你真的膽敢無視於社會規範的制約,出一本顛覆道德禮教的同人誌嗎? 記得出書的時候告訴我一聲,我一定買! 敢在這裡說「不鳥你」這種話,就要有敢做的勇氣,我等你! : 所說,如果原作要打官司可才比較有強制的效果.至於輕重,本來侵害著作權就是不對的! : 但是身為同人作家,那一個不是希望自己能獨當一面,能夠發展出有骨有肉,屬於自己的創 : 作!就我自己而言,作同人誌除了延續對原作的感動,另一方面是提升自己創作能力的手段, : 也許不被人瞧得起,但總有一天這個過程會被經歷過去,只不過像我這樣的人集合起來,數 : 量變得多了也許有一天會變成讓原作者不得不重視的存在. 到了那一天,你還會想要去做一隻CopyCat嗎? 很想知道你所謂「有血有肉」、「屬於自己」的創作,定位在哪裡? 是故事架構、背景設定、人物造形都來自他人呢? 還是所有組成一部作品的這些要素都是自己的創作呢? : : 不需要別人給予支持、認同,那麼,又何必要發表? : : 「文化」的定義又是什麼?為什麼不需要他人的支持與認同? : : 不受他人支持與認同的「文化」,算是一種真正的「文化」嗎? : 你也可以不要發表啊!文化對作者來說太抽象,身為同人作者一定對文化形成要有義務和責 : 任嗎?你東西發表了,別人當然可以提意見,要罵要打也隨人.但自娛的同人誌,別人也管不著 : !我作了4.5年的同人誌,當時我搞不清楚什麼同人誌同人文化,雖然現在仍然似懂非懂 : ,但我也沒去發表或尋求別人認同,也是照樣作我自以為是的創作.在文化形成之前搞不好 : 創作已經完成了.受不受支持與否,創作還是存在,有時候錦上添花還會造成創作掣肘,作出 : 一些違反意願的刪改! 對不起,「文化」這個詞,在這裡,並不是我提出來的, 所以,我會很想知道,在龍堂緒的定義裡, 他眼中的「文化」是什麼?為什麼可以不需要別人的支持與認同? 當一個不被人支持與認同的「文化」存在時,它又是以什麼做為憑藉, 支持著它被稱為「文化」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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