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牢騷]不是我愛說...對於"同人誌"..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 (愛蜜莉)時間25年前 (2000/01/27 04: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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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次文化的定義而言 大都指的就是所謂的非主流文化 像是青少年的流行文化 在這個以中產階級為主的社會中 也是次文化 就我看來 這詞並沒有所為負面的符號意義 畢竟這社會早就多元化了 至於記者所用這些詞彙來描述時是否帶有負面意味 就我個人意見 是不用太去在意的 台灣的某些文化工作者 常常使用半生不熟的字來描寫事物 這以經是普遍現象了 不足為意 倒是我認為同人志是對絕對不會成為主流文化的 也沒必要 在次文化的領域中 作者的創作空間更大 不必受到原本社會的某些道德束縛 就創作者而言 這種自由是相當優的 也是主流文化中享受不到的特權 我相信有很多的同人作家 是沒有商業動機的 只是想藉著這領域來抒發自己對這些作品的想法 或者是想藉著現有的舞台敘述自己的想法 如果是這樣 現在的空間就已十分足夠 所謂的主流文化是什麼? 對目前這個創作的空間有何幫助? 若只是想讓很多很多人來喜歡這小小的世界 我覺得這是不太可行的 在這速食的社會 真的會有很多很多人花時間費心力來理解 就讓喜歡的人喜歡 不喜歡的人不喜歡 這問題有點像同志要不要Show out的問題 我並不是一個固步自守的人 也想讓社會大眾了解這並不是不好的東西 但是 事實擺在眼前 有偏見的人就是因為不想了解才有偏見 花了在多心力也消除不了偏見 倒不如多花點時間在自己的創作上 或許某一天某位記者看到了一篇不錯的同人 驚覺自己的以偏概全 他的一句話比我講到死都還有用 (圈外人的特權?) 我真的打從心理期望同人一直是次文化 不然 我一想到我的作品可能會污染某個不慎翻開我作品的小孩 或者某憤怒的父母問我為什麼淨寫些黑暗面的東西時 我不能理直氣狀的說 那你不要看就好了 所謂作者的社會責任 次文化的制裁力量小得多啊 個人意見 個人意見
文章代碼(AID): #uZrSp00 (Comic_Te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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