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分月派L派...是否支持筆記的力量?

看板DeathNote作者 (^_^)時間18年前 (2006/04/17 17:04),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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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5678 (同名男子)》之銘言: : ※ 引述《diem4 (Die玉 )》之銘言: : : 大家支不支持筆記本的力量? : : 譬如說...當你的親人被流氓圍毆 : : 求救無門之際 : : 是不是希望手邊有個筆記本可以給惡人制裁呢? : 筆記一出手 小命就沒有~ : 打個人而已就要拿頭來見 有點嚴重 : 同理 怎樣的情況才能使用筆記呢? : 又由誰來決定? : 假如今天我們親人在菜市場順手摸了一把蔥 : 結果就被筆記殺死了 : 這時你還支持筆記的力量嗎? 這個是程度的差別 你說偷蔥我當然不支持 但是你說別的嚴重的行為我就會支持 : : 譬如說...當初陳進興犯下白曉燕案 : : 因為沒有馬上被逮捕 : : 之後又殺了好多人,強暴婦女... : : 如果有筆記本,不是可以避免這些悲劇發生嗎? : : 或許站在"人權"的角度 : : 有人認為該廢除死刑什麼的... : : 可是就是因為陳進興還不及死,反而死了更多無辜的人 : : 這樣大家也贊成嗎? : 我之前也有提出這樣的想法 : 可是你要怎麼確定陳進興該死 : 如果是法律直接判決的話 : 陳進興有權利在判決過程中為自己辯護 : 不出面就當作放棄辯護權利嗎 : 某個有犯罪天份的大大說 : 家屬可能監禁嫌犯 = =a : 何況有些案子情況複雜 : 沒有一套完整審查程序而貿然使用筆記的話 : 不知道會出現多少因為誤會 : 而被筆記秒殺的冤案 : : 林春生在槍戰中被擊斃,這樣警察是不是跟月一樣是殺人犯? : 至少警察這時的公權力是由法律賦予的 : 法律是經過社會討論所定立的 且有審查的標準程序 : 這跟月用個人價值殺人是不一樣的 : : 前陣子有新聞說,一名重刑犯(應該是殺人犯)在被警方逮捕時被射傷 : : 這名重刑犯還反告警察用槍不當還是什麼的 : : 後來竟然是警察敗訴,要賠重刑犯多少多少錢 : 既然判決判輸了 就是輸了 : 假如他沒有用槍不當 就不會輸 : 限制警察的公權力也是對人民的一種保護 我從來都不覺得証據所導致的判決會 "等於" 事實 充其量只是"接近" 事實 並且同樣有罪好了,為什麼一審跟二審會處罰的不同? 更別說本來敗訴變成勝訴的... 而真正在判決的 也還是"人" (當然可能是改成"一群"法官) 當然這樣也不代表現在的法律就一無事處 同樣的,我想大家必須承認現在的社會 跟 月的行為 都各有利弊 今天如果月的程度跟火口一樣,我一定會反對月這樣的行為 至於我是不是確定月的程度到哪裡 這我當然不知道 XD 你可以說我是結果論 同樣的我也不知道考上法官的是不是只有頭腦聰明會考試, 但是德行很低的爛人 不是嗎? : : 大家都覺得沒有道理!警察逮捕壞人當然可以用槍 : : 那用槍殺壞人可以嗎?用筆記殺壞人可以嗎? : 警察在逮捕犯人的時候 最理想的應該是生擒 : 所以通常都會打腿 而不是瞄頭 : 因為最好能經過法律判決 決定犯人的罪責 : 不然警察可以隨便給誰安個罪名 : 然後在逮捕過程直接一槍幹掉他 : 這樣警察不是太可怕了 就是因為很多事情沒辦法"完美" 所以我們才會思考怎樣能"接近完美" : : 先說我是支持筆記本的力量 : : 因為法律無法代替正義,有太多無法補足的部份 : 法律無法代替正義 : 這裡的正義指的又是誰的正義呢? :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 自己的正義 : 法律至少是這些價值、正義的妥協 : 明定的條文、明確的程序 : 對人民也是一種保護 : 不然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 且死於某人莫名奇妙的正義下 : 雖然現有法律很沒效率或有漏洞可鑽 : 但這是很難避免的 : 所以要一再的增刪修正條文 : 讓更多人能受到更完整的保護 月讓壞人不敢心存僥倖的做壞事 不也是一種 法律無法給我們做到的"保護" ? : : 如果死神夠聰明,能夠殺壞人而不是隨便殺人的話 : : 應該是最好的結果吧 : 我想糟蹋蘋果的人會死光吧!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17.26

04/17 17:19, , 1F
嗯 什麼行為才叫嚴重
04/17 17:19, 1F

04/17 17:29, , 2F
你可以講幾個連你都無法判斷的例子啊 (?)
04/17 17:29, 2F

04/17 17:31, , 3F
過失撞死人?(沒有喝酒)
04/17 17:31, 3F

04/17 17:32, , 4F
酒駕撞人?
04/17 17:32, 4F

04/17 17:33, , 5F
月有說過 他跟火口的不同就是 他比較注重有"預謀"的人
04/17 17:33, 5F

04/17 17:34, , 6F
車禍這種事,他應該會留給法律去判吧 (應該?) XD
04/17 17:34, 6F

04/17 17:35, , 7F
這樣來說這兩種都不會死了~恩~ 這點我同意 ^^"
04/17 17:35, 7F

04/17 19:36, , 8F
推,了解現今制度的優劣...並能理性支持新的改進制度...
04/17 19:3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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