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分月派L派...是否支持筆記的力量?
: 諸如此類
: 其他還有很多故事不想說太多
: 我大概有點像海砂那種對社會早已失望的人
: 我遇到一堆爛警察
: 看到有人耍流氓,警察只來"好言相勸"一番
: 遇到紅燈右轉這種事就跩的像天皇一樣罵小老百姓
: 我當然知道世界上沒有筆記本
: 也不想跟大家爭"要是這樣就天下大亂"等等的話
: 我只知道我是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
: 生命卻沒有個保障
我以我自己親身經歷來舉例說明為何我反對月的作法:
前天,我開車外側車道切過內側車道,打算左轉進某巷子。
但我變化車道時,因為天雨沒注意到左後方來車,後面計程車差點撞上。
本來我還不以為意,以為只是小事,誰知道那計程車司機一路尾隨我,
甚至在幾個路口還故意超車到我前面緊急停車。
後來某個紅綠燈,我們都停車下來,他下車走向我的車,我拉下窗戶問:怎麼啦?
結果他一邊罵三字經,一邊就伸手進車內掐住我脖子。
說實在話,如果不是那天女朋友也在旁邊,而我們還有約會,
我想我就算受傷也會下車跟對方打上一架吧...
但那天的情況,我不想節外生枝,所以馬上就跟對方道歉,
表示剛剛只是很單純的疏忽,沒有惡意。
一樁很單純的意外,連損害都沒造成,已經讓衝動的計程車司機動怒到勒住他人脖子。
言談中,他當然是滿嘴的髒話、恐嚇,我想......
刑法上的傷害、侮辱、恐嚇罪應該都構成了。
假如這是月的世界,這樣的人應該要被刪除了吧?
儘管如此,我還是反對這樣做!
為什麼?理由很簡單,今天我雖然認為計程車司機有罪,
但我還是認為他有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在捍衛他的基本人權的過程中,我也是在捍衛我自己的基本人權。
為什麼?因為我曾經切身經歷過公權力的恐怖!
那是很多年前的某一天晚上,我跟弟弟外騎機車出租漫畫,
結果忘記帶身份證,騎車時又忘記開大燈,加上我們車廂內有個套頭毛帽,
就這麼衰被警察臨檢,由於身份不詳,他要求我們與他同行至警察局。
當時我年輕氣盛,且自負學過點法律,
知道警察臨檢應該要表明身份,還得說明我們必須與他去警察局的原因跟依據。
於是,我請求他提示身為警察的證件,及說明我們必須去警察局的理由。
結果警察很生氣,二個人把我粗魯的摔上車,
而有帶證件的我弟,也無法先行離開,被一併押回警察局。
在車上,警察說了這麼一句話:
我穿制服就是警察,要你們回警察局還敢囉唆,
很屌是不是?再囉唆我就找個罪讓你們吃不完兜著走....
幾年後,我已經是一個律師,對於公權力,我卻始終抱持著懷疑與謹慎的態度!
誰知道當年的我,如果說錯那麼一句話,是不是就會變成另外一個蘇建和?
誰又知道假如我是蘇建和,我是不是會成為月所要刪除的那個對象?
正當法律程序,這就是我反對月最大的理由。
同時,也是我反對LMN調查基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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