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仁誌.原作者.著作權法的關係...

看板Doujinshi (同人誌)作者 (雅)時間19年前 (2005/11/02 16: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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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ywinged (幽影)》之銘言: : 我想. : 之前普遍的認知是 : 同人誌的確是違反著作權法的 : 但原作者就算知道也會睜ㄧ隻眼閉一隻眼不予追究 : 當然只要原作者不告,事情就不會上法庭 : 對於同人誌.出版商也是很樂見的 : 甚至有些出版商也會把同作品的同人誌(畫的好的)集結成ㄧ本出版 : 但是井上雄彥跟SD2的這則新聞... : http://tw.news.yahoo.com/051102/15/2hdta.html : 看完這件事我反而迷惑了... : 同人誌跟原作者的關係到底是如何? : 井上為何要告? : 是因為SD2賺太多,井上不爽或想分一杯羹嗎? : 難道同人誌賺太多就會被原作者告嗎... 誰跟你講同人誌"的確是"違反著作權法的? 除了有商業物原作相關的衍生刊物外 同人誌也是存在著自創與無法商業化的作品 你舉的這個例子跟同人根本沒半點關係 SD2與井上雄彥的關係 是一種侵權的商業行為 明明不是自己畫的作品 卻曖昧不明的掛上續作的頭銜進行商業促銷 這才是原作者不爽的地方 先把商業物跟同人活動的關係搞清楚在來迷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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