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攻略文

看板TypeMoon作者 (米糕)時間7年前 (2017/10/01 17:02), 7年前編輯推噓67(69271)
留言142則, 60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午安 這裡是米糕 有鑑於有板友來信詢問 希望我能定義一下攻略文還有關於歐、非的規範等等 因此藉這個機會發表不偏離板主立場太多的看法 首先 相對於一般閒聊、情報的文章來說 既然稱之為「攻略」 它存在的主要目的應該是提供給其他人一個可以效法、重現的標的 但得出標的的方法除了發文者直接提供之外 多半可以透過玩家間彼此的意見交流進行修正而讓標的最佳化 所以攻略文本身還是落在 [討論] 標籤的範疇下 基於上述 板主群並不打算為攻略文額外開一個分類標籤 另一方面 既然攻略文是一種技術層面上的標的 那麼對其的規範自然參考同樣保護技術的法律會來得貼切 因此 請各位參考一下《專利法》第 22 條的敘述: 「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 二、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 三、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發明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 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 專有名詞太多 所以稍微解釋一下 這裡的「刊物」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二章第 13 條的敘述 「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刊物,指向公眾公開之文書或載有資訊之其他儲存媒體。」 白話來說就是你在網路、書店或電視上找得到的公共資訊 全部都算是刊物 而不限於紙本或書籍的形式 公開實施應該沒有什麼疑義 第三項所述的「所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指的就是各位玩家啦 所以如果把這條法規套用在本板的攻略文的話 它陳述了兩件事: 1. 在你發表這篇文章前 倘若有人發表了跟你一模一樣的內容 或者是跟你所發表的內容完全一樣的方法已經廣為被公眾所知悉 那麼基本上你所發表的內容是不具價值的 舉例來說: 你預計發表的攻略文內容是用 孔明 、 C狐 、 弓亞 禮裝分別裝 萬聖伊莉亞 突滿稜鏡宇宙 突滿黑杯 結果在你之前已經有人發表了一樣的呆明湖陣容 裝的禮裝也跟你一模一樣 那麼你所發表的攻略文對我而言是不具價值的 (請注意 我並沒有說板規禁止這種文的發佈 雖然它的確違反了寬鬆定義上的 3-1:重複發文) 2. 你所發表的攻略文 雖然內容跟前文不一樣 可是兩者技術間的跨度是這個遊戲領域的玩家做簡單改變就可以突破 那麼你所發表的內容同樣是不具價值的 舉例來說 「一種尼祿祭速刷花瓣的方法」 玩家 A 發表的內容是: 「開頭三位從者為一孔明、一梅林以及一騎小莫,後排包括一嫁王 開場後該孔明使用三個技能將該騎小莫NP補充50、該騎小莫使用自身技能補充NP30 該梅林使用一夢幻的咖喱芝麻補充該騎小莫NP20 之後使用一戰鬥服將後排的該嫁王換至前排 該嫁王使用一以星綴天提高該騎小莫的NP回復率 之後該騎小莫於一第一波戰鬥、一第二波戰鬥以及一第三波戰鬥分別使用一寶具 並得到對應的多個花瓣」 而玩家 B 發表的內容是: 「開頭三位從者為一孔明、一海倫娜以及一騎小莫,後排包括一嫁王 開場後該孔明使用三個技能將該騎小莫NP補充50、該騎小莫使用自身技能補充NP30 該海倫娜使用一魔力同調補充該騎小莫NP20 之後使用一戰鬥服將後排的該嫁王換至前排 該嫁王使用一以星綴天提高該騎小莫的NP回復率 之後該騎小莫於一第一波戰鬥、一第二波戰鬥以及一第三波戰鬥分別使用一寶具 並得到對應的多個花瓣」 兩者的技術內容並不相同 但是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各位玩家)都清楚 梅林的夢幻咖喱芝麻與海倫娜的魔力同調 在這個方法當中目的都是為了增加小莫 20NP 所以這僅是簡單改變、或稱為顯而易見之結果 對我而言是不具價值的 如果有耐心看完的板友可以發現 在上面的例子當中 我完全沒有提到卡片稀有度這個要件 為什麼呢? 專利的三要件當中除了上面第 22 條包括其中兩個之外 第三個稱之為「產業利用性」 也就是這個技術是否可以被重現、複製 然而 即便稀有度高的卡片入手方式較為困難 在 F/GO 這款遊戲當中 我並不認為有某個特定組合的從者、寶具等級、禮裝種類或技能等級 是另一個玩家完全無法複製的 有人可能會問說 「都是金卡了,哪還需要什麼技術,技能放一放寶具轟一轟就過去了啊!」 嗯……先在此說一下 並沒有嗆人的意思 不過各位一定都有看過那種陣容一樣、練度也相當 可是玩家A就是過得了某關卡 玩家B就是過不去的那種情況 簡單來說就是駕駛員技術問題 不會操作的人就算給他貞德梅林狂狗他照樣死給你看 倘若玩家A發表的攻略文當中包括如何使用該陣容的方式 讓玩家B也能複製這個成功經驗而順利通關 我認為這是對其他人也有幫助的一件事 其實重點就在於: 對你而言因為缺乏某卡而無法重現的技術,對別人來說未必無法重現,也未必沒有價值 當然 在整串討論串的推文當中 也有板友提出如果 PO 出攻略文的人能夠提供所使用的從者或方法 可以等效置換成哪些其他替代角色或方案 根據上述內容也是一個可以避免無意義攻略文氾濫的方法 除此之外 板規 3-6 也有規定展示抽卡結果的方式 所以在滿足上面兩點的情況所發表的攻略文 應該不太能被歸類為單純為了曬卡而發表的攻略 當然也有些花式曬法是: 「首先,前排擺孔明貞德梅林 之後在進王關時用戰鬥服把我昨天用一張呼符抽到的狂狗換上來 接著讓梅林和孔明幫狂狗補滿NP,放寶具收王」 這種情況發生時自然會當個案處理 另外 板友來信來問的歐非部份 我覺得只是在「純抽卡情況」以及「組成陣容情況」 歐、非具有不同意義而已 以攻略文來說 標題打非洲多半會想到的是以稀有度較低的從者組成的通關方式 而一般抽卡的非洲指的是以很高的代價獲得想要的目標 基本上只要解釋清楚並且雙方了解對方所指的是什麼就好 板主群在此並不打算加以干涉 最後 雖然上面是用專利法舉例 不過專利審查基準 2-2-7 例6 也有提到 「數學方法、遊戲或運動之規則或方法等人為之規則、方法或計畫,或其他必須藉助人類 推理力、記憶力等心智活動始能執行之規則、方法或計畫,該發明本身不具有技術性, 不符合發明之定義。」 所以板主群在此並不打算將上面兩個原則納入板規 只希望各位板友在發文前能稍微參考一下前文以及上面提到的原則 我想應該就能減少被很多人認為是來曬卡的攻略文了 還有 這次沒有先講清楚所以就算了 但之後請勿在未經板主群許可的情況下隨意定義板上文章,甚至發起推投 要是我哪天出去玩個幾天 回來看到一整串討論串標題是: 「endlesschaos 文章的意義」、「論 HF 漫畫生肉翻譯文存在的必要」 (例子當中的 ID 各位可以代換成自己的 ID) 相信各位也並不是太好受 重申一次 板務文請以站內信或於板規公告下方推文表示 板主群會根據板友反映意見以公告或板務投票來更改板規以回應各位的意見 請避免以一般板友身分結合輿論力量來直接評價特定形式的文章、甚至決定其存廢 在此感謝各位的配合 -- 全ての願いを叶える願望器… イリヤ 聖杯として作られた少女が唯一オレに願ったのは── 衛宮士郎 『だからずっと…あなたの味方でいさせてほしい』 …それだけ、だった…                      《赤い騎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506848542.A.DB0.html

10/01 17:05, 7年前 , 1F
最近版權相關的概念真的在各版出現討論
10/01 17:05, 1F

10/01 17:08, 7年前 , 2F
辛苦推
10/01 17:08, 2F

10/01 17:09, 7年前 , 3F
討論有沒有侵犯版權(X) 討論怎樣算廢文(O) ?
10/01 17:09, 3F

10/01 17:09, 7年前 , 4F
其實我是來推專利相關法條的(欸
10/01 17:09, 4F

10/01 17:12, 7年前 , 5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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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2, 7年前 , 6F
推,板務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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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5, 7年前 , 7F
我就是那個拿狂狗也會死的御主 嗆我嗆夠了沒有Q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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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0, 7年前 , 8F
以後[攻略]標籤還是可以自己添加嗎?還是不建議使用,用
10/01 17:20, 8F

10/01 17:20, 7年前 , 9F
[討論]比較好?
10/01 17:20, 9F
可以 但前面麻煩還是加上 [F/GO] 標籤 不特別開的意思是指預設標籤不提供 基本上大家標籤千奇百怪 我已經進入半放棄狀態了(眼神死)

10/01 17:21, 7年前 , 10F
在攻略文討論卡片稀有度多半會落在抱怨你好歐我好非的
10/01 17:21, 10F

10/01 17:22, 7年前 , 11F
情況
10/01 17:22, 11F

10/01 17:23, 7年前 , 12F
對我來說,攻略文最最基本的是「敵方人物組成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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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3, 7年前 , 13F
然後「我使用了什麼方法去搞定那些難搞的組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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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4, 7年前 , 14F
能否定義一下具有通常知識者,新手是否為攻略文的受眾
10/01 17:24, 14F
預設是每個玩家都應該要是具有通常知識者 如果你要定義的話: 「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係一虛擬之人,具有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之通 常知識及執行例行工作、實驗的普通能力,而能理解、利用申請日(主張優先權者為優先 權日)之前的先前技術。而通常知識則為: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已知的普通知識,包括 習知或普遍使用的資訊以及教科書或工具書內所載之資訊,或從經驗法則所瞭解的事項。 」 要是沒有的話……我會建議教王網站跟一些精華區新手教學文先爬一下 然後各種不同的攻略文都會有不同受眾 如果標題沒有特別寫「新手向」「窮人向」 你進去那篇文章之前可能就要有這並不是每個人都通用的攻略方式的預設心理準備

10/01 17:24, 7年前 , 15F
所以我認為討論你有哪張稀有金卡什麼的本來就沒太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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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4, 7年前 , 16F
把我昨天用一張呼符抽到的狂狗換上來 X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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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4, 7年前 , 17F
米糕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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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4, 7年前 , 18F
但是很多人發文都只有後半部分沒有前半,大概是默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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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5, 7年前 , 19F
種基本情報沒有討論價值也不會變動就懶的多打幾個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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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5, 7年前 , 20F
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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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7, 7年前 , 21F
把我昨天用一張呼符抽到的芬恩換上來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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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8, 7年前 , 22F
10/01 17:28, 22F

10/01 17:28, 7年前 , 23F
把我昨天用一張呼符抽到的斯巴達克斯換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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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呼符抽得到斯巴達克斯我還不檢舉你

10/01 17:29, 7年前 , 24F
通常用詞應該是無課或平民?寫窮人感覺會被說挑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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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9, 7年前 , 25F
你呼符能抽到斯巴達克斯是什麼巫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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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0, 7年前 , 26F
呼符能抽到斯巴達你還不告鹽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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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3, 7年前 , 27F
我比較在意的是活動的攻略在精華區基本很難找到基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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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4, 7年前 , 28F
你呼符抽得到斯巴達克斯我先檢舉你( ゚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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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4, 7年前 , 29F
那這方面的具有通常知識者該如何判定
10/01 17:34, 29F
活動時的基本知識跟一般時的基本知識一樣啊 活動基本上就只有關卡特殊限制、禮裝掉落或傷害加成、從者限制 關卡特殊限制基本上就是某些從者不能上 這對任何人而言都是一樣的 掉落加成對於攻略難度而言並無影響 傷害加成其實就是特攻傷害計算 可以搜尋一下 qqq 板友所打的傷害計算方式文章 從者限制則是限定組合 這也是不同人會有不同過關陣容的地方 所以說活動的通常知識並沒有脫離非活動的通常知識啊

10/01 17:35, 7年前 , 30F
我自己覺得像速刷活動這種 如果禮裝格讓太多某種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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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5, 7年前 , 31F
也算沒有參考價值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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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6, 7年前 , 32F
鹽川:好,下次卡池up五星斯巴達克斯(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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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6, 7年前 , 33F
我發豪華陣容的攻略文說的話都很少(捏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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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7, 7年前 , 34F
仰觀 CV是鶴岡欸...你幹嘛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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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9, 7年前 , 35F
我用我昨天在公司抽到哀配X刷活動關一場含讀取只要三分鐘
10/01 17:39, 35F
還有 70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0/01 22:38, 7年前 , 106F
ex 大明狐、梅明傻、劍蘭等等,寫出關鍵英靈代號比較好找
10/01 22:38, 106F

10/01 22:39, 7年前 , 107F
也可以判斷是否重複(另外也考慮不同技能和等級最低需求)
10/01 22:39, 107F

10/01 22:40, 7年前 , 108F
如果原攻略文需求等級LV80,但有人找出能用同隊伍但是LV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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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2:40, 7年前 , 109F
無令咒解法也可以列入攻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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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2:44, 7年前 , 110F
好棒喔 先讓我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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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2:45, 7年前 , 111F
標題範例:[F/GO][攻略] 尼祿祭速刷花瓣 [明梅莫嫁]
10/01 22:45, 111F

10/01 22:46, 7年前 , 112F
不僅是攻略、從標題就可看出最低需求英靈為何
10/01 22:46, 112F

10/01 23:16, 7年前 , 113F
樓上說得不錯 但現實就是你的標題太長 字被吃掉
10/01 23:16, 113F

10/01 23:19, 7年前 , 114F
(米糕) 請問產地?
10/01 23:19, 114F

10/01 23:57, 7年前 , 115F
發一篇文要先看有沒人先發一樣的攻略喔,太閒膩
10/01 23:57, 115F

10/02 00:03, 7年前 , 116F
那就不要發文啊,連發文的時間都省了。
10/02 00:03, 116F

10/02 00:12, 7年前 , 117F
其實應該要引用著作權法來解釋 而版上發文基本上都是二創
10/02 00:12, 117F

10/02 00:14, 7年前 , 118F
到底怎樣的攻略文能兼顧情理法 還有請版主或專家來開示
10/02 00:14, 118F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文字本身 但發攻略文的作者從客觀角度上 並沒有想要針對自己攻略文字進行保護的必要 所以回歸到看板層面 應該是不希望不同人士各自花費時間去做相同技術的發表 可以把這重複的時間拿去做更有意義的事(e.g. 刷箱) 這時候我認為引用專利法比引用著作權法要來得貼切

10/02 00:18, 7年前 , 119F
突然發現有人cue我 而且我沒有那樣說過吧?!
10/02 00:18, 119F

10/02 01:21, 7年前 , 120F
其實攻略都會在日版活動時先發,那其他版本就甭發了?
10/02 01:21, 120F

10/02 01:21, 7年前 , 121F
直接回頭翻日版攻略就好?
10/02 01:21, 121F
我覺得能爬得到的文確實是不用發啊 除非後發的相對於前文有明顯的進步性 不然發了也只是佔用看板資源而已

10/02 04:19, 7年前 , 122F
翻譯: 菁英中心只接受菁英 絕對不會接受
10/02 04:19, 122F
現在公告文也開放檢舉囉 所以像這種隨便扭曲他人意思的推文大家可以當個借鏡 ※ 編輯: endlesschaos (111.251.49.4), 10/02/2017 04:35:24

10/02 05:12, 7年前 , 123F
拿你當借鏡就夠了 我還是免了吧
10/02 05:12, 123F

10/02 08:54, 7年前 , 124F
遊戲攻略既然不是專利法保護的技術,那用專利法的原則
10/02 08:54, 124F

10/02 08:54, 7年前 , 125F
來說明攻略文應具備的條件,個人認為不恰當,甚至有造
10/02 08:54, 125F

10/02 08:54, 7年前 , 126F
成不熟悉專利法的板友誤解專利法的可能。既然攻略文是一
10/02 08:54, 126F

10/02 08:54, 7年前 , 127F
種著作,平行創作還是要受到保護,而不是攻略文內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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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8:54, 7年前 , 128F
具專利三性就沒有價值。當然板規要怎麼訂那就是另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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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8:54, 7年前 , 129F
事了。
10/02 08:54, 129F

10/02 12:05, 7年前 , 130F
剛看到著作權與二創問題在西洽版已有討論過 請google:
10/02 12:05, 130F

10/02 12:06, 7年前 , 131F
"二次創作 ptt"
10/02 12:06, 131F

10/02 12:06, 7年前 , 132F
這只是舉手之勞罷了 不影響活動進行
10/02 12:06, 132F

10/02 12:28, 7年前 , 133F
討論合不合理也有人能跳針,在下拜服
10/02 12:28, 133F

10/02 13:15, 7年前 , 134F
只是提供訊息 自問自答 若是離題則在此致歉
10/02 13:15, 134F

10/02 13:26, 7年前 , 135F
m大我並非指你,如果是因為我講的話才讓你這樣說
10/02 13:26, 135F

10/02 13:26, 7年前 , 136F
我感到很抱歉
10/02 13:26, 136F

10/02 15:43, 7年前 , 137F
若是如此,那精華區構建必須健全一點
10/02 15:43, 137F

10/02 15:45, 7年前 , 138F
讓日版有用的文收錄精華,可直接減少重複性質的文章
10/02 15:45, 138F

10/02 16:32, 7年前 , 139F
10/02 16:32, 139F

10/03 15:20, 7年前 , 140F
同意mothertime大的說法 精華區有收錄活動劇情但沒什麼
10/03 15:20, 140F

10/03 15:21, 7年前 , 141F
攻略或相關文章 若有收錄前輩們文章並加以整理的話
10/03 15:21, 141F

10/03 15:22, 7年前 , 142F
找起來比較方便 也可減少重複性的發文
10/03 15:22, 142F
文章代碼(AID): #1PqAyUsm (TypeMoon)
文章代碼(AID): #1PqAyUsm (TypeM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