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案] 公司法第11條 修正提案

看板ACGN_stock作者 (卡露)時間7年前 (2017/11/30 22:1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9 (看更多)
※ 引述《steven1212 ((冬瓜))》之銘言: : 本人於(2017/11/27 22:51:50) 被檢舉 "公司 宮內蓮華 角色介紹缺乏作品名" : 接著金管會以下文字內容回覆與我限期改善 : "公司 宮內蓮華 部分搜索標籤與角色無關, : 角色簡介缺少 主要登場作品繁體中文或原文名稱, : 以上限期72小時內修正" : 其中 "部分搜索標籤與角色無關" 的部分 : 最後金管會討論出以 "注音亂碼" 來為公司加註tag : 屬於違規必須下架 : 以下簡述注音亂碼,並利用本次被檢舉的公司"宮內蓮華"來做例子 : 宮內蓮華 以注音輸入法但使用英文輸入時 結果為 : ej/ so4xu06cj86 : 本人使用了上述tag而被要求下架 : 主因違反公司法第11條第3項第1款 : 搜索標籤不得包含以下項目: : 一、與該角色或作品無關之文字。 : 公司法全文連結(https://goo.gl/o861M8) : 這讓我想提出放寬tag限制的想法 : 1.減輕金管負擔 : 2.增加經理職位的遊玩性 : 3.次文化應保有自由創作的精神 : 金管會委員們提出不能上此tag的理由說法: : 1.使用者輸入錯誤搜尋不到是應該的,錯字、輸入法錯誤,都應視為一樣 : 2.火星文使用違反第五條 : 3.使用者輸入錯誤搜尋不到是應該的 : 4.該詞語使用Google搜尋無法對應到宮內蓮華 : 5.如果通過了,其他詞語皆可任意攀關係加入 : 6.想加強被搜索到機率,可以上廣告 : 故根據公司法第11條第3項第1款判決 : 第 11 條(搜索標籤) : 搜索標籤應包含以下項目: : 一、角色名稱及其原文。 : 二、作品名稱及其原文。 : 搜索標籤得包含以下項目: : 一、角色與作品之別名、略名、簡體中文或其他語言之名稱。 : 二、相關角色與作品之名稱。 : 三、其他有助於搜尋該公司之詞語。 : 搜索標籤不得包含以下項目: : 一、與該角色或作品無關之文字。 : 二、網址。 : 三、單純之廣告宣傳文字。 : 四、其他經金管會認定無助於搜索或不適宜之文字。 : 認定為之無關文字,不可上架,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 但我認為 : tag 是拿來搜尋的 只要能搜尋到、有助搜尋、方便為何不可 你覺得方便也不一定代表別人覺得方便啊 正確結果被淹沒在錯誤的結果中有比較好? : 其中也沒有任何不適宜的文字、 : 甚至有許多有趣的 tag 會因為這樣的法律而消失 只有正確的tag 沒有有趣不有趣吧 老實說一之瀨tag 援我都覺得不太行了 : 所以 : 讓 tag 自由化增加搶經理的動機,回歸市場機制 : 減輕經理、金管的負擔 : 想加減 tag 可以在董事會、Discord、寫mail溝通或是把經理搶下來 : 保有次文化自由的風氣 開放競爭還不如分2級制 部分tag讓股東投票決定 可惜技術上有難度 : 所以提出修正方案 : 第 11 條(搜索標籤) : 搜索標籤應包含以下項目: : 一、角色名稱及其原文。 : 二、作品名稱及其原文。 : 搜索標籤不得包含以下項目: : 一、猥褻、不雅等文字。 : 二、網址。 : 三、單純之廣告宣傳文字。 : 搜索標籤不在上述規範內者,公司經理可自行運用 吹雪tag欠雷如何? 島風tag欠雷呢? 一之瀨tag欠雷呢? : 當然此種修正必然帶出優缺點 : 缺點: : 1.汙染搜尋 就上面例子來看任何合法字眼皆可tag在所有公司上 則搜尋毫無意義 除非「單純之廣告宣傳文字」為霸王條款 那樣我看不到何不使用現有條文的理由 : 2.tag版面難看 : (可透過將tag區分兩種 一種隱藏一種可顯示來解決 有待工程部討論) 1) 可能有公開原則上的疑慮 有待討論 2) 一旦提供隱性tag 擦邊球空間太多 現在有模糊搜尋的功能 你用某關鍵詞搜到的公司不代表它有相關tag 反之亦然 我大可以加色情tag而難以被找到 想檢舉的人亦沒法確定某公司有否上不當tag 這不反而大增金管會的工作量嗎? : 優點: : 1.tag 回歸市場機制 資訊性的東西不需要市場 對就是對 不然就算是現行經理選舉按你的說法也已經在市場機制了 我想把士織改成士道不也要用現有機制弄走現有經理? : 2.減輕金管、經理負擔 如前述 容許擦邊球會增加金管負擔 經理的話 不做小動作只上必要tag 本來就沒負擔 : 3.增加搶經理的動機,使市場活絡 不能說沒有 不過例子少之又少 要搶即有競爭 你要找兩派看法不同的人這樣玩 我是不覺得有多少公司會發生這種事 比如你也可以搶士織改成士道啊 不過100個股東會有99個要士織 那你拿甚麼來搶? : 4.保有自由創作的風氣 資訊性的東西不需要創作 只需要正確性 我是這樣看的 : 總結 : 金管會工作繁重、檢舉眾多 : 經理人辛苦,每禮拜要上產品,注意留言,控制股價, 這倒是真的 大家都辛苦了 QQ : 還要編輯偽維基百科的角色介紹 : 這樣嚴格的法律 會增加雙方的許多困擾 老實說不用想太多 上了正確的東西就能一勞永逸... 我大部分公司只修過一次 : 且也嚴重限制次文化的自由創作精神 : 次文化應該是最能包容新事物 : 希望不要因為法條而過度拘束 : 如果您耐心看到最後的 : 若同意本案請推文 : 是 : 否(維持原狀) : 若有其他意見指教也歡迎推文或回文說明 我的看法是一旦在條文層面上放鬆 則理論上可以tag的範圍就會鬆到令搜尋功能作廢 因為我們沒法用清晰字眼介定有多大關連才算 這方面有需要有執法者把關才有放寬的可能性 不然就只上純客觀資訊算了 所以這種改動我沒法支持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8.233.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GN_stock/M.1512051105.A.288.html

11/30 22:30, 7年前 , 1F
原來一之瀨有那種tag喔...我不行
11/30 22:30, 1F

11/30 22:37, 7年前 , 2F
目前金管認證過沒事\(゚∀。)/
11/30 22:3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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