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案] 公司法第11條 修正提案

看板ACGN_stock作者 (天翠小智)時間6年前 (2017/12/01 09:56),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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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倒是想問一下 相關的範圍到底在哪裡? 舉南楓為例 像南楓tag結木攝沒什麼問題 因為是她喜歡的對象 那tag麥克風 甚至是古河渚跟雪染千紗呢? 在我的觀點裡面 三點都跟南楓有關係 前者是南楓的樂器 後兩者跟南楓一樣是同聲優中原麻衣 聲優哏的另兩個例子是卡比跟舞園沙耶香、黑白熊跟哆啦A夢 聲優哏只要是對這個角色熟的人,就會知道的東西 因此也可以認定為有助於搜尋 問題是其他人的認定標準不一定是這樣 我認為與其是這種模稜兩可的標準 還不如回歸客觀標準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80.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GN_stock/M.1512093403.A.494.html

12/01 21:32, 6年前 , 1F
這也是我認為目前法條的問題,就是判準只有金管委員
12/01 21:32, 1F

12/01 21:32, 6年前 , 2F
知道,和言論審查沒兩樣
12/01 21:32, 2F

12/02 02:52, 6年前 , 3F
也不是說完全不能審查的意思,而是標準要能讓大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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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2:53, 6年前 , 4F
規範者得以預見,或得以掌握其限制的範圍何在
12/02 02:53, 4F

12/02 02:53, 6年前 , 5F
否則法規的限制就會變得很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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