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案] 公司法第11條 修正提案

看板ACGN_stock作者時間7年前 (2017/12/01 23:40), 7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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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ase2004 (黑面龍(誤)》之銘言: : 1. 亂碼就是因為人無法直接看懂的字串,故稱亂碼,你的理由站在你認為的"功能性", : 把使用者因為疏忽,而輸入錯誤這件事給合理化,然後說,這是方便他搜尋到, : 然而,你忽略了其他使用在觀看頁面時,對於搜索標籤"觀看性"上的需求。 一、說明為何不是錯誤、為何不是「亂碼」 在你的認定,注音亂碼就是錯誤,所以你說我把你認定的錯誤合理化,非常合理。 但對我來說,注音亂碼不是錯誤,他就是和指定角色有著固定的關係。 對我來說,這從來不是錯誤,自然也沒有所謂將錯誤合理化的問題。 當然你也可以說我不認為注音亂碼是錯誤這件事,就是將錯誤合理化。 但那依然只是你的看法。 除非注音輸入法在英文鍵盤上的配置隨時都在變動。 你說我把某一秒注音(僅舉注音輸入為例)輸入法在英文鍵盤上的配置掛上tag, 但因為每一秒同樣文字的輸入配置在英文鍵盤上都在變化, 所以說我掛上的tag是亂碼 我一點意見都沒有,而且我還很贊同你對我掛上的tag是亂碼的指控。 因為只有一秒的有效性的資訊,卻掛在至少以周或月來計算有效性的tag上 很明顯是有問題的。 但輸入法這固定的配置,從中文鍵盤出現到現在,基本上幾乎沒有變動過 然後你要說這是亂碼,我無法接受。 你說你看不懂,我可以告訴你特定組合的意義何在。 如果在我和你說明後,你還是要堅持你就是不懂,那就是裝傻裝睡裝死。 當然你要說「字面上」的意義確實與某特定公司之間「字面上」的意義無關。 這我也沒辦法反駁你。 你要說erase2004 和你的本名還有你在真實世界的人格,是不同的 因為一個叫做「erase2004」;另一個叫做OX$(請自行帶入中文姓名) 「字面上」的意義,這兩個「就是無關」 那我就堅持erase2004 的任何作為,和你現實人格是兩個人格,你應該也要能認同。 erase2004只是個亂碼,就算真實人格的你在數位世界總是使用erase2004發表文章 終究是erase2004發表的文章,而不是出自你現實人格腦袋裡的想法。 今天注音亂碼的固定組合和特定角色之間就是這樣的關係 ex.透過注音輸入法 就是「注音輸入法」,英文鍵盤就是「5j4u/ gj bj4z83」 (或「j54/u jg jb4 8z3」等等組合) 這兩者之間就是一組固定的1對1或多對1的對應關係。 二、觀看性與功能性之競爭與妨害 引述:「你忽略了其他使用在觀看頁面時,對於搜索標籤"觀看性"上的需求。」 從這句,我得到以下訊息: 也就是說,當「觀看性」與「功能性」互相競爭或妨害時,以觀看性為優先, 功能性次於觀看性,甚至不得出現。 那正是這次提出修法的主要原因。 正是因為功能性被視為次於觀看性,所以才會要提出這次修法, 期望能使「功能性」的地位至少齊平於「觀看性」。 在指控他人「忽略觀看性」的同時,就是忽略了其他使用者對於tag功能性的需求。 : 2. 關於想要被加強搜尋到的機率,做過頭就是有搜尋妨害之嫌,例如:大家來響應,搜 : 索標籤都上惠惠, : 結果要找惠惠的玩家,用這詞去搜尋時,結果就跟沒用這詞搜尋一樣,你可能幫你公 : 司提升了被搜尋的可能, : 但你也妨害原本就叫惠惠這家公司被搜尋到的可能 注音亂碼和「惠惠」又不是一樣的東西 我只討論在「惠惠」公司的tag欄位,掛上「cjo4cjo4」或者「ojc4ojc4」等 輸入法映射在英文鍵盤上的特定組合。 而惠惠與後者注音亂碼之間的關係,我已經在前面一、二說明完了。 再次重複:切換成任何輸入法,該輸入法在英文鍵盤上的「固定組合」(或固定組合群) 然後如果要堅持無關,那我也沒輒。 : 3. 承上,你問我為何其他公司為何可以上惠惠,要攀關係,講實在,隨便都可以,就跟 : 拿 注音亂碼 一樣, : 問題是你這個關係和角色到底多強或多緊密 和角色的關係已在前段說明。 : 4. 解決爭議是講道理,不是因為自己道理太爛,就把別人職位啥的拿出來批判,這是模 : 糊焦點。 : 我本來只想旁觀了,只是歪理橫行,還有順便放槍,我只好出來表達一下了(′・ω・‵) 這就有趣了。 「注音亂碼」的判決,正是金管會 依據第11條第三項第一款: 「與該角色或作品無關之文字。」 或同條同項第4款: 「其他經金管會認定無助於搜索或不適宜之文字。」 等條文,判定「注音亂碼」與特定角色和作品無關。 其「無關」的認定,即為金管會成員之自由心證,就是金管會的職權。 另外「經金管會認定無助於搜索或不適宜之文字」更是公司法給予金管會職權進行判定。 這判決就是經過金管會成員裁量而出,若不希望他人以金管會職位作為批判的理由 則更應該支持這次第11條條文的修正提案 讓金管會成員盡量能減少以個人主觀判準進行判決,而能只照著條文中的客觀要件 進行判決。藉此減少因金管委員主觀判準與受規範者認知不同而生之判決爭議。 只要存在執法人員主觀判定之空間,且該判定空間,受規範者無法清楚掌握, 此類判決爭議,必然繼續會在之後發生。 也就是說,除非金管委員能直接以法條上之客觀條文進行判決,完全沒有經過 金管委員自行對法規進行的解釋(ex.法條中「無關」之意義),或利用法條給予之 裁量權進行判決,才能免除他人以「金管會委員職位」作為指控的理由,不管其他的 理由是好還是不好。 這不是模糊焦點,其實這就是整個判決事件之所以發生的導火線。 而法律條文定義模糊,則為遠因或者埋著未爆的地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2.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GN_stock/M.1512142824.A.A49.html ※ 編輯: sherwin80522 (1.170.12.65), 12/01/2017 23:43:19 ※ 編輯: sherwin80522 (1.170.12.65), 12/01/2017 23:52:01

12/02 01:46, 7年前 , 1F
輸入法沒切到這點當錯誤是可以理解的
12/02 01:46, 1F

12/02 01:46, 7年前 , 2F
我說我忘記切無蝦米打出一串亂碼英文也可以過?
12/02 01:46, 2F
以我的立論就是:你能證明是輸入法和角色名稱之間,固定的對應關係 就是有相關,而不是一般的亂碼,而是特定的固定組合(群) 當然這就只是我的看法而已。 在目前金管會中,持反對意見者,都否決我這樣的看法。 ※ 編輯: sherwin80522 (1.170.12.65), 12/02/2017 02:38:16

12/02 03:39, 7年前 , 3F
因為這個映射範圍可以擴展到MD5跟很多輸入法上面
12/02 03:39, 3F

12/02 03:39, 7年前 , 4F
而對我來說這樣的關係與角色本身連結太薄弱了
12/02 03:3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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