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淺談遊戲業的「抄襲」與「創新」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時間5年前 (2019/06/27 09:56), 5年前編輯推噓13(13028)
留言41則, 1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4/15 (看更多)
※ 引述《warmsnow (warmsnow)》之銘言: : 在談抄襲前,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創新」 : 幾乎是公認的創新大師—賈伯斯,這麼為創新下了定義: : 「借用」與「連結」 : 賈伯斯從不認為借用別人點子是件可恥的事 : 一般人往往把「創新」跟「無中生有」連結在一起 : 但他用一個個創意產品告訴我們:「不,創新沒那麼難,只要懂得借用和連結。」 : 前提是—*[36m你得先瞭解別人做了什麼*[m 其實大多時候我們腦中自以為的新點子,都是基於自生生活經驗下的東西 所以才有所謂的共時性這種詭異的現象發生 這狀況在網路世代變得更加的明顯了,因為網路跟全球化的影響,全人類的 生活經驗正在朝一個大方向在前進,只要是能上網的人,很難不接觸到 共同的memes,而memes就是現今網路世代創新的基本單位,很多memes圖其實 也非創新,只是老圖新用,這也是一種借用與連結沒錯 : 看完賈伯斯對「創新」的定義接著來談談「抄襲」 : 蘋果跟微軟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 : 1980年代,賈伯斯的蘋果公司正準備開發他們劃時代的產品—「麥金塔電腦」 : 當時賈伯斯看中了一項新技術「圖形介面」,並看好此技術未來必定大有可為 : 因而委託當時已頗負盛名的軟體商—「微軟」協助,以此「圖形介面」開發麥金塔 : 電腦的作業系統 : 然而賈伯斯萬萬沒料到的是,不久後微軟居然以此技術搶先推出他們自家的產品 : 也就是後來為全世界帶來革命的「windows作業系統」 : 賈伯斯得知後當然氣炸了,馬上命比爾蓋茲洗好屁股...咳咳,洗好臉來蘋果總部 : 準備來個興師問罪 : 而比爾蓋茲也很有guts的就這麼一個人前來 : 就在賈伯斯怒氣沖沖、拍桌指著比爾蓋茲的鼻子質問他時 : 比爾蓋茲說出了日後科技業最著名的一段話: : 「史蒂夫,這麼說吧。我們都有一個有錢的鄰居,叫做「全錄」 : 有一天,我打算闖空門竊取他家的電視時,卻發現 : 它已經被你偷走了。」 : 哇哇哇,比爾的言下之意,就是指「圖形介面」這項技術 : 其實也是賈伯斯從別的地方,也就是「全錄」偷來的 : 「全錄」是何人也?全錄是一家印表機製造公司 : 但它卻是歷史上做出第一台「個人電腦」和「圖形介面」技術 : 「Star8010介面系統」的公司 : 可惜的是,Star8010這項產品並沒有受到消費者的重視 : 這項技術也就這麼輾轉地流到了賈伯斯手裡 : 比爾蓋茲很聰明地利用賈伯斯對於「創新」的定義,反過來說 : 自己不過是有樣學樣「借用」罷了 : 也因為這個故事,以至於後來每當科技企業間出現專利糾紛時 : 被控訴那方一定會想盡辦法證明其實對方也是「借用來的」 : 最後往往也就能以和解收場,可喜可賀 科技業有一個更基本的東西,就是程式碼可以證明是否有抄襲 所以科技業通常不太在意UI跟UX是否是借來的 反正我程式碼寫出來跟你不一樣,我就可以證明我沒抄,而神奇的 大宇宙意識創造出來的共時性又讓我可以接觸到跟多數人類同樣的 情報因子,會創造出「類似」的東西真的不是我故意的。 身為一個在科技業打滾了六七年的QA,說真的,你要期待科技業 在意那些表面的東西根本沒意義,因為這是共識 但身為一個曾在文藝圈打滾過幾年的過去式文青,說真的這標準 放在最低看也是「抄襲」 差別只在於你覺得這是抄襲我覺得這是借用,沒甚麼差別吧? : 回到遊戲業不也是如此嗎? : 我幾乎可以打包票地說,所有遊戲的玩法或多或少 : 都是從前人借用來,並加以改良的 : 而遊戲公司會不會被玩家罵「抄襲」僅僅只在於 : 它借用的對象有不有名罷了 : 你敢說在PAD推出前,完全沒有一款以消磚為賣點的遊戲? : 你覺得在刀塔傳奇推出前,難道沒有這種似卡牌類戰鬥的 : 橫向卷軸RPG? : 太難去證明自己的遊戲玩法是前無古人 : 如果你不是創始者,你又要怎麼去指控別人「抄襲」? : 就像當初刀塔傳奇之所以會被暴雪控告,也不是因為它的玩法 : 而是刀塔裡面的「人物」以及「世界觀」 : 根本就是照搬複製「魔獸世界」和「魔獸爭霸」 : 遊戲公司不是笨蛋,沒有一家公司在知道自家被抄襲後 : 還能無動於衷的 是的,這就是為什麼現今的遊戲重故事劇情重IP而不重開發遊戲性的主因 因為故事劇情抄很明顯,不可能躲得過官司 但遊戲性,遊戲介面,這些東西在科技業的共識基本上就跟智慧財產權無關 屬於公共財,這點在手遊圈特別明顯 反正這是人家業界共識,換皮遊戲的惡名也就由此而生 喔對了,我不是說這現象不好我們該批判,我只是想說明一件事 只要程式碼不一樣,管你外皮長多像,在某些人眼中這就是不一樣,這不是 抄襲,是創新 自從某主管一直說我們要參考iOS的介面後我就覺得真的不用太期待 這些玩法、介面、使用者體驗在沒有資本的支持下能發揮甚麼價值。 這些資訊不只零碎也難以證明是誰發明的,所以最後就是一筆爛帳,乾脆 視而不見。 : 「遊戲玩法」之所以不會成為訴訟主流,就是因為他們自己 : 也知道,自己的「創新」或多或少也是借鑑別人而來 : 知道世界上最貴的拍賣畫是哪幅嗎? : 答案是畢卡索的《阿爾及爾的女人》O版本 : 以1億7936萬5000美元結標 : 而這幅畫正是畢卡索「複製」了「馬諦斯的素材」,「竊取」了 : 「德拉克拉瓦的構圖」,最後經由畢卡索的再創造誕生出的 : 藝術結晶 : 「創新」並不會憑空而生 : 我們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 差別只在於 : 你有沒有為這個容器賦予「新的靈魂」 先不提訴訟的問題,光是講業界共識好了,遊戲圈中就是科技業 尤其是手遊圈,構成這個圈子的基本單位就是工程師 在工程師眼裡,只有程式碼是神聖的,但就算是程式碼 依然是存在你抄我我抄你複製貼上的情況 我不是說工程師沒有智財權觀念,先別急著扣帽子 工程師是我見過最理性的創作者,它們寫程式並不是件 容易的事,即使是借用與連結,也需要大量的參考資料 大多時候工程師都在跟程式碼拼命,而那些表面的東西 如UI、UX、故事劇情甚麼的,在遊戲公司裡的工程師 很少能去主導這個層面。 所以拿程式面的差異去談一個遊戲有沒有抄襲,這對 寫程式的工程師來說是一種汙衊,因為他們很難去決定 改變這些東西。 真正該批判的是企劃跟整個團隊的總監,這些細微的東西 會呈現一個大方向跟另一個遊戲相似到被一堆人稱為「抄 襲」的情況,跟這兩個職位脫不了關係。 問題來了,企劃跟總監基本上都是文科出身,以文科的標 準來說,這就是抄襲,你們會看不出來? 最後,我做個整理: 一、遊戲業是個複雜組成,是文組理組互相合作的產物,沒 有甚麼程式面不一樣,用的引擎不一樣,就可以說這不是抄 襲的。 二、要是有一個大公司的大案子的企劃跟總監跟我說他們沒 玩過沒聽過沒看過BOTW跟尼爾,然後要說他們的遊戲有八七 分像不是抄襲,那我寧願相信大便可以吃 三、抄不抄大家心裡有把尺,不會說有人護航了這把尺就會 換一把來量。尤其是拿了一把錯誤的尺來量後得到錯誤的結 論,還要大家相信這才是對的。 四、真正有問題的是抄襲這個行為,跟你抄了甚麼東西無關 因為大家都在做所以我做也沒問題,反正我抄的也是人家抄來的 所以我抄就沒問題? 那我們還要新遊戲幹嘛?我直接把馬力歐的製作者改成我就好啦!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www.anobii.com/people/herm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1600603.A.F73.html

06/27 09:59, 5年前 , 1F
程式碼就是從抄開始學習的啊,你抄不對反而做不出該有的
06/27 09:59, 1F

06/27 09:59, 5年前 , 2F
效果,每本工具書的程式碼都幾乎都長一樣,只是變數換
06/27 09:59, 2F

06/27 10:00, 5年前 , 3F
更不用說你是去google還是論壇請教神人得來的解答了
06/27 10:00, 3F
所以有些人為了防止被整段抄走又會加很多新東西進去啊XD

06/27 10:01, 5年前 , 4F
這些東西不可能只專屬你一個人,就是有很多人有同樣問題
06/27 10:01, 4F

06/27 10:01, 5年前 , 5F
才會被拿出來當範例研究,真的很難說不抄
06/27 10:01, 5F
※ 編輯: hermis (36.231.239.41 臺灣), 06/27/2019 10:04:43

06/27 10:03, 5年前 , 6F
唯一可能有專利的是演算法,我記得我以前唸書時就有學長
06/27 10:03, 6F

06/27 10:03, 5年前 , 7F
結論就是 抄襲是很主觀的end
06/27 10:03, 7F

06/27 10:04, 5年前 , 8F
不要把有的沒的情感放在copy裡面就很好看清所有不同說法
06/27 10:04, 8F

06/27 10:04, 5年前 , 9F
改進了某個演算法把耗時降了幾百倍,拿去申請專利的
06/27 10:04, 9F

06/27 10:04, 5年前 , 10F
的本質都是在copy 而法律只看你這copy有沒有侵害到智財
06/27 10:04, 10F

06/27 10:08, 5年前 , 11F
Bleem跟VGS能打贏跟SONY的官司也是因為程式碼完全沒用
06/27 10:08, 11F

06/27 10:08, 5年前 , 12F
到SONY真的放在BIOS裡面的東西
06/27 10:08, 12F

06/27 10:08, 5年前 , 13F
其實問題點是抄襲跟觸犯智財權這中間是有一段很大的空間的
06/27 10:08, 13F

06/27 10:08, 5年前 , 14F
大多數的爭吵都在這裡
06/27 10:08, 14F

06/27 10:11, 5年前 , 15F
誰又知道自己“手上的尺”是正確的?
06/27 10:11, 15F

06/27 10:14, 5年前 , 16F
所以最後就是由市場來決定啊...
06/27 10:14, 16F

06/27 10:15, 5年前 , 17F
只是現在市場表明了這影響根本不大
06/27 10:15, 17F
因為決定一個遊戲賣不賣從來就跟抄襲不抄襲無關 跟這遊戲好不好玩、大眾接受度、宣傳規模比較有關係 所以拿抄襲來批判原神,道德過不了關,法律大概會過關(畢竟不同平台) 而市場目前看來,說不定也會過關 我相信它們在開發這款時就已經知道會是這結果了,不然米哈由 之前幾次的成功就會變成玩笑 附帶一提神抄創新會失敗我個人覺得純粹是遊戲很無聊 雖然這樣說很機車但這也只是我個人感覺啦

06/27 10:16, 5年前 , 18F
法律的尺 判例很多 誤差可不計。道德的尺 商業市場決定
06/27 10:16, 18F

06/27 10:17, 5年前 , 19F
遊戲不好玩的時候就會被罵爆了啦
06/27 10:17, 19F

06/27 10:19, 5年前 , 20F
而每心理道德的尺 自己決定 但也只能約束自己
06/27 10:19, 20F

06/27 10:19, 5年前 , 21F
都給你抄這麼多了還沒辦法超越的話就知道下場了XD
06/27 10:19, 21F

06/27 10:23, 5年前 , 22F
這要是日本廠商這樣玩我看律師函已經寄到了吧XD
06/27 10:23, 22F

06/27 10:30, 5年前 , 23F
這款擺明要吃日本市場,之後一定會有日服
06/27 10:30, 23F

06/27 10:37, 5年前 , 24F
06/27 10:37, 24F

06/27 11:04, 5年前 , 25F
米哈遊又不是第一次抄 現在還想立牌坊才好笑
06/27 11:04, 25F
中國人好面子大多又不重裡子,很正常啊www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6/27/2019 11:11:36

06/27 11:14, 5年前 , 26F
06/27 11:14, 26F

06/27 11:59, 5年前 , 27F
程式碼一番兩瞪眼 攤開來看 有抄就有抄 沒抄就沒抄
06/27 11:59, 27F

06/27 11:59, 5年前 , 28F
通常有opensource的就用opensource 我才不介意UI那種表
06/27 11:59, 28F

06/27 11:59, 5年前 , 29F
面的東西
06/27 11:59, 29F

06/27 12:37, 5年前 , 30F
感謝你的親身分享
06/27 12:37, 30F

06/27 12:52, 5年前 , 31F
這邊補充一下,遊戲UI、人物等基於視覺設計的標的,也可
06/27 12:52, 31F

06/27 12:52, 5年前 , 32F
以受到設計專利的保護
06/27 12:52, 32F

06/27 12:54, 5年前 , 33F
另外包的好的話,某些遊戲機制也可能申請專利,像玻璃渣
06/27 12:54, 33F

06/27 12:54, 5年前 , 34F
最近成功撤掉GAT的一件專利,該專利是類似(但之前該案是
06/27 12:54, 34F

06/27 12:54, 5年前 , 35F
獲准的)遊戲選單中的紙娃娃系統
06/27 12:54, 35F
問題在於錢跟時間啊 這在資本額少賺快錢的手遊圈是很麻煩的事

06/27 13:16, 5年前 , 36F
理性分析推
06/27 13:16, 36F

06/27 13:45, 5年前 , 37F
是的XDD,所以我只能補充說有這個方向,但划不划算和好不
06/27 13:45, 37F

06/27 13:45, 5年前 , 38F
好用,就..
06/27 13:45, 38F

06/27 14:04, 5年前 , 39F
不過我得說一件事
06/27 14:04, 39F

06/27 14:04, 5年前 , 40F
我發那篇文章時,連“原神”這遊戲是啥都不知道
06/27 14:04, 40F

06/27 14:04, 5年前 , 41F
因為我本來要回的就是另一篇文章==”
06/27 14:04, 41F
沒有你發這篇我也看不到這次 爭議的問題點在哪就是了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6/27/2019 14:15:23
文章代碼(AID): #1T529Rzp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T529Rzp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