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星詠み)時間3天前 (2025/09/01 12:12), 編輯推噓14(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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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館是發包的甩鍋甩到底估計是沒事 但蹦世界是該女的公司耶 員工犯錯,公司有監督的責任 不起訴書有提到蹦世界是否有善盡監督責任嗎? 還是這個歸民法管 檢察官不管? 還是要等那個背信罪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有結果? ※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之銘言 : ※ 引述《SweetBreaker (甜點破壞神)》之銘言: : 先撇開各種自我貶低跟陰謀論的言論 : 說甚麼誰行誰不行之類的這種無從證實是否有影響到實質判決的東西 : 我們就這件案件先來想一下,大家真的知道本案中不起訴的原因嗎? : 這件阿龍事件涉及到兩個問題,著作財產權中的民事規範與刑事規範 : 刑事規範主要是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 注意喔, : 按法規來看,有提及「任何」過失或或重大無知的部分嗎? 並沒有 : 只有提到擅自以改作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 這代表相關規定刑事處罰僅限於「故意犯」,並不處罰過失犯。 : 因此,若行為人是基於過失而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依現行法規定並不構成刑事責任。 : 這也就是為何檢察官對於「間接受害人」的台文館跟得標廠商本身,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 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台文館跟得標廠商本身有「故意」侵害Nora的作品 : 至於誰提告誰舉證,這是在刑事犯罪中最常出現的基本原則 : Nora跑去告台文館跟得標廠商,但卻又沒有這兩者的故意犯罪的證據 : 那不起訴,也是摸基隆的事情 : 那Nora就拿它們沒轍了嗎? : 其實並不會,民事部分,遭抄襲的人還是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4條、88條, : 請求排除或防止抄襲的作品繼續傳播,請求刪除銷毀抄襲作品,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但目前為止我是沒看到Nora有做這樣的事情,只有事情鬧大後, : 讓台文館主動撤下相關圖像,那如果Nora真的要讓這件事情能夠結束, : 他該做的事情是找一位好律師處理相關的部分 : 刑事方面,既然得知有故意侵害的人了,那應該是向其提告, : 而不是繼續模糊焦點說台文館你好大我好怕 : 民事方面,對台文館要求排除繼續侵害,然後同時針對得標廠商 : 主張僱主連帶責任(民法188條)來求償損害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27.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6699924.A.1BB.html

09/01 12:13, 3天前 , 1F
確實是歸民法管...公司連帶責任是民法188條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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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3, 3天前 , 2F
我比較好奇如果有人被告誣告會關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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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3, 3天前 , 3F
不去的最大,待退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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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3, 3天前 , 4F
若要證明公司有刑事責任 你必須舉證公司"指使"你做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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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4, 3天前 , 5F
一個推一個,推到最後是甩鍋給五歲小孩做的,未成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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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4, 3天前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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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6, 3天前 , 7F
人家跨海提告不會刑帶民喔,我是不信啦,寧願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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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6, 3天前 , 8F
文館不知情,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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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7, 3天前 , 9F
公司名義出品侵權就有責任了還在那邊舉證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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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7, 3天前 , 10F
誰掛名誰有責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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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18, 3天前 , 11F
我相信一般被抄的是不可能舉證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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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21, 3天前 , 12F
大部分律師都會跟你說哪個比較會成功..除非事主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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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22, 3天前 , 13F
我是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舉證故意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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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22, 3天前 , 14F
回rainnawind,你分得清楚刑事跟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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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28, 3天前 , 15F
當初媽媽嘴也不知情 怎麼檢察官就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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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31, 3天前 , 16F
大膽 誰准你提媽媽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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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38, 3天前 , 17F
媽媽嘴更搞的是女殺人犯還是在非營業時間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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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39, 3天前 , 18F
賠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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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2:53, 3天前 , 19F
光這幾個問句 就涵蓋了 好幾個不同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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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02, 3天前 , 20F
這咖看到4-11就狂洗地護航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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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03, 3天前 , 21F
講到媽媽嘴就閉嘴了 說好的法治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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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11, 3天前 , 22F
阿就著名4-11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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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21, 3天前 , 23F
公司管的就公司告啊 跟我講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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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21, 3天前 , 24F
媽媽嘴老闆沒被不起訴,有交保但是有不在場證明沒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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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22, 3天前 , 25F
*沒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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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23, 3天前 , 26F
原新聞講不起訴就是刑事部分,民事到底如何新聞沒講,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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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23, 3天前 , 27F
證據顯示公司有指示抄襲,不然刑事還是很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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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53, 3天前 , 28F
我只是知道民事有這條,不知道其他法規所以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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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54, 3天前 , 29F
而且對於一般人只會看到公司抄了他的作品,他當然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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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3:54, 3天前 , 30F
公司,他何德何能可以去調查是公司的哪個員工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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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20, 3天前 , 31F
有交保對阿 但為啥會交保 就是檢方認為他涉嫌重大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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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21, 3天前 , 32F
然後馬上就被不在場證明打臉 後來為啥洗清嫌疑 就是檢方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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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21, 3天前 , 33F
又又洩密了 換人接手才排除(當年檢察官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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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22, 3天前 , 34F
這就是某些人拼命護航的絕對不會有問題的檢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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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4:59, 3天前 , 35F
笑死 問人家懂刑事民事嗎 提到媽媽嘴馬上安靜
09/01 14:59,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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