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時間3天前 (2025/09/01 11:16), 2天前編輯推噓171(2507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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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eetBreaker (甜點破壞神)》之銘言: 先撇開各種自我貶低跟陰謀論的言論 說甚麼誰行誰不行之類的這種無從證實是否有影響到實質判決的東西 我們就這件案件先來想一下,大家真的知道本案中不起訴的原因嗎? 這件阿龍事件涉及到兩個問題,著作財產權中的民事規範與刑事規範 刑事規範主要是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注意喔, 按法規來看,有提及「任何」過失或或重大無知的部分嗎? 並沒有 只有提到擅自以改作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這代表相關規定刑事處罰僅限於「故意犯」,並不處罰過失犯。 因此,若行為人是基於過失而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依現行法規定並不構成刑事責任。 這也就是為何檢察官對於「間接受害人」的台文館跟得標廠商本身,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台文館跟得標廠商本身有「故意」侵害Nora的作品 至於誰提告誰舉證,這是在刑事犯罪中最常出現的基本原則 Nora跑去告台文館跟得標廠商,但卻又沒有這兩者的故意犯罪的證據 那不起訴,也是摸基隆的事情 那Nora就拿它們沒轍了嗎? 其實並不會,民事部分,遭抄襲的人還是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4條、88條, 請求排除或防止抄襲的作品繼續傳播,請求刪除銷毀抄襲作品,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但目前為止我是沒看到Nora有做這樣的事情,只有事情鬧大後, 讓台文館主動撤下相關圖像,那如果Nora真的要讓這件事情能夠結束, 他該做的事情是找一位好律師處理相關的部分 刑事方面,既然得知有故意侵害的人了,那應該是向其提告, 而不是繼續模糊焦點說台文館你好大我好怕 民事方面,對台文館要求排除繼續侵害,然後同時針對得標廠商 主張僱主連帶責任(民法188條)來求償損害賠償 不過我想一時半刻會有很多「政治操作跟風向」,畢竟都是網路流量的來源 -- 這個世界從不缺理盲與牆頭草 不過在做出評論跟碎嘴之前 可以好好問自己對現實了解有多少,還是要人云亦云? 網路世代,不是風向對就正確,當然,要待在同溫層或舒適圈也是一種選擇啦~ 只是潮水總會退,誰沒穿褲子很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55.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6696595.A.65D.html

09/01 11:18, 3天前 , 1F
沒告台文館和蹦世界你知道李女是誰?啊李女要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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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18, 3天前 , 2F
外包是不是也無罪?為什麼不去告張男、陳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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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0, 3天前 , 3F
這樣刑事規範視同虛設就是了 完全想不到要怎麼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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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0, 3天前 , 4F
有罪 被侵權者要怎麼找故意侵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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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0, 3天前 , 5F
告發台文館後發現真凶另有其人時候就該告李女了好嗎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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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1, 3天前 , 6F
這種講理論理的話就算是事實也沒幾人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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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1, 3天前 , 7F
我就問知道有真兇時,請問Nora告李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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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1, 3天前 , 8F
人們喜歡聽自己想要相信的話 是不是事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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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1, 3天前 , 9F
那請問不告台文會知道李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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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2, 3天前 , 10F
要怎麼證明李女故意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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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2, 3天前 , 11F
就一群精支在小題大作啊,中國天天盜版侵權就說國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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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2, 3天前 , 12F
,換台灣都澄清加下架還在靠北為啥不抓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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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3, 3天前 , 13F
無法證明台文館故意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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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3, 3天前 , 14F
多包幾層 不出庭就沒事啦 檢察官就是要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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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3, 3天前 , 15F
公開出征叫澄清下架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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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3, 3天前 , 16F
澄清是原創者自己澄清的,台文館一開始有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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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3, 3天前 , 17F
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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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化人真是香不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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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3, 3天前 , 19F
真兇另有其人是結果論阿 當初台文館不是也有po文說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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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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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4, 3天前 , 21F
真的不要當大家忘了當初原作者澄清前台文館是怎麼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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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4, 3天前 , 22F
正版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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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4, 3天前 , 23F
但問題是除此之外,這件事還涵蓋偽造文書這個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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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4, 3天前 , 24F
乃論的刑事罪,檢警理應主動偵辦並抓捕,但到現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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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4, 3天前 , 25F
個人都還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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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4, 3天前 , 26F
下架是火燒後院了才下架好嗎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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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5, 3天前 , 27F
衝擊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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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5, 3天前 , 28F
李女不就傳喚未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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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6, 3天前 , 29F
澄清加下架,是說起手直接反咬人家,被原作者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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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6, 3天前 , 30F
打臉之後裝死刪文的澄清加下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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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6, 3天前 , 31F
講法論雖然很真實 但小心等下被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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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6, 3天前 , 32F
之後經典的共同創作人怎麼不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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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7, 3天前 , 33F
你太理性 很多人想藉機攻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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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7, 3天前 , 34F
原作想告台文館告損害名譽才對 著作權是告抄襲的人和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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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7, 3天前 , 35F
你若不是刻意想洗記憶 建議是去查一下事情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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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8, 3天前 , 36F
對啊,畢竟有毒品包裹寫本名代表不是故意犯罪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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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8, 3天前 , 37F
以不起訴這種案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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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8, 3天前 , 38F
我記得之前就吵過一波 當初也是不少人講過法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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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1:28, 3天前 , 39F
傳喚未到就該拘提了,真的找不到人,那就是通緝,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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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15 則推文
還有 15 段內文
09/01 22:31, 2天前 , 1155F
覺得這正常公司就是你最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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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32, 2天前 , 1156F
文創設計從草擬到提案到定案到送出有多少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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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32, 2天前 , 1157F
這間公司可以通通"窩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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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33, 2天前 , 1158F
哪個正常公司連自己產品怎麼生產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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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43, 2天前 , 1159F
新增的簽名檔是破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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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0:53, 2天前 , 1160F
呵呵,竟然要先檢討台灣人民,看得出來立場為何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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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23, 2天前 , 1161F
1151樓說的問題的確啊 而且 根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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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24, 2天前 , 1162F
我不認為台文館會智障到下令抄襲 這點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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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24, 2天前 , 1163F
我不覺得 你覺得 就這樣 怎麼被你罵洗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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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25, 2天前 , 1164F
難道要認為台文館會要求給張抄襲的圖才不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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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26, 2天前 , 1165F
是你思路還是我跟法官思路比較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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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26, 2天前 , 1166F
還有 至少該保持基本禮貌吧 意見不同就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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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27, 2天前 , 1167F
我的論點 把台文換成任何公司 也都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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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27, 2天前 , 1168F
除非莫名情況 不然怎會有公司下令抄襲賣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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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28, 2天前 , 1169F
所以我也認同程序有問題 但不認同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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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45, 2天前 , 1170F
正常文創公司被要求提出創作證據不會端出抹黑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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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45, 2天前 , 1171F
因為正常文創公司知道一張圖是怎麼創作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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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45, 2天前 , 1172F
拿出來的會是草稿上色圖層檔etc等創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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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46, 2天前 , 1173F
有點常識就會知道凹不知情根本騙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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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46, 2天前 , 1174F
護航洗地成這樣還一直裝沒有是很噁心的你知道嗎
09/02 08:46, 1174F

09/02 08:49, 2天前 , 1175F
明眼人都看出北檢根本常識丟光查也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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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8:49, 2天前 , 1176F
被告說什麼就信什麼直接簽結不起訴
09/02 08:49, 1176F
就算廠商有責 那請問跟台文館啥關係? 為啥你老是要把得標廠商跟機關單位綁一起看? 法律問題是這樣討論的嗎?

09/02 09:03, 2天前 , 1177F
樓上把那啥世界公司跟台文館搞混了?
09/02 09:03, 1177F

09/02 09:04, 2天前 , 1178F
我說的是台文 結果你講那家製圖的?
09/02 09:04, 1178F

09/02 09:06, 2天前 , 1179F
還是覺得洗台文館下令抄襲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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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06, 2天前 , 1180F
所以把兩間扯一起?
09/02 09:06, 1180F

09/02 09:20, 2天前 , 1181F
被告說什麼就信什麼直接簽結不起訴←這個在現實司法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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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9:20, 2天前 , 1182F
真的有哦!我自己就遇到過,有人恐嚇要拿刀砍我,他跟
09/02 09:20, 1182F

09/02 09:20, 2天前 , 1183F
檢察官凹說他只是在玩梗,檢察官就直接不起訴,你島的
09/02 09:20, 1183F

09/02 09:20, 2天前 , 1184F
檢察官就是這麼屌,單憑心證就可以壓過所有的客觀事實
09/02 09:20, 1184F

09/02 09:20, 2天前 , 1185F
和證據☺
09/02 09:20, 1185F
證據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怎不找個律師陪你去開庭應訊?我相信效果一定會不一樣 ※ 編輯: belmontc (118.163.155.205 臺灣), 09/02/2025 12:56:22

09/02 13:38, 1天前 , 1186F
不好說,檢察官要是鐵了心只想早點解決掉手上的案件,
09/02 13:38, 1186F

09/02 13:38, 1天前 , 1187F
請律師也沒用,反正被恐嚇的對象只是個死老百姓而已,
09/02 13:38, 1187F

09/02 13:39, 1天前 , 1188F
又不是什麼尊貴的司法人員,對ㄚ☺
09/02 13:39, 1188F

09/02 13:43, 1天前 , 1189F
因為原作不只告台文館也有告蹦世界
09/02 13:43, 1189F

09/02 14:05, 1天前 , 1190F
這篇的法律解釋才是正確的,當然啦,這是法律上的,「
09/02 14:05, 1190F

09/02 14:05, 1天前 , 1191F
政治上」台文館是給個道歉比較好,為何比較好?因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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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05, 1天前 , 1192F
粹要的是正義、而不是法治啊…
09/02 14:05, 1192F
文章代碼(AID): #1ejH0JPT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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