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妹妹不能當作性對象嗎?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ilikemiku)時間2小時前 (2026/01/26 14:10), 2小時前編輯推噓23(23025)
留言48則, 27人參與, 1小時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firewater899 (打尻機)》之銘言: : rt : 有妹妹在論壇發文問說該如何被哥哥當作異性看待 : https://i.meee.com.tw/NrQIkge.png
: 二樓的網友只是回答「妹妹本來就能當作性對象啊」 : 結果就被其他人檢舉了…… : https://i.meee.com.tw/4yhNKHf.png
: 至於原po的條件太好導致歪樓又是另一回事了 : https://i.meee.com.tw/dnmpfAK.png
: 但還是有不少認真的網友在討論 : https://i.meee.com.tw/BSlFyZf.png
: - : 嘿啊 : 其實不必繞這麼一大圈 : 妹妹的話應該沒有人不行吧? : https://i.meee.com.tw/mPsGr4o.png
其實 可以先看 第 230 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超重 看看恐嚇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才二年 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跟你把人綁去空屋關著幾年一樣重= = 不過 第 234 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也就是說 如果你沒結婚 只有爸媽可以告這條 結論: 兄妹亂倫 只要你爸媽不告 刑事上就沒有問題 應該 我鍵盤俠隨便講講 錯了不要找我保你出來 -- https://i.meee.com.tw/ymE072U.png
https://i.imgur.com/SkXv4Rx.jpeg
https://i.imgur.com/ljqazHv.jpeg
https://i.imgur.com/It9N2Pp.jpeg
https://i.imgur.com/B9lA51z.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4.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69407818.A.674.html

01/26 14:11, 2小時前 , 1F
所以如果父母雙亡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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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這樣 沒問題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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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請收回你那大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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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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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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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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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阿公阿罵等輩分更高的也算直系尊親屬 所以不是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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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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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 阿公阿罵外公外婆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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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預先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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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報警沒用 要直系尊親屬報警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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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你這腦子快到我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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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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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mp2468 (59.124.14.100 臺灣), 01/26/2026 14: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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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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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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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怎麼這麼熟悉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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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定這條蠻莫名的 血親性交根本沒侵害到任何法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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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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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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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角度刁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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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也加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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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直系尊親屬如果只告其中一方 就只有那一邊有事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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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刑法典跟民法典是參考德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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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是為了避免長輩對直系血親實施的侵害吧,會加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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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吧 關幾年要適用302-1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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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管這個也很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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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雙方合意,也鬧不上法院,沒 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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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直系"性交肯定是上對下的 顯然不是很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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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可能是立法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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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0, 2小時前 , 29F
兄妹之類的是"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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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殺的人變多了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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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0, 2小時前 , 31F
妹妹騎在哥哥身上是上對下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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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懷孕的話是苦了小孩 一堆先天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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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是旁系2親等 還有那個234是刑事訴訟法 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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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1, 2小時前 , 34F
照234的解釋被直系尊親屬侵害自己告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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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1, 2小時前 , 35F
主要看保護法益跟立法目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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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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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侵害有強迫恐嚇之類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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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違反妹妹意圖 那是用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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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妹妹未成年 是用與未成年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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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是用在 合意 成年的情況 但這只是道德問題而沒有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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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到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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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2, 1小時前 , 42F
重點是違反意願就是強制性交 無違反意願就血親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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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3, 1小時前 , 43F
整篇沒看完整,我的錯,能理解為什麼覺得這條詭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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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3, 1小時前 , 44F
總結起來就是總有一條法能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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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妨害風化 emmm,好有年代感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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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4, 1小時前 , 46F
教授都說那是以前立法者認為的 現在傾向保護個人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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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7, 1小時前 , 47F
可以移民去德國,問題直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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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14:27, 1小時前 , 48F
民初立的法就是參考外國啊 民法典也是直接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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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TmLAPq (C_Chat)
文章代碼(AID): #1fTmLAPq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