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要去看嵐的最終場 爸的守夜給你去」
: 結論:沒去演唱會。公審文被妻子發現,氣炸了
: 妻子看完大家的意見,在情緒過後有冷靜下來。
: 她感謝有嵐粉支持她去,讀完反對意見也感受到自己的選擇不符常情。
沒去太可惜了。
而且所謂的不符常情,也大概只是不符古老地方的常情。
這種落後的所謂常情,
和進步的現代社會,文明世界的原則,社會基礎的契約精神,
有些地方根本背道而馳,這些所謂的常情和現代的文明社會一有衝突,
便應該要警覺那是舊時代的垃圾,然後立即捨棄。
: 葬禮日程是大舅子一手包辦。妻子明說要去演唱會要求改期,
: 大舅子就在發飆後幾乎無視了她的意見。
葬禮本身是沒有問題的,現代社會也不反對公民慎終追遠,
但個人的自由意志被無視,在此即是大舅子就在發飆後幾乎無視了她的意見,
簡直就是野蠻人的行為。
契約的精神,即是參與的各方自願同意,然後關於各方的事情才可以執行,
這種某些個體的自由意志被無視,並由某單一方面包辦,仿如下達命令的決定,
正常的公民都不應該遵從。
就算是社會契約本身,對於這種沒有充分共識的決定,正常公民也應該不服從,
要公民抗命。
總結一下,就是大舅子這種人,不能在文明的框架下與之共事,
建議立即和他斷絕所有關係,否則他很有可能會繼續用舊時代的垃圾來做藉口,
踐踏個人的自由意志,或者通俗的說,就是情勒。
對於發文的丈夫,他應該認識到自己和妻子的關係,在現代社會最基礎的建設,
就是建立在契約,即是婚姻契約之上,他理應要尊重契約精神,
即是要支持妻子,反對契約破壞者的大舅子。
當然,作為這件事女主角的妻子,如果選擇屈服,甘於繼續被壓在舊時代的垃圾底下,
那現代文明社會也幫助不了她,畢竟這也是一種個人選擇,
只能為她感到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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