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4-5水桶申訴

看板C_ChatBM作者 ( 珍 珠 奶 茶 )時間7年前 (2017/07/18 00:07), 7年前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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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照我希望的給了一個明確字詞的標準 但姑且還是有了說明 那我針對這個說明以我流解釋來做進一步說明 如果理解上有誤 還請相關板主出來糾正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4-5水桶申訴 : 經過閱讀申訴人之發文後 : 認定申訴人之文章 : #1PDvYeKX (C_Chat) : 針對衛道人士以諧音進行嘲諷 : 然而用詞未達重度人身攻擊標準,判定4-5違規,警告一次 "打嘴砲秀下限"屬於輕度人身攻擊 加上 "味道人士"諧音嘲諷 所以兩者相加違規了4-5 (雖然我不懂衛道=>味道這種諧音哪裡嘲諷了 阿陸=>26 死阿陸=>426有嘲諷意味嗎?) : : #1PDIG3b3 (C_Chat) : 形容台灣記者低能,並利用諧音進行嘲諷 : 判定4-6違規,水桶一個月 承接上例"妓者"屬於諧音嘲諷 且"低能"一詞屬於4-6重度人身攻擊違規 因此兩者相加等於違規4-6 -- 依照這標準 1.是否只要只用"妓者"就等於4-5起跳 若輔以其他負面詞語等於4-6起跳? 2."低能"一詞等同4-6的重度人身攻擊? 3.若使用"低能記者(無諧音)"違規了4-5 or 4-6? 將受詞加以替換"低能任天堂"、"低能角川"等是否違規4-5 or 4-6? -- : : 若其餘板主及申訴人於期限內無表示意見,則以此判定公告處理 都追自己的案子這麼久了 不可能沒意見 我只怕裝死不理不睬 甚至選擇性辦案 總之我一定會認真到底的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84.16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0300641.A.6DD.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68.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0307673.A.F14.html ※ 編輯: f222051618 (61.58.68.226), 07/18/2017 0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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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記者稱做妓者是在侮辱妓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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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嘲諷為什麼要諧音 把字打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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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 每次都覺得是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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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嘲諷那起碼尊重人家職業把名字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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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 妓者能不能夠解釋成 只針對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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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報導的記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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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說後面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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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打成妓者判違規,算是在歧視性工作者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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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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