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PrinceBamboo判決案未合乎加重規定
首先先感謝板主如此迅速的回應
不過如果板主要依據板規3-7累計達10次水桶而予以永久水桶
一樣會有板規適用上的問題
更嚴重的將會導致累犯的引用標準錯亂
首先,板規3-7
3-7 〔直接水桶之加重〕
Ⅰ 直接水桶累計達三次者,提升一級罰則。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
當這條建立時,並沒有板規3-6,因此造成了許多累犯認定上的問題
最大的判例就是阿康永桶,龍虎王之亂與GayLord改判。
因此,龍虎王之後PP前板主發了一個修正公告 #1Ow9eVdz (C_Chat)
將GayLord的永久水桶取消 #1P84c7A7 (C_ChatBM)
水桶累計的方式,正如我前篇文章所提出的算法。
並沒有適用板規3-7。
之後的板規修正就多了現有條文3-6,「更明確的定義了水桶與累計的標準」
我認為已有改判判例的情況下,卻使用不同的裁量標準,並不妥當
因此希望板主能夠更正判決,依據過往判例從輕量刑。
如果累計水桶之標準真如j板主所認定
那麼將會導致很錯亂的問題
究竟是進去後出來再水桶才算累積一次
還是觸犯板規一次就累計一次
可是這樣與3-6累犯又要如何取捨,搭配
...等等非常多延伸的討論
所以我才不希望一次提出那麼多論點
先從簡單的來看,總結來說
這個案例在過往也發生過累犯認定上的問題
而過往判例也顯示,3-7之累計採用與3-6同樣的定義
也就是『進去後出來再犯才能算累計一次』
(本來3-6就是來修正並補充3-7與其他違規累計上的定義)
當然不能排除前板主漏判的可能
然而時間已經間隔如此長,不應視為無效之判例
應遵循過往處理之案例,給予合理的判決
就好比前板主漏掉檢舉時效,也只能予以事後修正,不能免除責任
最大的原則我認為,再有疑慮的情況下,應從輕處置
願 板主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24.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5491327.A.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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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當初你怎麼批評其他板主專斷獨行的
別忘了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千萬不要成為你之前唾棄的人
言盡於此,我只能說啦
莫望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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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說兩種解釋都通,單純『照條文』來判也行
但是判例就說不過去了,要改判需要付出非常重大的明確是由
重大到就算扭曲了判決一致性也要保障的權益
所以正常來說都會依照判例處置,有問題之後再修板規
最重要的,在板規沒有明確變動下出現判例不一致的情況
會是非常不合理的行為
接著說說3-7的認定吧,一些個人對於這條的看法
就條文來說,單純解釋成獨立加重不是不行,但是非常不合邏輯與道理
加重的最主要「目的」,在於懲罰「再度違規,不知悔改」之行為。
以及警惕板友「要更遵守板規」之教育目的。
在板主尚未公告前,板友根本不知道會不會違規
基於無罪推定,也應該視為都沒有違規
可是將許多檢舉案包裹處理後,在首次的公告中出現了「再度違規」的加重情事
不覺得非常弔詭嗎?
這樣做不但認定上不合理,也達不到教育與懲戒之目的
完全就是為處罰而處罰的行為,更別說還會帶來惡意養案一次通殺的嚴重後果
因此,無論多少檢舉案一起處理。都應該視為『初犯』
直到處置完畢,板友還是又再次被檢舉並且判決,那麼才能視為再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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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如果要加重包含之前的前科最多就兩桶
這九桶未判決前根本不知道是否違規,又怎麼能全部用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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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了
一罪一罰沒錯呀,但是一罪就是1個月,不能加重
加重就牽涉到懲處累犯的問題,就如上面我打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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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判例原文節錄
本案重新改判如下:
#1OqxOWqw (C_Chat) 水桶一個月
#1OrG5yLl (C_Chat) 水桶一個月
#1OrWywyf (C_Chat) 水桶一個月
#1Orr4Abr (C_Chat) 水桶一個月
#1OrwpiH7 (C_Chat) 水桶三個月
撤銷原永久水桶處分,改判水桶7個月,
如果依照本次J板主的邏輯
第三個就要加重了,但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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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不是理解了。
就是我累計一次,板主累計六次的差別
所以板主用累計六次的算法,自然"加重到永久水桶"
然而我的理解是只算一次,自然沒有加重,那就是一條一個月,總共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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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方的說法都沒有明確板規上的矛盾
那麼判例就是最明確「看出板主怎麼認定怎麼用」的方法
很明顯j現在與前任不同,那麼就如上述,要推翻需要很重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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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加重的概念呀
條文還自己就寫是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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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這條的板規沒有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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