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擺明就是壞份子的不能罵喔?

看板C_ChatBM作者 (燈露家的小蠟燭)時間3年前 (2021/03/17 21:16), 編輯推噓8(806)
留言14則, 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Ikaros2601 (威伽露主)》之銘言: : 推 u10400068: 一來我覺得這字的貶低性不高,二來工 39.9.228.62 03/17 16:08 : → u10400068: 作量也可以減少 39.9.228.62 03/17 16:08 : 推 u10400068: 關於這方面的濫訴很多 39.9.228.62 03/17 16:12 : 推 u10400068: 很多都只是正常的討論 39.9.228.62 03/17 16:13 個人認為洽妹尚無濫訴情事,工作量也在可接受範圍 如果u10400068板主認為濫訴導致工作量過高難以負荷 參考過往板史,調整判決標準無助於解決濫訴問題 建議也許可以從修改板規B-2著手 原條文: B-2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視情況退文。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新條文: B-2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視情況退文。 B-2-1 經板主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濫訴文。 將濫訴納入違規範圍,並依希洽板規2-2板主得獨立裁量的內涵,取消多數決機制 惟須注意為避免過度影響使用者檢舉權利,判決時應以個案綜合標準為判斷依據 上述綜合判斷依據,包括但不限於過往言行紀錄、當時版面狀況、當下時空背景等 又考量u板主於#1WFvz19X (C_Chat) 所提見解

不要拿我跟邊板仔比

我不會亂檢舉人搞人好ㄇ
若經驗證屬實,邊板仔(曾於Marginalman看板發文者)確實有亂檢舉搞人情事 或可將檢舉人是否為邊板仔,也納入是否構成濫訴的心證標準之一 至於如何驗證是否為亂檢舉搞人,應以個案綜合標準為判斷依據 上述綜合判斷依據,包含但不限於過往言行紀錄、當時版面狀況、當下時空背景等 以上建議供u10400068參考,至於必要性或可行性,也能再進一步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4.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15986962.A.590.html

03/17 21:17, 3年前 , 1F
打起來
03/17 21:17, 1F

03/17 21:34, 3年前 , 2F
反邊板陣線
03/17 21:34, 2F

03/17 21:36, 3年前 , 3F
支持
03/17 21:36, 3F

03/17 21:41, 3年前 , 4F
推,邊板仔滾出西恰
03/17 21:41, 4F

03/17 21:44, 3年前 , 5F
到底西洽被邊版入侵到什麼程度==
03/17 21:44, 5F

03/17 21:45, 3年前 , 6F
真剣にですか? #1WFVG-yO (About_Life)
03/17 21:45, 6F

03/17 21:47, 3年前 , 7F
蛤 不先修版主期限內要判決嗎
03/17 21:47, 7F

03/17 21:47, 3年前 , 8F
先找檢舉人開刀XD
03/17 21:47, 8F

03/17 22:06, 3年前 , 9F
縮捨摸入侵 蔗公開坂捏
03/17 22:06, 9F

03/17 22:07, 3年前 , 10F
翻譯:「說什麼入侵 這公開板咧」
03/17 22:07, 10F

03/18 00:28, 3年前 , 11F
一個不做事的在那邊說工作量尚可接受l
03/18 00:28, 11F

03/18 00:28, 3年前 , 12F
ol
03/18 00:28, 12F

03/18 00:29, 3年前 , 13F
A:我覺得工作真的很輕鬆
03/18 00:29, 13F

03/18 00:30, 3年前 , 14F
偶爾還會自己加料呢
03/18 00:30, 14F
文章代碼(AID): #1WKW4IMG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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