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4-7疑問
※ 引述《erimow (阿歐伊)》之銘言:
: 我把我的看法留在這裡給你參考,但這個案子巡的不是我,而且也已經跑完流程了
: 所以違不違規的部分我的看法比較無關,我這邊要說明的是板務流程的問題
: 首先4-7違規跟退文的部分
: 4-7違規S板主的看法是包含原文以及推文在內都是違規的
: #1b_4W4bx (C_WorkBoard)、#1bqHF0Tf (C_GenreBoard)這兩個地方都有提到
: 爭議文章加上煽動看板秩序
: 這邊我們先把你是不是違規或爭議文章這件事情先不管,先談退文這件事情
: 3-3 處罰之種類如下:
: 一 直接水桶:三天、一週、兩週、一個月、三個月、一年、永久水桶。
: 二 警告:累計警告三次者,處累計水桶一個月。
: 三 不處分。
: 3-4 板主判決時得依需求為輔助處罰,並應與3-3之處罰合併執行,其種類如下:
: 一 退文
: 二 刪文
: 根據板規,板主確實可以退你的文章,而群組長在這篇則說明#1b_4W4bx (C_WorkBoard)
: 你癥結的退文與否,群組長的認定是
: 如果是僅針對推文判4-7,那板務群應該討論推文是否是可以被退文的
: 然而前面的部分已經提到,按照S板主的理解,這篇本身原文即違規,所以並沒有你所謂的單一推文導致退文一事的發生
: #1c7g7uKo (C_WorkBoard) 群組長的判決也強調了這一點
: "
: 2.關於板主群退文處分部分
: 經Satoman板主說明該違規為文章內文及文章下方推文綜合判斷後所作出之輔助處罰
: 本組認為由於該違規牽涉文章內文,故以退文作為輔助處罰屬於合理範疇
: "
: https://imgur.com/WxLmZdi.jpg
: 群組長的判決也表示違規的部分包含文原文部分,所以認定退文為合理的處罰範疇
: ※ 引述《loserloser (背朝黃土面朝天)》之銘言:
: : 關於4-7是否該訂立一個明確標準?
: : 不然板主海巡就抓你推文然後退文
: : 跟抓你尋釁滋事罪沒什麼兩樣
: : 本人抒發個人看法卻因為單一推文水桶
: : 內文被引用3-3直接退文 "水桶熱門看板6個月"
: 根據板規上跟整個申訴流程來看,我想這一段包含群組長在內應該都解釋得很明白了
: 並不是因為單一推文而退文的,這一點我希望你能先明白
: 實際上的情況是,S板主認定原文有4-7,因此輔以退文
: 這點經過群組長判決已經確認屬於合理範疇,申訴不成立
: 再來我們可以回來討論你這篇文章是不是4-7的問題
: 你的說法是
: https://imgur.com/tAd8Fwx.jpg
: "
: 使用者於文章發表爭議文章z-1-19-6-7-1031
: 並使用推文煽動看板秩序,甚至鼓吹板友濫用IWIN申訴功能
: "
: → Satoman: #1bqHF0Tf (C_GenreBoard) 03/28 21:11
: → Satoman: 原文已清楚表達處置原因,為爭議文章+推文持續引戰 03/28 21:11
: → Satoman: 板規3-3也有規定處置時可佐以退文處置 03/28 21:12
: "
: 這邊S板主是認定你的原文跟推文都是違反4-7的
: 推文部分包含小組長及群組長在內都認定判定違規並未違悖常理
: #1b_4W4bx (C_WorkBoard)、#1bvR3nK5 (C_GenreBoard)
: 因此這邊不贅述,我認為群組長已經理由說明白了
: 回到原文的問題#1c7g7uKo (C_WorkBoard),違規事實屬於小組的判斷,因此群組不另行處理
: 所以我們回到小組的判斷來看,#1bx5CsT1 (C_GenreBoard)
: https://imgur.com/Ziiyea1.jpg
這部分所提到的文章內容
: https://imgur.com/M5PNgK4.jpg
我想此部分是你上訴群組的主因
: 疑惑原文的違規部分是在何處,並沒有人給你一個回答
: "
: 那這裡我的理解,是小組長將你的原文跟後續的鼓吹視為一件事情來看
: 所以認定原文也違規,但你可以直接問小組長,他會出現在這裡
: "
: 上面這兩句是屬於我的理解,而不一定代表小組長的想法,我只針對程序問題,不討論我認為違規與否的問題
: 總之我認為小組長此處也認定你原文是違規的
: 回到S板主的看法
: "
: 使用者於文章發表爭議文章z-1-19-6-7-1031,
: 並使用推文煽動看板秩序,甚至鼓吹板友濫用IWIN申訴功能:
: "
: 我們就針對爭議文章這件事情來看,S板主認定為爭議文章的原因為以下
: "
: 搭配全文,可見使用者所發表之言論與事實有諸多不同之處。
: 並且在末尾搭配大量主觀臆測,足以認定為蓄意擾亂看板秩序。
: " #1c1NaRpH (C_WorkBoard)
: 這邊是屬於S板主認定違規的理由,而此理由並未被小組長推翻
: 因此根據卡漫群組的申訴流程,板務是認定此文是違規的
: S板主認為違規,但S板主認定的違規合不合理,屬於小組長的範疇
: "
: [申訴] 申訴本小組轄下板主判決,需按照格式發文,否則不受理。
: "#1baGaxUe (C_GenreBoard)
: 對判決內容的處理屬於小組的範疇,而小組長也已經給出答案,申訴流程也已經跑完
: 真的不滿意的話,他還是會出現在這裡,你可以直接問他,就一樓那位
: 會不會回我不知道,不回的話可能要去別的地方找
: 因此程序上的情況就是
: 板主認定原文+推文違規併已退文
: 且小組長認定此判決合理,群組長未推翻,此案未違悖常理
: : → loserloser: 我的問題是莫名奇妙就被抓退文 114.45.154.212 04/18 16:01
: : → loserloser: 即使三天能消也不能代表可以亂退吧 114.45.154.212 04/18 16:01
: : → loserloser: 所以原文哪裡引戰= = 114.45.154.212 04/18 16:02
: : → loserloser: 不能跟你立場不一樣就說人引戰吧 114.45.154.212 04/18 16:02
: : → loserloser: 我覺得原文不該退文 114.45.154.212 04/18 16:02
: 這點第一點說過了,退文是合理範疇,至於文章違不違規S板主跟小組長說得算
: 既然他們倆個都沒問題,群組長也沒推翻判決,那你怎麼想沒有用的
: : → loserloser: 說我原文+推文持續引戰然後退文 114.45.154.212 04/18 16:03
: : → loserloser: 本篇問題是引戰的標準= = 114.45.154.212 04/18 16:03
: 標準就是當下海巡板主的標準,至於這標準合不合理你可以申訴
: 而此案不管是小組長和群組長都未推翻判決,即使你不喜歡也沒辦法
: : → loserloser: 沒推翻也不代表可以這樣搞吧= = 114.45.154.212 04/18 16:04
: : → loserloser: 單一推文覺得引戰然後退整篇文 114.45.154.212 04/18 16:04
: : → loserloser: 不管你原文有沒有引戰 我覺得不合理 114.45.154.212 04/18 16:05
: : → loserloser: 拿出來討論 就這樣 114.45.154.212 04/18 16:05
: : → loserloser: 我不確定他用哪條 114.45.154.212 04/18 16:05
: : → loserloser: 一下3-3延伸 一下原文加推文引戰 114.45.154.212 04/18 16:05
: 如同最開始講的,退文與否屬於合理範疇,並非因為單一推文而退文
: : → loserloser: 他所講的就我來看可以說亂講啊= = 114.45.154.212 04/18 16:06
: : → loserloser: 並且在末尾搭配大量主觀臆測, 114.45.154.212 04/18 16:06
: : → loserloser: 所以 我不是講4-7要不要訂明確標準? 114.45.154.212 04/18 16:07
: : → loserloser: 不然板主覺得你引戰就引戰+退文 114.45.154.212 04/18 16:07
: : → loserloser: 被噓爛就算了 今天隨便抓一篇就引戰 114.45.154.212 04/18 16:08
: : → loserloser: 加退文 我主張就是要訂標準 標準怎麼 114.45.154.212 04/18 16:08
: : → loserloser: 定就是討論 iwin都一推人吵要標準 114.45.154.212 04/18 16:09
: : → loserloser: 一堆被噓爛的都算引戰= = 114.45.154.212 04/18 16:09
: 關於標準的部分,我沒辦法憑我一人給你更動與否的答案
: 根據根據C_Chat板規第六章,修改需要板主間達成共識才可以
: 而目前板主群近期確實有在討論板規修改,但其不包含4-7,也並未有需要修改的共識出現
: 因此我會建議使用者如果想要用討論的得出標準,可以提板務,並使用附議
: 依照C_Chat板規第七章超過規定人數後,可以移置C_Chat主板進行板務討論
: : → loserloser: 不修是因為可以不用水桶很方便嗎? 114.45.154.212 04/18 16:10
: : → loserloser: 這篇只是討論 114.45.154.212 04/18 16:10
: : → loserloser: 改一下好惹 114.45.154.212 04/18 16:10
: : → loserloser: 單一版主如果可以決定水桶+退文那所謂 114.45.154.212 04/18 16:11
: : → loserloser: 板務 檢舉好像沒什麼存在意義 114.45.154.212 04/18 16:11
: : → loserloser: 這是後話了 主要是討論4-7 114.45.154.212 04/18 16:11
: : → loserloser: 我申訴跑下來感覺就是"不太會"推翻 114.45.154.212 04/18 16:12
: : → loserloser: 到群組小組忽然又覺得有違比例原則 恩 114.45.154.212 04/18 16:14
: 比例原則是這篇,針對推文的退文的#1c1NF4ip (C_WorkBoard)
: 但#1c7g7uKo (C_WorkBoard)群組長最後的判決跟S板主的說明
: 都不斷告訴你,不是比例原則的問題,是你這篇原文就違規
: 所以後續退文的步驟都是合乎程序及板規的
: : → loserloser: 我覺得是這樣拉 關於原文4-7部分我有 114.45.154.212 04/18 16:14
: : → loserloser: 明確解釋 沒人有說有問題的點在哪 114.45.154.212 04/18 16:15
: : → loserloser: 小組長我不確定他是認為3-3延伸合理 114.45.154.212 04/18 16:15
: : → loserloser: 還是我原文就有問題 114.45.154.212 04/18 16:15
: : → loserloser: 原文部份我個人看法被判定4-7 114.45.154.212 04/18 16:15
: : → loserloser: 這樣以後發文還有什麼討論空間? 114.45.154.212 04/18 16:16
: : → loserloser: 我搞不懂退文是3-3還是4-7 114.45.154.212 04/18 16:16
: : → loserloser: 問題在哪不是要問水桶的人嗎= =? 114.45.154.212 04/18 16:17
: 這點我想我這篇文章最上面說明了
: : → loserloser: 所以我說 看法跟你不一樣就要吃4-7? 114.45.154.212 04/18 16:17
: : → loserloser: 他說我有多處亂講的阿 114.45.154.212 04/18 16:19
: : → loserloser: 實際上沒有啊 114.45.154.212 04/18 16:19
: : → loserloser: 這樣講吧 說我亂講被水桶 114.45.154.212 04/18 16:19
: : → loserloser: 你有看我回的文沒= = 114.45.154.212 04/18 16:19
: : → loserloser: 關於他上色的部分我都有解釋 114.45.154.212 04/18 16:20
: : → loserloser: 剩下就是個人看法部分 114.45.154.212 04/18 16:20
: : → loserloser: 不通的地方在哪? 114.45.154.212 04/18 16:20
: S板主認為違規,但S板主認定違規合不合理,屬於小組長的範疇
: 而小組長也已經給出答案,申訴流程也已經跑完
: 真的不滿意的話,他還是會出現在這裡,你可以直接問他,就一樓那位
: 會不會回我不知道,不回的話可能要去別的地方找
: 後面推文的部分就屬於我個人的看法,與你這篇原文內容無關,是我踰矩,就不節錄
: 我向其他三位板主及使用者道歉,此篇談論程序上的經過
: 總而言之
: 1.板主有沒有因為你單一推文而退文
: 沒有
: 2.原文有沒有違規
: S板主說有、小組長說有、群組長未更動
: 那此判決應該無疑義
: 3.4-7可不可以訂一個標準
: 目前板主群是沒共識要修改板規
: 你可以選擇使用板務的方式,取決於使用者您的想法
: 去使其他用者附議,並達到規定人數後進行討論
: 板主群會依討論出來的結果進行應對
關於文章違不違規 小組長? 我不確定職稱有沒有錯誤
該篇回覆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711633348.A.B33.html
意思是不是當初裁判考量是因為單一推文
而不是因為原文
或是我理解有誤原文就是有問題
若是原文有誤
那本人對於4-7標準有相當大的疑慮
因為該板主認定4-7
"搭配全文,可見使用者所發表之言論與事實有諸多不同之處。
並且在末尾搭配大量主觀臆測,足以認定為蓄意擾亂看板秩序。
請群組長詳查。"
原文本人盡力查證結合個人過去經驗發表意見以及也歡迎大家勘誤
本著開放討論的態度,卻被板主以上述理由退文
何況如果我記憶沒出現錯誤,當時推文過程中網友指正的部分我也查證後去修改原文
還是說這樣算"造謠"所以4-7
若是因主觀臆測就算4-7,算不算一種思想犯罪?
如此的標準是否有討論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54.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13456619.A.90D.html
※ 編輯: loserloser (114.45.154.212 臺灣), 04/19/2024 0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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