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LastAttack B-2-1
一、違規文章代碼
#1f78ooHA (C_ChatBM)
請貼上違規文章包含看板資訊的文章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二、被檢舉人ID
LastAttack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三、違規內容節錄
作者 LastAttack (CactusFlower是我推)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板務] 轉貼任何內容前 皆應先取得授權
時間 Tue Nov 18 23:11:4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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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1f6p4Bl0 (C_ChatBM)的反對者眾,我來幫他們伸張意見
總之有認為轉貼都要預設是「自以為轉貼的抄襲」的
也有覺得即便是公開內容,作者事後才要求禁止轉貼也該水桶的
那這樣的話,應該不會反對轉貼任何圖文前,要事先取得授權吧?
不會吧不會吧
一邊要無限擴張原作者重要性,又不要求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權
不會有人這麼矛盾的吧
故我熱心幫忙提出板務
以後不只要事先獲得授權,還應該貼出事先授權證明
並且原作者可能只同意或不同意特定內容轉貼,每一張圖每一篇文都單獨問一次授權最好
此外二創...啊不對,我是說擅改的部份,擅自改圖也是抄襲的一種,應比照辦理
什麼虹夏抽菸、寧次幫復、漫畫擅改台詞旁白,通通給我去找作者、出版社、代理商
每個版權持有人都同意才不叫擅改不叫抄襲
什麼轉貼、合理二創,通通都是各位自以為的啦
沒道理反對釐清轉貼跟抄襲的人,看到這篇會裝死吧
對啊
四、違反板規條目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第一、前一篇板務案仍在程序進行中
#1f6p4Bl0 (C_ChatBM)
隨後再度提出本次第二篇的板務案
而且這兩篇的大方向都是有關於板規4-16抄襲或轉錄文章、創作的提案
板務是可以前者尚未結案後者又再度提出的嗎?
第二、根據前一篇板務案
#1f6p4Bl0 (C_ChatBM)
其訴求是希望抄襲和轉貼能夠分得清楚
同時不應該以水桶的方式來處罰轉貼者
但是這一篇 #1f78ooHA (C_ChatBM)
其訴求卻是所有轉貼、二創一律都要經過作者、出版社、代理商的同意才能夠在板上張貼
這做法太過繁瑣,而且也大幅降低想來板上活動、交流的意願
同時這兩篇的板務案雖說是同一個大方向,但其訴求卻完全相反,對板規4-16而言也沒有任
何助益,也可能會對板主們在4-16這方面的板務執行上感到無所適從,其板務執行效益也大
幅降低。
第三、
這是前一篇LastAttack的說法:
→ LastAttack: 到底484認為每次轉貼都要先問原作啦? 118.171.218.248 11/18 01:01
→ LastAttack: 對啊板主完全有權限幫刪啊,但是水桶 118.171.218.248 11/18 01:02
→ LastAttack: 哪裡合理了? 118.171.218.248 11/18 01:02
→ LastAttack: 為什麼當事人表態就一定得水桶而不是 223.139.20.98 11/18 09:51
→ LastAttack: 僅刪文?完整轉貼就不是抄襲,不是抄 223.139.20.98 11/18 09:51
→ LastAttack: 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要桶也不是用4-1 223.139.20.98 11/18 09:51
→ LastAttack: 6 223.139.20.98 11/18 09:51
→ LastAttack: 唉 我那段直接註記自己講錯好了 不然 118.171.210.159 11/19 01:51
→ LastAttack: 有人會一直拿來轉移話題 118.171.210.159 11/19 01:51
→ LastAttack: 我這篇板務是要求改板規 就不是要求改 118.171.210.159 11/19 01:51
→ LastAttack: 判決標準 你跳針板規已經寫了blabla或 118.171.210.159 11/19 01:52
→ LastAttack: 板規就沒寫怎麼可以這樣 就毫無意義 118.171.210.159 11/19 01:52
再來,本篇的說法是這樣的:
(編輯回覆推文部份)
重複什麼,現在就抄襲與轉貼界線模糊
我上一篇明確寫訴求是讓妥善轉貼的圖文,不會被以抄襲為由水桶
這一篇是直接說死無須釐清,主張板規應把一切未授權轉貼視為抄襲,並進一步要求出示
轉貼前便取得授權的證明
(提出反對的是本人)
你在上一篇提反對,改變不了現行板規不一定能使無授權轉貼人進桶的現狀,換一批板主
就可能藉由板規的模糊放人一馬。所以現在是我熱心啊,幫你各位提一篇板務好確保GTES
那轉貼狀況發生時,一定會被桶
黑人問號,就是兩篇的主張截然相反所以才要發兩篇啊==
現在簡單來說就是板上有兩篇板務文
針對一個板規裡曖昧不明的標準
第一篇主張放鬆標準同時釐清曖昧之處
第二篇主張直接把標準訂嚴
發兩篇是因為板務文只認附議不認反對
再多人在第一篇底下推文反對,板規一樣曖昧不明隨各屆板主解釋,有跟沒有一樣
並且第一篇底下反對者多透露出該直接水桶,沒有僅刪文的餘地
為此我就發了第二篇,主張不該留給板主自行解釋餘地,沒授權就是一律桶
來讓各位第一篇的強烈反對者推文附議
這樣才不會你各位在第一篇的強烈反對都變放屁,模糊的現狀一點都沒改變
(加註箭頭部份)
→ LastAttack: 笑死 真的找理由裝死了 223.139.20.98 11/19 07:12
https://i.imgur.com/wWg2haj.jpeg


LastAttack在後續屢次點名我和cross板友,
明明我們都是在談論他提出的板務訴求
更離譜的是LastAttack還引用了板規5-6,想利用基於急難互助原則和生命危險相關這一點
使4-16這一條僅刪文不水桶處分
我和cross板友都認為對提出5-6來援引4-16這一點相當不合理
結果他不但不回應
而且好家伙,他還直指我們很可笑、顧左右而言他。
????
另外針對原篇內文LastAttack這句話:「沒道理反對釐清轉貼跟抄襲的人,看到這篇會裝死
吧」
由此可見這篇完全是對人不對事,為了反對板規而反對,為了要證明只有他的話才是對的、
其他都是錯的,才提出這兩篇板務,其用意已和原本板務案的立意完全偏離。
以上三點理由,本人質疑有亂板文、違反B-2-1之嫌疑。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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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7ukyO2.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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