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astAttack B-2-1

看板C_ChatBM作者 (CactusFlower是我推)時間3周前 (2025/11/20 23:17), 3周前編輯推噓2(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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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完整保留原文的違規說明,覺得冗的部份可以快速下滑略過那些地方 不然我怕又會有人該該餐 啊你那邊怎麼不回484不敢回 ※ 引述《Lisanity (Hadoken)》之銘言: : 四、違反板規條目 :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 :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 第一、前一篇板務案仍在程序進行中 : #1f6p4Bl0 (C_ChatBM) : 隨後再度提出本次第二篇的板務案 : 而且這兩篇的大方向都是有關於板規4-16抄襲或轉錄文章、創作的提案 : 板務是可以前者尚未結案後者又再度提出的嗎? 可以,因為並無禁止,目前只有規定達特定條件不予受理 --以下為C_ChatBM板規-- A-4 [板務]:使用者欲討論關於C_Chat看板事務時使用, 相關程序依C_Chat板規7-1之程序辦理。 --以下為C_Chat板規-- 第七章 使用者板務討論 7-1 〔板務討論之連署〕 Ⅰ 使用者可於 C_ChatBM 討論看板事務並至該文推文附議。 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50人以上,板主應將該議題移至 C_Chat, 以專用分類 [板務] 發文。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以回文或推文討論。 Ⅱ 前項所稱「50人」,在進行是否達到門檻之點算的時候, 推文IP相同原則上視作同一使用者,只計一票。 Ⅲ 連署過程中出現賄選情事者,經舉證有相關事實後, 除於 C_ChatBM 水桶一個月之外,一年內亦不得參與任何板務連署。 Ⅳ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 C_Chat 討論。 Ⅴ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於主板討論將不予受理。 7-2 〔板務討論之結果〕 Ⅰ 板主群針對議題討論之結果,應公告板主群決議或舉辦投票。 Ⅱ 舉辦投票時,板主應依投票結果行政,投票率不得低於投票舉辦當下 看板人數1/5,否則視為無效,並依照7-1-Ⅴ辦理。 : 第二、根據前一篇板務案 : #1f6p4Bl0 (C_ChatBM) : 其訴求是希望抄襲和轉貼能夠分得清楚 : 同時不應該以水桶的方式來處罰轉貼者 : 但是這一篇 #1f78ooHA (C_ChatBM) : 其訴求卻是所有轉貼、二創一律都要經過作者、出版社、代理商的同意才能夠在板上張貼 : 這做法太過繁瑣,而且也大幅降低想來板上活動、交流的意願 : 同時這兩篇的板務案雖說是同一個大方向,但其訴求卻完全相反,對板規4-16而言也沒有任 : 何助益,也可能會對板主們在4-16這方面的板務執行上感到無所適從,其板務執行效益也大 : 幅降低。 轉貼與抄襲在板規界線不明是公認的事實 第一篇明確要求釐清轉貼與抄襲,並針對轉貼另訂板規細則 第二篇明確主張未事先授權的轉貼應認定為抄襲 這兩項板務提案明顯都會幫助4-16把界線劃清,明顯並非沒有任何助益 無所適從更是笑話 你意思是,板上出現兩篇針對同一板規的改進意見板務文,板主就會無所適從? 現在只是剛好作者都是我而已,板主就會無所適從? 對我而言只要釐清界線都是好事,兩篇板務的改進方向我都喜歡,不過當然喜歡程度有差 所以我先po了第一篇,然後但GTES案與第一篇底下不少推文都主張未事先授權的轉貼都應 該水桶並認定為抄襲。我驚覺第二篇的改進方向更可能達到50附議門檻,於是有了第二篇 btw稍微離題,有人可能會來槓 「我們只反對未事先授權又被原作者事後反對的轉貼」云云 不是R 假如原作者反對有嚴重到需要水桶,而非僅刪文 (在GTES案與第一篇我已多次主張僅刪文,但主張應該直接水桶者多數都反對並說活該桶 那到底要誰來確認原作者意願?板主嗎?槓的人嗎?不需確認隨緣嗎? 不需確認直到出圈,被不願授權的原作者看到,根本是最糟狀況 最合理且省事的當然是轉貼者去確認啊== : 第三、 : 這是前一篇LastAttack的說法: : → LastAttack: 到底484認為每次轉貼都要先問原作啦? 118.171.218.248 11/18 01:01 : → LastAttack: 對啊板主完全有權限幫刪啊,但是水桶 118.171.218.248 11/18 01:02 : → LastAttack: 哪裡合理了? 118.171.218.248 11/18 01:02 一樣的話再藉機問你一次 : → LastAttack: 為什麼當事人表態就一定得水桶而不是 223.139.20.98 11/18 09:51 : → LastAttack: 僅刪文?完整轉貼就不是抄襲,不是抄 223.139.20.98 11/18 09:51 : → LastAttack: 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要桶也不是用4-1 223.139.20.98 11/18 09:51 : → LastAttack: 6 223.139.20.98 11/18 09:51 一樣的話再藉機問你一次 : → LastAttack: 唉 我那段直接註記自己講錯好了 不然 118.171.210.159 11/19 01:51 : → LastAttack: 有人會一直拿來轉移話題 118.171.210.159 11/19 01:51 這邊是我說法有錯被指正,我認錯並把文字轉黑後註記該段有錯 也就是下面檢舉人說的「提出5-6來援引4-16這一點相當不合理」 : → LastAttack: 我這篇板務是要求改板規 就不是要求改 118.171.210.159 11/19 01:51 : → LastAttack: 判決標準 你跳針板規已經寫了blabla或 118.171.210.159 11/19 01:52 : → LastAttack: 板規就沒寫怎麼可以這樣 就毫無意義 118.171.210.159 11/19 01:52 這有說錯嗎?板務文原則上就是用來推動板規更改的 反正我是沒看過板務文在鼓勵說板規寫得好的 下面一大段都是我講到爛的論調,跟我這篇答辯內容基本一樣,建議跳過 ---- : 再來,本篇的說法是這樣的: : (編輯回覆推文部份) : 重複什麼,現在就抄襲與轉貼界線模糊 : 我上一篇明確寫訴求是讓妥善轉貼的圖文,不會被以抄襲為由水桶 : 這一篇是直接說死無須釐清,主張板規應把一切未授權轉貼視為抄襲,並進一步要求出示 : 轉貼前便取得授權的證明 : (提出反對的是本人) : 你在上一篇提反對,改變不了現行板規不一定能使無授權轉貼人進桶的現狀,換一批板主 : 就可能藉由板規的模糊放人一馬。所以現在是我熱心啊,幫你各位提一篇板務好確保GTES : 那轉貼狀況發生時,一定會被桶 : 黑人問號,就是兩篇的主張截然相反所以才要發兩篇啊== : 現在簡單來說就是板上有兩篇板務文 : 針對一個板規裡曖昧不明的標準 : 第一篇主張放鬆標準同時釐清曖昧之處 : 第二篇主張直接把標準訂嚴 : 發兩篇是因為板務文只認附議不認反對 : 再多人在第一篇底下推文反對,板規一樣曖昧不明隨各屆板主解釋,有跟沒有一樣 : 並且第一篇底下反對者多透露出該直接水桶,沒有僅刪文的餘地 : 為此我就發了第二篇,主張不該留給板主自行解釋餘地,沒授權就是一律桶 : 來讓各位第一篇的強烈反對者推文附議 : 這樣才不會你各位在第一篇的強烈反對都變放屁,模糊的現狀一點都沒改變 ---- : (加註箭頭部份) : → LastAttack: 笑死 真的找理由裝死了 223.139.20.98 11/19 07:12 : https://i.imgur.com/wWg2haj.jpeg
: https://i.imgur.com/a5dIz0R.jpeg
: LastAttack在後續屢次點名我和cross板友, : 明明我們都是在談論他提出的板務訴求 為什麼我在第二篇點名?詳見下面他們在相關文章的推文 由下面引述的推文可知,他們理當一樣是主張未事先授權的轉貼應認定為抄襲的一員。 我之所以點名是要表達他們明明與第二篇的主張相同,卻推三阻四不附議的不滿 --他們在相關文章的推文-- 作者 razzL1225 (拉茲)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檢舉] GTES 4-16 時間 Sun Nov 16 22:26:09 2025

11/16 22:31,
#1Tyk01uB (C_ChatBM) 丹尼爾板主之前
11/16 22:31

11/16 22:31,
曾經有說過比照這篇辦理
11/16 22:31

11/16 22:45,
而且也沒有事先詢問當事人是否同意轉貼
11/16 22:45

11/16 23:13,
直接看內文的違規說明那邊啦 他上次
11/16 23:13

11/16 23:13,
就這樣去貼別人社群的文
11/16 23:13

11/16 23:13,
然後被發文者授權檢舉 靠自刪才躲掉
11/16 23:13

11/16 23:13,
兩個版主明確指出是靠3-5迴避的
11/16 23:13
作者 GTES (GTES) 看板 C_ChatBM 標題 Re: [檢舉] GTES 4-16 時間 Mon Nov 17 13:50:09 2025

11/17 14:59,
不是第一次抄襲就算了 脾氣在兇幾點的
11/17 14:59
作者 LastAttack (CactusFlower是我推)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板務] 把轉貼行為與4-16抄襲定義徹底釐清 時間 Mon Nov 17 22:28:23 2025 公開貼文還想禁止別人轉貼?轉貼者還活該被桶? 合理嗎?有幫忙刪除就不錯了

11/18 00:54,
還真的活該被桶
11/18 00:54

11/18 01:04,
你貼人家東西本來就該承受人家反對
11/18 01:04

11/18 01:04,
的後果
11/18 01:04

11/18 01:04,
所以就真的「是」 只是板主也不可能
11/18 01:04

11/18 01:04,
每個海巡去查有沒有
11/18 01:04

11/18 01:04,
所以程序上基本上就是當事人反對 然
11/18 01:04

11/18 01:04,
後授權檢舉就算符合程序了(授權、反
11/18 01:04

11/18 01:04,
對轉載等相關舉證由檢舉人提供)
11/18 01:04

11/18 01:07,
默認就是都要問 但不告不理
11/18 01:07

11/18 01:07,
而站外的作者授權代檢舉 形式上亦視
11/18 01:07

11/18 01:07,
為當事人檢舉
11/18 01:07

11/18 01:09,
當你今天沒問被當事人抓包而且當事
11/18 01:09

11/18 01:09,
人反對 自然是活該下去
11/18 01:09

11/18 10:02,
因為從一開始就沒有完整轉貼就不是
11/18 10:02

11/18 10:02,
抄襲這回事
11/18 10:02

11/18 10:07,
就只有”自以為”的”完整轉貼”不
11/18 10:07

11/18 10:07,
是抄襲
11/18 10:07

11/18 13:57,
不會主動每個都海巡 但被當事人檢舉
11/18 13:57

11/18 13:57,
就是該下去
11/18 13:57
---- : 更離譜的是LastAttack還引用了板規5-6,想利用基於急難互助原則和生命危險相關這一點 : 使4-16這一條僅刪文不水桶處分 : 我和cross板友都認為對提出5-6來援引4-16這一點相當不合理 : 結果他不但不回應 此處如前述,是我明明正面認錯,甚至沒把說錯的文字刪除以供他人笑話 援引5-6來類比4-16確實不合理 啊對了援引不是你那樣用的 : 而且好家伙,他還直指我們很可笑、顧左右而言他。 : ???? : 另外針對原篇內文LastAttack這句話:「沒道理反對釐清轉貼跟抄襲的人,看到這篇會裝死 : 吧」 如前述,我很生氣板務文都照他們的主張還不附議,故直指之 並且我在直指可笑之前就已經提示過一次幹嘛不附議了。 但他們還是繼續顧左右而言他,對啊 直指可笑之前的原推文如下

11/19 07:55,
Lisanity等一些人在別篇文底下都厲聲
11/19 07:55

11/19 07:55,
疾呼一定要桶GTES那種狀況,但現行板
11/19 07:55

11/19 07:55,
規太模糊有轉圜、留情的餘地。於是我
11/19 07:55
還有 126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11/22 05:15, 3周前 , 120F
達不精準,已改進,謝謝指教^^
11/22 05:15, 120F

11/22 05:15, 3周前 , 121F
請問再來您又要如何誣賴我亂板呢?況
11/22 05:15, 121F

11/22 05:15, 3周前 , 122F
且兩篇文章就因為一句話認定亂板?也
11/22 05:15, 122F

11/22 05:15, 3周前 , 123F
太胡鬧
11/22 05:15, 123F

11/22 05:17, 3周前 , 124F
第二篇哪會沒有存在的必要,我就希望
11/22 05:17, 124F

11/22 05:17, 3周前 , 125F
集結想桶GTES行為的聲浪,力拼50附議
11/22 05:17, 125F

11/22 05:17, 3周前 , 126F
推動板規改進
11/22 05:17, 126F

11/22 10:56, 3周前 , 127F
反對第一篇不就是了? 還要特地用個反
11/22 10:56, 127F

11/22 10:56, 3周前 , 128F
向提案針對那些反對第一篇提案的人?
11/22 10:56, 128F

11/22 10:56, 3周前 , 129F
那就是對人不對事
11/22 10:56, 129F

11/22 10:59, 3周前 , 130F
從答辯到現在都特別強調針對第一篇反
11/22 10:59, 130F

11/22 10:59, 3周前 , 131F
對你提案的人,你已經自證很明顯。
11/22 10:59, 131F

11/22 12:48, 3周前 , 132F
第二篇的附議目標客群就是針對反對第
11/22 12:48, 132F

11/22 12:48, 3周前 , 133F
一篇、主張GTES該桶的人,這是事實你
11/22 12:48, 133F

11/22 12:48, 3周前 , 134F
可以不用再跳針了拜託。
11/22 12:48, 134F

11/22 12:48, 3周前 , 135F
然而這到底有什麼問題?為什麼這樣就
11/22 12:48, 135F

11/22 12:48, 3周前 , 136F
該被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
11/22 12:48, 136F

11/22 12:48, 3周前 , 137F
文?
11/22 12:48, 137F

11/22 12:52, 3周前 , 138F
----
11/22 12:52, 138F

11/22 12:52, 3周前 , 139F
第二篇開頭我就破題說目標客群是他們
11/22 12:52, 139F

11/22 12:52, 3周前 , 140F
,想為他們代言了,這當然是對人沒錯
11/22 12:52, 140F

11/22 12:52, 3周前 , 141F
。但要曲解成對人不對事,這我極度不
11/22 12:52, 141F

11/22 12:52, 3周前 , 142F
同意並要求說明。
11/22 12:52, 142F

11/22 12:52, 3周前 , 143F
一篇板務文有目標客群有想為之代言的
11/22 12:52, 143F

11/22 12:52, 3周前 , 144F
人,怎麼就是對人不對事了
11/22 12:52, 144F

11/22 12:52, 3周前 , 145F
怎麼有目標客群就是亂板了?
11/22 12:52, 145F

11/22 12:52, 3周前 , 146F
請說清楚
11/22 12:52, 146F

11/22 12:53, 3周前 , 147F
都說不清的話 你還是吧 阿
11/22 12:53, 147F

11/22 13:31, 3周前 , 148F
所以判決出來了嗎? 還連發兩篇哩 笑死
11/22 13:31, 148F

11/22 16:11, 3周前 , 149F
那你實際上第二篇就不是討論了,只是為
11/22 16:11, 149F

11/22 16:11, 3周前 , 150F
了你不認同我第一篇就應該支持第二篇
11/22 16:11, 150F

11/22 16:11, 3周前 , 151F
這個標籤式文,在這事件答案沒有只有
11/22 16:11, 151F

11/22 16:11, 3周前 , 152F
非A就是B的結果,所以你第二篇為了吵
11/22 16:11, 152F

11/22 16:11, 3周前 , 153F
架用而不是真正用來討論的
11/22 16:11, 153F
第二篇本來就不需要討論啊== 都直接認定GTES行為該明文禁止了 認同就附議,不認同就不認同

11/22 16:14, 3周前 , 154F
你第二篇結尾言論就明顯挑釁第一篇反
11/22 16:14, 154F

11/22 16:14, 3周前 , 155F
對版友來引戰的
11/22 16:14, 155F
第二段結尾已經在下篇文說明了,是在催票 而且發了篇主張GTES行為該桶的板務文 提醒"以GTES行為該桶為由反對附議第一篇文的板友" 第二篇拜託別裝死要附議 請問這哪裡挑釁引戰了?請說明

11/22 16:16, 3周前 , 156F
所以你這些解釋還是一樣跟沒解釋一樣
11/22 16:16, 156F
※ 編輯: LastAttack (1.175.6.205 臺灣), 11/24/2025 01:37:50
文章代碼(AID): #1f7p4a-V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f7p4a-V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