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astAttack B-2-1
看板C_ChatBM作者LastAttack (CactusFlower是我推)時間10小時前 (2025/11/20 23:17)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先說我完整保留原文的違規說明,覺得冗的部份可以快速下滑略過那些地方
不然我怕又會有人該該餐 啊你那邊怎麼不回484不敢回
※ 引述《Lisanity (Hadoken)》之銘言:
: 四、違反板規條目
: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
: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 第一、前一篇板務案仍在程序進行中
: #1f6p4Bl0 (C_ChatBM)
: 隨後再度提出本次第二篇的板務案
: 而且這兩篇的大方向都是有關於板規4-16抄襲或轉錄文章、創作的提案
: 板務是可以前者尚未結案後者又再度提出的嗎?
可以,因為並無禁止,目前只有規定達特定條件不予受理
--以下為C_ChatBM板規--
A-4 [板務]:使用者欲討論關於C_Chat看板事務時使用,
相關程序依C_Chat板規7-1之程序辦理。
--以下為C_Chat板規--
第七章 使用者板務討論
7-1 〔板務討論之連署〕
Ⅰ 使用者可於 C_ChatBM 討論看板事務並至該文推文附議。
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50人以上,板主應將該議題移至 C_Chat,
以專用分類 [板務] 發文。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以回文或推文討論。
Ⅱ 前項所稱「50人」,在進行是否達到門檻之點算的時候,
推文IP相同原則上視作同一使用者,只計一票。
Ⅲ 連署過程中出現賄選情事者,經舉證有相關事實後,
除於 C_ChatBM 水桶一個月之外,一年內亦不得參與任何板務連署。
Ⅳ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 C_Chat 討論。
Ⅴ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於主板討論將不予受理。
7-2 〔板務討論之結果〕
Ⅰ 板主群針對議題討論之結果,應公告板主群決議或舉辦投票。
Ⅱ 舉辦投票時,板主應依投票結果行政,投票率不得低於投票舉辦當下
看板人數1/5,否則視為無效,並依照7-1-Ⅴ辦理。
: 第二、根據前一篇板務案
: #1f6p4Bl0 (C_ChatBM)
: 其訴求是希望抄襲和轉貼能夠分得清楚
: 同時不應該以水桶的方式來處罰轉貼者
: 但是這一篇 #1f78ooHA (C_ChatBM)
: 其訴求卻是所有轉貼、二創一律都要經過作者、出版社、代理商的同意才能夠在板上張貼
: 這做法太過繁瑣,而且也大幅降低想來板上活動、交流的意願
: 同時這兩篇的板務案雖說是同一個大方向,但其訴求卻完全相反,對板規4-16而言也沒有任
: 何助益,也可能會對板主們在4-16這方面的板務執行上感到無所適從,其板務執行效益也大
: 幅降低。
轉貼與抄襲在板規界線不明是公認的事實
第一篇明確要求釐清轉貼與抄襲,並針對轉貼另訂板規細則
第二篇明確主張未事先授權的轉貼應認定為抄襲
這兩項板務提案明顯都會幫助4-16把界線劃清,明顯並非沒有任何助益
無所適從更是笑話
你意思是,板上出現兩篇針對同一板規的改進意見板務文,板主就會無所適從?
現在只是剛好作者都是我而已,板主就會無所適從?
對我而言只要釐清界線都是好事,兩篇板務的改進方向我都喜歡,不過當然喜歡程度有差
所以我先po了第一篇,然後但GTES案與第一篇底下不少推文都主張未事先授權的轉貼都應
該水桶並認定為抄襲。我驚覺第二篇的改進方向更可能達到50附議門檻,於是有了第二篇
btw稍微離題,有人可能會來槓
「我們只反對未事先授權又被原作者事後反對的轉貼」云云
不是R
假如原作者反對有嚴重到需要水桶,而非僅刪文
(在GTES案與第一篇我已多次主張僅刪文,但主張應該直接水桶者多數都反對並說活該桶
那到底要誰來確認原作者意願?板主嗎?槓的人嗎?不需確認隨緣嗎?
不需確認直到出圈,被不願授權的原作者看到,根本是最糟狀況
最合理且省事的當然是轉貼者去確認啊==
: 第三、
: 這是前一篇LastAttack的說法:
: → LastAttack: 到底484認為每次轉貼都要先問原作啦? 118.171.218.248 11/18 01:01
: → LastAttack: 對啊板主完全有權限幫刪啊,但是水桶 118.171.218.248 11/18 01:02
: → LastAttack: 哪裡合理了? 118.171.218.248 11/18 01:02
一樣的話再藉機問你一次
: → LastAttack: 為什麼當事人表態就一定得水桶而不是 223.139.20.98 11/18 09:51
: → LastAttack: 僅刪文?完整轉貼就不是抄襲,不是抄 223.139.20.98 11/18 09:51
: → LastAttack: 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要桶也不是用4-1 223.139.20.98 11/18 09:51
: → LastAttack: 6 223.139.20.98 11/18 09:51
一樣的話再藉機問你一次
: → LastAttack: 唉 我那段直接註記自己講錯好了 不然 118.171.210.159 11/19 01:51
: → LastAttack: 有人會一直拿來轉移話題 118.171.210.159 11/19 01:51
這邊是我說法有錯被指正,我認錯並把文字轉黑後註記該段有錯
也就是下面檢舉人說的「提出5-6來援引4-16這一點相當不合理」
: → LastAttack: 我這篇板務是要求改板規 就不是要求改 118.171.210.159 11/19 01:51
: → LastAttack: 判決標準 你跳針板規已經寫了blabla或 118.171.210.159 11/19 01:52
: → LastAttack: 板規就沒寫怎麼可以這樣 就毫無意義 118.171.210.159 11/19 01:52
這有說錯嗎?板務文原則上就是用來推動板規更改的
反正我是沒看過板務文在鼓勵說板規寫得好的
下面一大段都是我講到爛的論調,跟我這篇答辯內容基本一樣,建議跳過
----
: 再來,本篇的說法是這樣的:
: (編輯回覆推文部份)
: 重複什麼,現在就抄襲與轉貼界線模糊
: 我上一篇明確寫訴求是讓妥善轉貼的圖文,不會被以抄襲為由水桶
: 這一篇是直接說死無須釐清,主張板規應把一切未授權轉貼視為抄襲,並進一步要求出示
: 轉貼前便取得授權的證明
: (提出反對的是本人)
: 你在上一篇提反對,改變不了現行板規不一定能使無授權轉貼人進桶的現狀,換一批板主
: 就可能藉由板規的模糊放人一馬。所以現在是我熱心啊,幫你各位提一篇板務好確保GTES
: 那轉貼狀況發生時,一定會被桶
: 黑人問號,就是兩篇的主張截然相反所以才要發兩篇啊==
: 現在簡單來說就是板上有兩篇板務文
: 針對一個板規裡曖昧不明的標準
: 第一篇主張放鬆標準同時釐清曖昧之處
: 第二篇主張直接把標準訂嚴
: 發兩篇是因為板務文只認附議不認反對
: 再多人在第一篇底下推文反對,板規一樣曖昧不明隨各屆板主解釋,有跟沒有一樣
: 並且第一篇底下反對者多透露出該直接水桶,沒有僅刪文的餘地
: 為此我就發了第二篇,主張不該留給板主自行解釋餘地,沒授權就是一律桶
: 來讓各位第一篇的強烈反對者推文附議
: 這樣才不會你各位在第一篇的強烈反對都變放屁,模糊的現狀一點都沒改變
----
: (加註箭頭部份)
: → LastAttack: 笑死 真的找理由裝死了 223.139.20.98 11/19 07:12
: https://i.imgur.com/wWg2haj.jpeg


: LastAttack在後續屢次點名我和cross板友,
: 明明我們都是在談論他提出的板務訴求
為什麼我在第二篇點名?詳見下面他們在相關文章的推文
由下面引述的推文可知,他們理當一樣是主張未事先授權的轉貼應認定為抄襲的一員。
我之所以點名是要表達他們明明與第二篇的主張相同,卻推三阻四不附議的不滿
--他們在相關文章的推文--
作者 razzL1225 (拉茲)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檢舉] GTES 4-16
時間 Sun Nov 16 22:26:09 2025
→
11/16 22:31,
11/16 22:31
→
11/16 22:31,
11/16 22:31
→
11/16 22:45,
11/16 22:45
推
11/16 23:13,
11/16 23:13
→
11/16 23:13,
11/16 23:13
→
11/16 23:13,
11/16 23:13
→
11/16 23:13,
11/16 23:13
作者 GTES (GTES) 看板 C_ChatBM
標題 Re: [檢舉] GTES 4-16
時間 Mon Nov 17 13:50:09 2025
→
11/17 14:59,
11/17 14:59
作者 LastAttack (CactusFlower是我推)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板務] 把轉貼行為與4-16抄襲定義徹底釐清
時間 Mon Nov 17 22:28:23 2025
公開貼文還想禁止別人轉貼?轉貼者還活該被桶?
合理嗎?有幫忙刪除就不錯了
→
11/18 00:54,
11/18 00:54
→
11/18 01:04,
11/18 01:04
→
11/18 01:04,
11/18 01:04
→
11/18 01:04,
11/18 01:04
→
11/18 01:04,
11/18 01:04
→
11/18 01:04,
11/1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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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1:04,
11/1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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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1:04,
11/1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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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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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1:07,
11/1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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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1:07,
11/18 01:07
→
11/18 01:09,
11/18 01:09
→
11/18 01:09,
11/18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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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0:02,
11/18 10:02
→
11/18 10:02,
11/1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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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0:07,
11/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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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0:07,
11/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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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57,
11/18 13:57
→
11/18 13:57,
11/1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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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離譜的是LastAttack還引用了板規5-6,想利用基於急難互助原則和生命危險相關這一點
: 使4-16這一條僅刪文不水桶處分
: 我和cross板友都認為對提出5-6來援引4-16這一點相當不合理
: 結果他不但不回應
此處如前述,是我明明正面認錯,甚至沒把說錯的文字刪除以供他人笑話
援引5-6來類比4-16確實不合理
啊對了援引不是你那樣用的
: 而且好家伙,他還直指我們很可笑、顧左右而言他。
: ????
: 另外針對原篇內文LastAttack這句話:「沒道理反對釐清轉貼跟抄襲的人,看到這篇會裝死
: 吧」
如前述,我很生氣板務文都照他們的主張還不附議,故直指之
並且我在直指可笑之前就已經提示過一次幹嘛不附議了。
但他們還是繼續顧左右而言他,對啊
直指可笑之前的原推文如下
→
11/19 07:55,
11/19 07:55
→
11/19 07:55,
11/19 07:55
→
11/19 07:55,
11/19 07:55
→
11/19 07:55,
11/19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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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7:55,
11/19 07:55
→
11/19 07:55,
11/19 07:55
→
11/19 07:55,
11/19 07:55
: 由此可見這篇完全是對人不對事,為了反對板規而反對,為了要證明只有他的話才是對的、
確實兩篇板務文都是因為不滿現行板規而生啊==有問題嗎?
恕我跳針
反正我是沒看過板務文在鼓勵說板規寫得好的
他上面引用的都第二篇的,應該是在說我第二篇對人不對事
我第二篇就是為了獲得你們這些覺得GTES就是該桶的人的附議而寫的啊==
準確來說是對事也對人,因為你們就是我的TA我的附議目標客群
: 其他都是錯的,才提出這兩篇板務,其用意已和原本板務案的立意完全偏離。
我就是認為現行板規是錯的,人治空間太大,希望改清楚
至於清楚後對轉貼的規則是放鬆還是收緊,我都樂意看到
: 以上三點理由,本人質疑有亂板文、違反B-2-1之嫌疑。
以上三點反駁完畢
下面再說說其他可能的欲加之詞
欲加之詞1:措施和配套不足
其實我這兩篇文就很好地證明了措施、配套這些相對細部的地方通常寫少點比較好。這些
相對細部假如沒必要留在轉貼主板後討論就好,取得最大公約數以通過附議門檻比較重要
像我這兩篇主線其實都是要改進4-16對轉貼規範曖昧不明,只是不再曖昧後的支線不一樣
,附議的力量便分散了QQ
欲加之詞2:極端
→
11/19 14:11,
11/19 14:11
→
11/19 14:11,
11/19 14:11
→
11/19 14:11,
11/19 14:11
首先先提的第一篇根本不極端,只是希望有妥善轉貼公開貼文者,不應因原作者設公開但
不願被轉貼而遭到水桶。妥善的定義、不以水桶處分後該怎麼做都可以討論,我在第一篇
都說過了
第二篇我不知道極不極端啦,但我基本是照著GTES案以及第一篇板務文中,主張擅自轉貼
就該水桶的人的思路寫的
擅自轉貼就該水桶,想必擅自轉貼是不應該的
既然不應該擅自轉貼,不應該到一旦原作者不願就該水桶,那要求轉貼前確認原作者意願
難道不是件很正常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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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10.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63651876.A.F9F.html
※ 編輯: LastAttack (118.171.210.159 臺灣), 11/20/2025 23: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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