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現行4-5是否應該放寬標準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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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6(86推 0噓 554→)留言640則,0人參與, 2周前最新作者daniel0527 (凡人)時間3周前 (2025/08/26 02:05), 3周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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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此段說明如下:. 「罵太兇有亂版之嫌以4-7處理」對我而言,只是把4-5的問題轉嫁給4-7而已. 問題的本質沒有改變,怎麼樣叫罵太兇?那些族群可以罵得更兇?. 「黃牛都去死」、「強姦犯都去死」、「殺人犯都去死」. 以上三個例子哪些屬於罵太兇?老實說我沒什麼想法. 如果黃牛無違規,強姦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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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6(26推 0噓 105→)留言131則,0人參與, 2周前最新作者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時間3周前 (2025/08/25 18: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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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4-5地圖炮的條件,是要檢舉人先自承屬於該群體的一份子才能成立吧. 所以才會有檢舉文會寫「我也是肥宅,我覺得我被攻擊到了」之類的. 基本上也不用什麼證明,你只要說你是被地圖炮的一份子就好了. 只是這並沒有明文寫出來,只是當時板主跟之前板主判定的基準. 不知道何時改了. 我是覺得這可以當成判斷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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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5(25推 0噓 205→)留言230則,0人參與, 3周前最新作者tooyahaya (渚大人今天也很可愛)時間3周前 (2025/08/25 16:10), 3周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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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daniel0527》之銘言. 作為先前提建議希望採用當事人方案的提倡者. 我先從板主您的回應來開場. 其實您這不就充分證明了「當事人方案」的合理跟可行性了嗎. ㄧ、為什麼群體應該要當事人?. 因為人身攻擊造成的損害是只對當事人的損害,而不是對無關的第三人. 實法中公然侮辱罪當然也必須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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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21→)留言27則,0人參與, 3周前最新作者zseineo (Zany)時間3周前 (2025/08/23 18: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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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是我是同意d版說的沒什麼必要改. 這篇只是想提供一些討論方向,拿其他版的板規來看看. 當然因為C洽什麼都能聊的環境與專門版不同,所以有些板規可能就沒管那麼多. https://i.postimg.cc/L64rvZh2/image.png. 排除特定族群. https://i.posti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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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3周前最新作者Hosimati (星詠み)時間3周前 (2025/08/23 13: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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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方向可以參考一下. 就是落實“人身攻擊”的定義. 直接拉維基百科來說. 廣義的人身攻擊是指對“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個人因素進行攻擊. 例如“黃牛就是垃圾”要如何屬於人身攻擊?. 1.黃牛是一種職業?. 2.但該語境明顯與直接批評某某職業是垃圾不同,更局限於該群體“進行某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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