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現行4-5是否應該放寬標準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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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42分鐘前最新作者zseineo (Zany)時間1小時前 (2025/08/23 18: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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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是我是同意d版說的沒什麼必要改. 這篇只是想提供一些討論方向,拿其他版的板規來看看. 當然因為C洽什麼都能聊的環境與專門版不同,所以有些板規可能就沒管那麼多. https://i.postimg.cc/L64rvZh2/image.png. 排除特定族群. https://i.posti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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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5小時前最新作者Hosimati (星詠み)時間6小時前 (2025/08/23 13: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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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方向可以參考一下. 就是落實“人身攻擊”的定義. 直接拉維基百科來說. 廣義的人身攻擊是指對“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個人因素進行攻擊. 例如“黃牛就是垃圾”要如何屬於人身攻擊?. 1.黃牛是一種職業?. 2.但該語境明顯與直接批評某某職業是垃圾不同,更局限於該群體“進行某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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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1(41推 0噓 169→)留言210則,0人參與, 4小時前最新作者daniel0527 (凡人)時間16小時前 (2025/08/23 03:28), 11小時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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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我想分享一下我對4-5的想法. 提前說明,以下文章僅代表板主 daniel0527 的想法,不代表板主群. ---. 先來個簡單粗暴的結論. 我是乖寶寶,我認同C_CHAT不該有任何針對族群之謾罵,我認為現行的4-5不需要變更. ---. 從我個人角度出發,我不是一個常在公開場合對人/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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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9(19推 0噓 65→)留言84則,0人參與, 6小時前最新作者ophster (吉E卡掰)時間1天前 (2025/08/22 17: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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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版上有個罵強姦犯結果被檢舉的倒霉鬼,有感而發所以提問看看.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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