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現行4-5是否應該放寬標準比較妥當?
※ 引述《tooyahaya (渚大人今天也很可愛)》之銘言:
: ※ 引述《daniel0527》之銘言
: : 只要你能說明你是特指"本次事件在日本的麥當勞當黃牛的人"
: : 我就會認為你指的族群已經非常特定了,需要當事人檢舉才成案
: 作為先前提建議希望採用當事人方案的提倡者
: 我先從板主您的回應來開場
: 其實您這不就充分證明了「當事人方案」的合理跟可行性了嗎
: ㄧ、為什麼群體應該要當事人?
: 因為人身攻擊造成的損害是只對當事人的損害,而不是對無關的第三人
: 實法中公然侮辱罪當然也必須是當事人提出的告訴乃論
: 因此以未受損害的第三人莫名代理能提出告訴,非常不符合法律原理
: 因此這才是為什麼這條規定會造成一堆並非本意的問題
: 簡單講,目前規定不符合法理邏輯
: 這正是造成本規定亂象橫生的根本原因
: 而如果罵得太兇有亂板之嫌
: 此即造成全體板友損害,已不是未涉及第三人的公害
: 我們自然有4-7可以處理
感謝回覆,此段說明如下:
「罵太兇有亂版之嫌以4-7處理」對我而言,只是把4-5的問題轉嫁給4-7而已
問題的本質沒有改變,怎麼樣叫罵太兇?那些族群可以罵得更兇?
「黃牛都去死」、「強姦犯都去死」、「殺人犯都去死」
以上三個例子哪些屬於罵太兇?老實說我沒什麼想法
如果黃牛無違規,強姦犯違規,是不是又會被貼標籤黃牛比強姦犯還尊貴?
: 二、當事人如何查證?
: 我認為並非有板主您認為查證困難的問題
: 因為「誰主張,誰舉證」
: 本來提供足夠證據,能讓板主完成心證,是檢舉者的責任
: 此點不只4-5,是所有板規檢舉都必然的要件
: 4-1也炒過板主要不要自己認識洽點在哪的問題
: 大家也都認同發文者有責任說明
: 而且站在避免濫用檢舉的問題
: 板主無法完成心證,確認檢舉者的身分,那檢舉不成立本來就是合理的
有時候舉證難度高不一定是好事,例如漫畫家、聲優、偶像等族群
今天有人罵了他們還得讓他們來檢舉才能成案,幾乎等於不可能成案了
也因此板規會設立讓板主得以某方面的主動保護這些族群
當然說要改成用4-7處理也不是不行啦,但為難之處就跟上面一樣了 (苦笑
: 另外板主一些示例我認為有些誤解
: 「沒媽的手遊玩家還敢來評論主機遊戲劇情喔」
: 這邊應該是罵「手遊玩家」是「沒媽的」,為對手遊玩家的人身攻擊
: 不會解釋成「沒媽媽的手遊玩家」這個群體
: 這就像是代換成「智障的手遊玩家」不會解釋成「智能有問題的手遊玩家」這個群體
這種例子在現行板規我都是以地圖砲處理
我認為當事人就是「沒媽的手遊玩家」而非「手遊玩家」
可能「沒媽」這個詞語太帶攻擊性,我換成陰陽怪氣一點的詞語看看
「死忠的的米遊玩家都是腦殘」、「火山孝子就是一群整天想花錢幹女人的低能兒」
抱歉我舉不出太多例子,不太會罵人...
: 至於二次傷害
: 我認為如果真的涉及二次傷害的問題發言
: 應能改以4-7檢舉
: 比方說「死肥宅整天不洗澡有夠智障」、「被霸凌的都是自己腦袋有問題不長眼啊」
: 明顯都是涉及引戰、亂板,我認為不至於受限只能用4-5檢舉而發生二次傷害的狀況
「明顯都是涉及引戰、亂板」這點真的沒那麼容易判斷
不然以上這些言論在現行板規都應該要吃4-7了,但並不是每個板主都認同
: 三、西洽有禮貌也很好啊,不用改吧
: 當然,如果希望板友彼此以禮相待
: 我也覺得很不錯
: 但我認為西洽板規不是程式碼,只要能達到目的就不該動它
: 真的要有禮貌運動,其實也不該亂罵虛擬人物
: 每個虛擬人物都可能是他人的心頭肉
: 允許攻擊虛擬人物常常也是板上不和諧的來源
: 獲得板友大家支持有禮貌的共識
: 訂定西洽不論任何情境,都不能使用人身攻擊的規定
: 這樣才是合適的
: 不然這其實是有可能是一件變相利用沒正常運作的規定,強迫多數人遵從少數人決定的狀
: 況
: 綜上,僅分享建議如上,還請不吝賜教
感謝板友理性詳細的回覆,就我而言4-7不是那麼萬能的板規
```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以上。
Ⅲ 板主S爭議文若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時間算起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緩衝期間發表之文章僅刪文而不處水桶。
```
當然,從文字上來解讀「蓄意引起爭議」、「意圖擾亂看板秩序」都是板主說了算
但我覺得把這些案子都丟來4-7心證處理,對我的判斷負擔太大了
一不小心可能又會發生A族群比B族群高貴的情況,至少我覺得我的能力做不到
現況大多數的4-7都是以4-7-Ⅰ-三、四、五這種比較好判定的違規處理(踩一捧一)
真的要動用到4-7-Ⅰ-二、六的都是非常嚴重的鬧板
例如#1eamqQ6G (C_ChatBM)、#1eYqhycO (C_ChatBM)、#1eJbc4Ji (C_ChatBM)
而這些可能大多數人覺得很明顯違規的案例,最後都沒有被判4-7
#1eYtVVNI (C_ChatBM)、#1eXkg7bk (C_ChatBM)、#1eTenf6v (C_ChatBM)
如果真的要再調整4-7標準...也不是不行啦,但就
好累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32.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56145133.A.DBD.html
※ 編輯: daniel0527 (36.230.132.151 臺灣), 08/26/2025 02:06:35
推
08/26 02:11,
12小時前
, 1F
08/26 02:11, 1F
→
08/26 02:11,
12小時前
, 2F
08/26 02:11, 2F
→
08/26 02:11,
12小時前
, 3F
08/26 02:11, 3F
→
08/26 02:11,
12小時前
, 4F
08/26 02:11, 4F
→
08/26 02:11,
12小時前
, 5F
08/26 02:11, 5F
→
08/26 02:11,
12小時前
, 6F
08/26 02:11, 6F
推
08/26 02:33,
12小時前
, 7F
08/26 02:33, 7F
→
08/26 02:33,
12小時前
, 8F
08/26 02:33,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C_ChatBM 近期熱門文章
15
143
PTT動漫區 即時熱門文章
9
12
11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