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現行4-5是否應該放寬標準比較妥當?

看板C_ChatBM作者 (渚大人今天也很可愛)時間17小時前 (2025/08/25 16:10), 17小時前編輯推噓24(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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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iel0527》之銘言 : 只要你能說明你是特指"本次事件在日本的麥當勞當黃牛的人" : 我就會認為你指的族群已經非常特定了,需要當事人檢舉才成案 作為先前提建議希望採用當事人方案的提倡者 我先從板主您的回應來開場 其實您這不就充分證明了「當事人方案」的合理跟可行性了嗎 ㄧ、為什麼群體應該要當事人? 因為人身攻擊造成的損害是只對當事人的損害,而不是對無關的第三人 實法中公然侮辱罪當然也必須是當事人提出的告訴乃論 因此以未受損害的第三人莫名代理能提出告訴,非常不符合法律原理 因此這才是為什麼這條規定會造成一堆並非本意的問題 簡單講,目前規定不符合法理邏輯 這正是造成本規定亂象橫生的根本原因 而如果罵得太兇有亂板之嫌 此即造成全體板友損害,已不是未涉及第三人的公害 我們自然有4-7可以處理 二、當事人如何查證? 我認為並非有板主您認為查證困難的問題 因為「誰主張,誰舉證」 本來提供足夠證據,能讓板主完成心證,是檢舉者的責任 此點不只4-5,是所有板規檢舉都必然的要件 4-1也炒過板主要不要自己認識洽點在哪的問題 大家也都認同發文者有責任說明 而且站在避免濫用檢舉的問題 板主無法完成心證,確認檢舉者的身分,那檢舉不成立本來就是合理的 另外板主一些示例我認為有些誤解 「沒媽的手遊玩家還敢來評論主機遊戲劇情喔」 這邊應該是罵「手遊玩家」是「沒媽的」,為對手遊玩家的人身攻擊 不會解釋成「沒媽媽的手遊玩家」這個群體 這就像是代換成「智障的手遊玩家」不會解釋成「智能有問題的手遊玩家」這個群體 至於二次傷害 我認為如果真的涉及二次傷害的問題發言 應能改以4-7檢舉 比方說「死肥宅整天不洗澡有夠智障」、「被霸凌的都是自己腦袋有問題不長眼啊」 明顯都是涉及引戰、亂板,我認為不至於受限只能用4-5檢舉而發生二次傷害的狀況 三、西洽有禮貌也很好啊,不用改吧 當然,如果希望板友彼此以禮相待 我也覺得很不錯 但我認為西洽板規不是程式碼,只要能達到目的就不該動它 真的要有禮貌運動,其實也不該亂罵虛擬人物 每個虛擬人物都可能是他人的心頭肉 允許攻擊虛擬人物常常也是板上不和諧的來源 獲得板友大家支持有禮貌的共識 訂定西洽不論任何情境,都不能使用人身攻擊的規定 這樣才是合適的 不然這其實是有可能是一件變相利用沒正常運作的規定,強迫多數人遵從少數人決定的狀 況 綜上,僅分享建議如上,還請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0.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56109437.A.822.html ※ 編輯: tooyahaya (111.81.0.70 臺灣), 08/25/2025 16: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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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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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6:44, 17小時前 , 2F
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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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6:51, 17小時前 , 3F
新版主我不確定 阿蘭本身就很不想用4-7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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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6:51, 17小時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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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以前提個什麼也被說4-7要少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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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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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認同 1.像美國人群體、中國人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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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日本父母的群體,請問你要如何找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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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的當事人,請他們到此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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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6:54, 17小時前 , 10F
我覺得這個提案的意思就是讓群體的檢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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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窒礙難行所以可以罵人但檢舉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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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對象是現實群體的話就是現實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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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涉及當事人就請當事人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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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更嚴重還有板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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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才看bm,群組長應該很久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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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標準從那個時候就留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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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那些都是非西洽使用者用戶在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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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啥必要管的事情,這麼美德膨脹要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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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6:56, 17小時前 , 20F
那就不要檢舉啊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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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6:57, 17小時前 , 21F
檢舉也是版上所有人的權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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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查證" 這部分我看到的問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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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像是,板主不大可能真的要求多嚴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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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過程,所以最終會變成檢舉人說自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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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板主就相信了,然後就會跟現在一樣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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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6:59, 17小時前 , 26F
自證其實還滿難的,比如講 台灣人 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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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6:59, 17小時前 , 27F
我要做到什麼程度才能證成我是台灣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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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0, 17小時前 , 28F
把護照或身分證貼在螢幕旁邊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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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0, 17小時前 , 29F
貼身分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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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0, 17小時前 , 30F
只貼張身分證照片,要怎麼證明那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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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0, 17小時前 , 31F
順帶一提,下個問題是如何證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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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0, 17小時前 , 32F
證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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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1, 17小時前 , 33F
既然會跟現在一樣 那改了也沒差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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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1, 17小時前 , 34F
類似的問題還有就是:那板主查證這麼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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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1, 17小時前 , 35F
要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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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1, 17小時前 , 36F
改了對大家都開心 何必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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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1, 17小時前 , 37F
這種玩法只會變成所有人都不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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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1, 17小時前 , 38F
和所有人都可以檢舉兩種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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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2, 17小時前 , 39F
@startsheep013 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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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49 則推文
08/25 17:39, 16小時前 , 189F
受到多數支持我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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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39, 16小時前 , 190F
但純論本條文檢舉成立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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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原本條文確實存在客觀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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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39, 16小時前 , 19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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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1, 16小時前 , 193F
剛剛順手翻了一下 前面最好笑都判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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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是強奸犯行為垃圾會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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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1, 16小時前 , 195F
08/25 17:41, 195F

08/25 17:41, 16小時前 , 196F
(′・ω・‵) @阿蘭 PTT常見自證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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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1, 16小時前 , 197F
人身攻擊—群體對象—代理檢舉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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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1, 16小時前 , 198F
,構不成任何損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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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1, 16小時前 , 199F
一個能自證的證件 + 1張手寫PTT ID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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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3, 16小時前 , 200F
喔對了忘記說 我其實同時也支持原Po 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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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3, 16小時前 , 201F
見 你總得要有基礎說明你自己的真的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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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3, 16小時前 , 202F
這個群體裡面才有人身攻擊的意義 至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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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3, 16小時前 , 203F
不信就是板務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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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4, 16小時前 , 204F
地圖砲也不是法規所認定的違法行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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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4, 16小時前 , 205F
初是為了遏止地圖炮卻無人能檢舉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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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4, 16小時前 , 206F
況才變成非當事人也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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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5, 16小時前 , 207F
罵虛擬人物不會被桶,係因為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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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5, 16小時前 , 208F
客觀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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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5, 16小時前 , 209F
因此我認為前述「被攻擊的群體」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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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5, 16小時前 , 210F
代理檢舉人」之間不生客觀損害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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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5, 16小時前 , 211F
亦不應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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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7, 16小時前 , 212F
別妨礙我們保護加害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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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8, 16小時前 , 213F
那以後加個動漫中的黃牛是不是就解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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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9, 16小時前 , 214F
其實存在損害但虛擬角色不存在無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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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9, 16小時前 , 215F
c洽檢舉所以目前才沒事,如果哪一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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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49, 16小時前 , 216F
權方真的來ptt檢舉才會吵更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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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51, 16小時前 , 217F
然後強姦犯都很明確的指人而不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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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52, 16小時前 , 218F
這種你又要怎麼凹成行為 ?
08/25 17:52, 218F

08/25 17:56, 16小時前 , 219F
其他的不說 扇要就是雜碎 他的定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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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12, 15小時前 , 220F
4-7是很廣泛的條款,有些條款廢掉時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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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12, 15小時前 , 221F
可以改由這條來桶,像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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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13, 15小時前 , 222F
4-4、4-12、4-13可能也可以
08/25 18:13, 222F

08/25 18:16, 15小時前 , 223F
我也同意推廣美德抵制謾罵 建議虛擬人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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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16, 15小時前 , 224F
要受到保護 虛擬人物被罵會感到受傷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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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16, 15小時前 , 225F
比強姦犯多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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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18, 15小時前 , 226F
dei不是早就講了 自我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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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18, 15小時前 , 227F
當然是要先自我認同是被攻擊的群體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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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8:18, 15小時前 , 228F
會覺得自己被攻擊不是嗎
08/25 18:18, 2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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