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jschenlemn 姿意妄為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sinra)時間5年前 (2019/11/29 02: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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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2. 本次公告引用條文為2-2 Ⅴ  : :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 : 並依第1點陳述的理由處置。過往亦有系列文公告後追溯刪除先前發文 : : 像之前羊羊板主也有將「一句話」系列文全串刪除的紀錄。 : : 以上為回答小組長提問的內容 : 其他部分了解了,但這邊還是有疑問。 : 目前 C_Chat 板規 2-2 Ⅴ 只針對設定臨時條款有規範,這點沒問題, : 但針對「刪除」文章部分本組並未找到規範。 : 以前的板規版本,例如第 13.3 版(C_Chat 精華區 z-1-2-1-33) : 中,有針對板主對於純刪除文章之規範: : 5-3 刪文:無違規,但沒有遵守適當網路禮節。沒有警告累計。 : 但現行板規並無類似規定。 : 或是本案狀況是違反哪些板規導致刪文,還請 jschenlemn 板主列出。 我的想法是以 2-2-Ⅴ 暫行條款阻卻板規3-3與3-4刪文必須與水桶一併執行的板規 3-3 處罰之種類如下: 一 直接水桶:三天、一週、兩週、一個月、三個月、一年、永久水桶。 二 警告:累計警告三次者,處累計水桶一個月。 三 不處分。 3-4 板主判決時得依需求為輔助處罰,並應與3-3之處罰合併執行,其種類如下: 一 退文 二 刪文 因為現行板規並無單純刪文的處置。 而本次公告使用者的行為比較類似以前板規認定沒有遵守適當網路禮節。 直接判定違規或者水桶會過重。 確實經小組長提醒這樣的處置過程確實有不夠明確的地方。 之後會提案把單純刪文的處置放入3-3以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51.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74964132.A.7B4.html
文章代碼(AID): #1Tu0kaUq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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