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willie7878 C_Chat申訴案(07/17)
※ 引述 《houseman1104》 之銘言:
: 推 laptic: 先跟申訴人說聲抱歉,經重新合議後,本案 218.111.4.232 07/27 20:36
: → laptic: 依舊認定無違規 218.111.4.232 07/27 20:36
根據本板板規1-6.
「本小組收到申訴/檢舉文後會要求該板主在七日內答辯。」
至今已超過7日,請問參與當初判決的板主redDest有出來答辯嗎?
沒有啊
就算是an94mod0 也僅僅是一句話帶過其判決理由,而沒有針對我的提問進行任何答與辯阿
最後再次合議做出無違規的判決,板主群也依然不用說明判決理由,一句依舊無違規就帶過
?
那這樣要板規1-6.幹嘛?一句無違規就能當作答辯?
麻煩小組長依據板規,要求板主群針對其判決理由及我的提問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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