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YF1yoI8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nh507121
申訴對象ID:Abby530424、Satoman
申訴原因:明顯違規之無意義板務文卻被認定無違規,申訴後仍無法接受無違規結果
欲平反之結果:改判B-2-1違規
所附證據:
綜觀近期被認定為無意義之板務連署文
#1Y9FAMIX (C_GenreBoard) 提案舉辦大公會議來定調Vtuber角色性質,因為討論內容與
本板板務無關且未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而被認定為違規,且A板主也曾於
#1Y59dAPt (C_GenreBoard) 提到板務連署本該要有較嚴肅的標準故認定為違規。
而本案雖然提案與本板板務有關,但是同樣沒有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幾次我提出問題提
案人都沒有回答出具體可行的處理方案,明顯提案人沒有深思熟慮過,且提案人為現任板
主在此之前卻完全沒有提出來和其他板主討論過,更何況現任板主應該相對於一般人有更
嚴格的標準才對,然而A板主卻沒有像前案以較嚴肅的標準認定為違規。
#1Xo9eucc (C_GenreBoard)因為與創板宗旨牴觸被當時的l板主認定為違規,小組長也認
為其判決合理。
本案提出以[決鬥]分類開放板友爭論,卻又沒有提出任何實際方案如何避免板友在爭論時
吵架,開放板友爭論不管戰什麼都很容易讓板友違規,戰粉絲4-7-1-4、戰作品4-7-1-5,
但是不受限制的卻是4-7中標準最為模糊的4-7-1-2蓄意引起爭議,實際實行反而會讓板友
更加無所適從且明顯與創板宗旨要求大家在討論ACG時互相尊重、理解相抵觸,已經逾越合
理提案之範疇且造成板務困擾,不懂為何A板主會認為只要同意決鬥就不會違背創板宗旨、
就不會發生衝突?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應該認定為B-2-1違規,請小組長改判違規。
溝通證據:#1YF1yoI8 (C_ChatBM)、#1YF5LiLy (C_ChatBM)、#1YFcBT3K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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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麗にしてもらえますか https://i.imgur.com/aSAXZm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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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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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09:44:13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0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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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不受4-7-1-2限制這點本身就很容易引起衝突了,在現行板規制度下仍有許多釣魚文
章無法以板規處理了,現在還多了一個不受4-7-1-2限制的分類,不免會讓這類釣魚的文
章更加肆無忌憚,讓有心人士能夠更加容易利用此分類去釣魚引發爭議、引起爭吵,由此
可見已經明顯與創板宗旨相牴觸,並非A板主所言的能夠達成愛好者間互相尊重,反而只會
讓板務風氣更加混亂,並造成板友大量違規、爭吵。
另,過去曾有前板主因為大量過期申訴被認定蓄意擾亂看板秩序,小組長當時也曾於
#1XeweQip (C_GenreBoard)言對熟悉板務運作的前板主應從嚴認定、從嚴處理,以維護板務
看板之正常運作。
本案的提案人除了是現任板主外,在此之前已經當過一年C_Chat板板主了,卻提出如此沒
有建設性、沒有實際配套措施且與創板宗旨相牴觸的板務連署,更何況在此之前也完全沒
有和其他板主溝通過,無端造成其他板主處理板務的困擾,然而卻沒有被S板主和A板主從
嚴認定為違規,顯然已經逾越合理判決之範疇,也與A板主過往對無意義板務文之認定互相
矛盾。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23:29:25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6/2022 23:35:47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3/27/2022 22: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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