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erimow 申請擔任小組長
根據 #1dXzlEAT (C_GenreBoard) 公告,就政見內容提問如下:
※ 引述《erimow (阿歐伊)》之銘言:
: <政見>
: 1. 維持小組內部穩定,與各板現任板主共同維護看板運用模式,釐清板規疑點
: 以達到方便使用、管理及搜尋的三重正向影響
針對「板規疑點」一節,請問是否可以舉例說明?(例如:某某規定不明確、有違背現行
法律等等)
: 2. 盡棉薄之力協助各板以至小組內部的各項活動推廣及執行,活絡小組
(這部分個人無意見,故略過)
: 3. 尊重各看板板主意見,以溝通取代單方面執行的模式,保障各看板的自治程度
: 4. 理性並盡心調解板主、使用者之間的爭議,以能達到看板及小組最大福祉為最優先
: 事項
這兩者請恕我一概而論如下:
以實務層面而言,這兩部分已經涵蓋於《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的「裁決權」之列,且按照
歷來組務判例(註一),曾明確表示道:「板規解釋權在於板主,若板主被申訴則解釋權
在於小組長身上」。
因此請教:
一、會如何在不損害使用者權益的前提下,同時盡到「保障看板自治」及「調解爭議」的
效益?
二、是否可以詳述其中的「協調機制」?(這部分不強制,只是作參考之用)
三、如果遇到:
1.群組長的意見不同於小組長、板主(前提是判決後有進一步上訴);或者
2.不同小組長間有不同看法
的情況時,會怎樣解決?
註一:#1QAF9Fu3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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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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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第二部分的第三問
※ 編輯: laptic (180.74.219.235 馬來西亞), 01/18/2025 18: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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