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du9Re0U (C_ChatBM) 不服判決
看板名稱:
C_ChatBM
申訴人ID:
Psytoolkid
申訴對象ID:
Sessyoin / black80731 / ifulita /arrenwu
申訴原因:
各位小組長鈞鑒,
我的原始文被此篇公告:#1dt-TYaL (C_ChatBM)
引用B-2-1處以水桶30日併退文,以下將闡述為何我不服判決。
我的理由大致上都已寫明在申訴文及申訴回文內,還勞煩各小組長過目,而以下將重
點說明及條列論理並補充一些新事件供各小組長參考,再請依照所有提供資訊進行判決。
於第三大點細節論理之部分敘述較長,但由於要論證板主心證產生之判決的不
正當性,我必須充足說明,還望耐心看完,近期對於板主心證之爭議頗大,我知小組長對
此由於權力劃分無法直接插手,但有關申訴之判決將影響板主們日見擴大其恣意性的心證
,因此還望請小組長們慎思進行此案之審理及判決。
一、申訴對像說明
由於我找遍我的原始文章及檢舉文都無法找到以下例子之推文判決形式:
https://imgur.com/kHFmpn9.png

而板主又是多數決,且板主群顯然無與我在C_ChatBM申訴文進行討論之想法,因此我
將進行對C_ChatBM四位板主之申訴。
二、主旨:
1. 板主之判決理由【檢舉 2024 年之文章】應適用板規:C_Chat-2-2-IX:本板板規
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C_ChatBM- A-1 [檢舉]:檢舉人
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板主援引B-2-1為
引用錯誤板規。
2.不管C_Chat-2-2-IX還是C_ChatBM- A-1都是程序性規範,僅適用不受理之消極行為
,並無積極性處罰之規定,若要用超出追訴期對我進行懲處,應明文修改超出追訴
期可併處罰,否則違反PTT上位法之中華民國各法律之罪刑法定以及法律明
確性原則的立法精神。
3. 退一萬步而言,板主群心證要對我處以B-2-1,我是第一次在C_Chat BM發文,沒有
前科也沒有洗板瘋狂檢舉,檢舉之實質內容也符合板主群最新標準,在是否要退文
的選擇上直接判水桶併退文明顯已違反比例原則。
4.由於判決理由與條文對不上,我只能認為板主們是抱持心證認為我亂板因此判決B-2
-1,但現在的板主群之心證具無公平性且侵害公益,我無法認同依照此種
瑕疵心證而得出之亂板認定,也沒理由讓自己坐實此罪名。
5.符合正確法治觀念之邏輯圖:
https://imgur.com/dtPO75l.png

程序優先於實體是法治最基本概念,若已有明確程序性不受理規範,再次
說明我的原始文應援引C_Chat-2-2-IX及 C_ChatBM- A-1不受理結案。
三、細節論理:
1. 我的檢舉客觀歷程:請見申訴文回文之檢舉歷程。
2.我對程序性規範之認定是否有支撐:答案為是。
請見申訴文之前板主laptic留言:不過我是在想以前逾期檢舉頂多只有不受理。
3. 針對程序性規範之違反,板主群是否認為違反程序就是亂板?答案為否。
請見以下例子:
例1:
https://i.imgur.com/mBwEfJT.jpeg

這篇檢舉是檢舉人應注意是私信而未注意,結果立刻以不受理結案並立刻將狀態轉為S
,本質與應注意時間而未注意應用A-1處理一樣皆為程序性議題,卻以不受理結案
,而未以亂板處理。
例2:
#1dv36cB5 (C_ChatBM)
https://imgur.com/O0miI46.png


根據C_ChatBM板規A-2-3:「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M文後得以回文或
推文答覆,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板主
應於結案後S申訴文。」
arrenwu明明已推文答覆,卻顯然無先執行必要條件M文。
綜合以上,顯然程序性疏失對本屆板主而言在非面對他們所謂作業文(我並不認可這種
任意心證對板友檢舉之惡意解讀)時對程序性規範是從寬認定,甚至寬以待己,自
己也違反程序性規範而未察覺。
4. 針對不注意之小疏失是否板主就認定為亂板? 答案為否。
例1:
#1dtyKz0U (C_ChatBM)
https://imgur.com/Bd5X0GN.png

連對板規應當最為瞭解的板主(以S板主為例)都對板規可能有所疏漏(注意此時正在回
覆板友實質執法問題,應要嚴謹),忘記C_Chat板有超出追訴期不受理之規定,此
回覆發生於我的原始文之後及水桶公告之前,S板主應有時間意識到該採程序性不
受理。
例2:
https://imgur.com/2mT2xOL.png

b板主隨意判違規,經板友提醒才改判。
例3:
我原始文之a板主留言,未注意到時間:
https://imgur.com/BzqBczc.png

以上證據都顯示,板主們都知道小疏失於現實中在所難免,他們不該認為一時不察之
疏失屬於亂板行為。
5.針對與我雷同的所謂寫作業文之4-1檢舉是否為亂板?答案為否。
例1:
#1dtyuLsF (C_ChatBM)
例2:
#1dtxUQhW (C_ChatBM)
例3:
#1duv4e3a (C_ChatBM)
目前板上之類似4-1檢舉族繁不及備載,以上三例與我原始文之檢舉內容及理由並無差
異而未被判亂板,因此實質上之檢舉內容如同我的邏輯圖所呈現,符合板主標準,
從實質內容切入我無亂板。
6.板主群是否一開始即對我的原始文先入為主而忽略應遵循板規,答案為是。
我的原始文內容主文如下:
https://imgur.com/AjTtrYO.png

內附被檢舉文如下:
https://imgur.com/aTSDI1l.png

推文截圖如下:
https://imgur.com/BzqBczc.png


s板主直接明列我所檢舉文之日期,下面卻回覆:「昨天也有一位亂檢舉出作業被退文
的」(請注意,請見三-4-例1,此時s板主根本忘記C_Chat有明文規定超出追訴期
不受理),意思明顯已經預先生出亂板心證欲加之罪。結果我
的文第一時間被M文而不是以不受理結案,而我於第一時間以為追訴期被加上懲處
規定推文表示若有此規定就乖乖被桶,以此明知我並無亂板意圖,a板主卻在我主
張會申訴之後回以輕蔑之:「呵呵」。顯見先射箭再畫靶,無視板規之心態早
以影響板主們做判決之心證公正性。
7.板主群近期心證淪為恣意是否侵害板眾之公益,答案為是。
例1:
淪為恣意的心證,使對他們心證較熟悉的檢舉的老手對其他檢舉人產生鄙視鍊,他們
依仗的不是板規,而是公平正義已產生瑕疵的板主心證,甚至任意笑人為檢舉廚,
請見我檢舉文之推文截圖:
https://imgur.com/2TNApEu.png

此種態度,與越前龍馬:你還差得遠,幾乎一致,以此發言甚至可以認為該板友對檢
舉廚不認為有貶意,反而彷彿自己為檢舉廚上位者。此種老手心態之留言罄竹難書
,對板友行使檢舉權造成障礙,使檢舉淪為同樣心理樣態的小團體把持的遊戲,而
非對板上公益之保障。如同《大宋宣和遺事.元集》:「陰濁用事底時節,夷狄陸
梁,小人得志,在天便有彗孛日蝕之災,在地便有蝗蟲饑饉之變,天下百姓,有流
離之厄。」
例2:
#1dtc09iV (C_Chat)
#1dugVOT_ (C_ChatBM)
對聲優、ACGN相關從業人員以及vtuber之判定洽點心證引起板上騷亂,也是近期4-1檢
舉頻出的根源,如同武狀元蘇乞兒所言:乞丐的數量是皇帝決定的。這些檢舉文是
針對新的心證採取對違規文的追訴,除非有其他充分條件,否則為何直接先有「出
作業」這種先入為主的心態來面對板友檢舉?還因此故意用時間因素針對應進行不
受理結案的我的原始文做出亂板處分,其殺雞儆猴的心態已超出公正執法的精神。
8.對於真亂板是否有雙重標準,答案為是。
#1dv36cB5 (C_ChatBM)
https://imgur.com/KBKnnqr.png

Pash97143板友在此文之前早已大量檢舉及提問,而a板主也認為他用申訴文來當吵架
工具,明明已實質亂板證據確鑿,此文卻沒如同我原始文下板主主動表明要以亂板
處理,如此不是雙重標準何謂雙重標準?
四、總結:
綜上所述,以及所有我的溝通證據,再再表明板主們對應採程序不受理結案的我的原
始文羅織入罪,我的原始文程序上應不受理而實質上就算是出作業也不違規,結果
合在一起卻等於亂板需處B-2-1水桶併退文,此種違反法律明確性、罪刑法定以及
比例原則,並且板主近期心證明顯有瑕疵之狀態所做出之判決,我恕難苟同。
欲平反之結果:
請取消水桶 30 日併退文之懲處
所附證據:
原始文:z-11-1-107 (C_ChatBM)
檢舉文:#1dt-0cDi (C_ChatBM)
判決文:#1dt-TYaL (C_ChatBM)
申訴文:#1du9Re0U (C_ChatBM)
申訴回文:#1dvBSSBj (C_ChatB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40.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43104775.A.E21.html
※ 編輯: Psytoolkid (39.14.40.158 臺灣), 03/28/2025 04:48:11
※ 編輯: Psytoolkid (39.14.40.158 臺灣), 03/28/2025 0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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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還沒受理,s板主彷彿已代替小組長未審先判要我趁此機會打上群組問群組長,
請小組長一併納入考量S板主之心證恣意程度已膨脹,動搖其可信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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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sytoolkid (39.14.40.158 臺灣), 03/29/2025 0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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