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du9Re0U (C_ChatBM) 不服判決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殺生院祈荒)時間3天前 (2025/03/29 00:30), 3天前編輯推噓2(2025)
留言27則, 1人參與, 3天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你的開場白我就刪掉了。 : 一、申訴對像說明 : 由於我找遍我的原始文章及檢舉文都無法找到以下例子之推文判決形式: : https://imgur.com/kHFmpn9.png
: 而板主又是多數決,且板主群顯然無與我在C_ChatBM申訴文進行討論之想法,因此我 : 將進行對C_ChatBM四位板主之申訴。 這個不用說明,如果真的沒有參與判決,板主會自己跳出來撇清。 : 二、主旨: : 1. 板主之判決理由【檢舉 2024 年之文章】應適用板規:C_Chat-2-2-IX:本板板規 : 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C_ChatBM- A-1 [檢舉]:檢舉人 : 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板主援引B-2-1為 : 引用錯誤板規。 你可能想錯了,這是兩碼子事。 2-2 〔板主〕 Ⅸ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所以我們最後沒有受理你的檢舉。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我們不但沒有受理你的檢舉,還一致認定你的檢舉為無意義亂板文。 #1ReeLWvv (BoardCourt)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在這個前提下,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檢舉倘若成案,勢必深刻影響其他板友權益,檢舉之前本就應該仔細研讀板規確認流程。 既然你連在檢舉之前研讀板規都不肯,板主為了維護看板秩序,把你水桶也是理所當然。 : 2.不管C_Chat-2-2-IX還是C_ChatBM- A-1都是程序性規範,僅適用不受理之消極行為 : ,並無積極性處罰之規定,若要用超出追訴期對我進行懲處,應明文修改超出追訴 : 期可併處罰,否則違反PTT上位法之中華民國各法律之罪刑法定以及法律明 : 確性原則的立法精神。 這裡是批踢踢,判案用的叫作板規。 B.違規處理 為維持C_ChatBM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板規就是授權板主可以為了維護秩序把你水桶。 C_ChatBM 精華區路徑 z-11-1-107 在 2025/03/23 來檢舉 2024/02/27 的文章,這不叫亂板,什麼叫亂板? 正常瀏覽 C_Chat 版面,怎麼讓你找出一篇超過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 你花了心思去翻一年以前的文章,反而不去確認板規是否規定檢舉期限,你不覺得荒謬? 四位板主一致認定你的行為就是叫作亂板,我認為是合情合理,建請小組尊重板主合議。 : 3. 退一萬步而言,板主群心證要對我處以B-2-1,我是第一次在C_Chat BM發文,沒有 : 前科也沒有洗板瘋狂檢舉,檢舉之實質內容也符合板主群最新標準,在是否要退文 : 的選擇上直接判水桶併退文明顯已違反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都出來了? 不好意思,我再複製貼上一次。 #1ReeLWvv (BoardCourt)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在這個前提下,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你想要來公務類型看板發言,本就應該自己作好功課。 站方都同意給出所謂更嚴格的處分標準了,我不知道為什麼你還會想要主張比例原則。 : 4.由於判決理由與條文對不上,我只能認為板主們是抱持心證認為我亂板因此判決B-2 : -1,但現在的板主群之心證具無公平性且侵害公益,我無法認同依照此種 : 瑕疵心證而得出之亂板認定,也沒理由讓自己坐實此罪名。 應該沒有侵害任何公益吧?你一個人被水桶,侵害了哪裡的公益呢? 你拿一年以前的案子跑來檢舉,那才叫侵害公益。 板主如果輕易放過你,那才叫侵害公益。 你難道沒有自覺嗎? : 5.符合正確法治觀念之邏輯圖: : https://imgur.com/dtPO75l.png
: 程序優先於實體是法治最基本概念,若已有明確程序性不受理規範,再次 : 說明我的原始文應援引C_Chat-2-2-IX及 C_ChatBM- A-1不受理結案。 : 2-2 〔板主〕 Ⅸ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如果今天明文規定不受理後不得另予處分,那板主水桶你的確叫作違背法治觀念。 但是有這麼規定嗎?沒有。 : 三、細節論理: : 1. 我的檢舉客觀歷程:請見申訴文回文之檢舉歷程。 略。 : 2.我對程序性規範之認定是否有支撐:答案為是。 : 請見申訴文之前板主laptic留言:不過我是在想以前逾期檢舉頂多只有不受理。 不是我想離題。 只是這位前板主目前在 C_ChatBM 遭受永久水桶處分, 他在全站層級遭受何種處分你也可以自己去查, 現在你還確定想要拿他的話為自己背書嗎? : 3. 針對程序性規範之違反,板主群是否認為違反程序就是亂板?答案為否。 : 請見以下例子: : 例1: : https://i.imgur.com/mBwEfJT.jpeg
: 這篇檢舉是檢舉人應注意是私信而未注意,結果立刻以不受理結案並立刻將狀態轉為S : ,本質與應注意時間而未注意應用A-1處理一樣皆為程序性議題,卻以不受理結案 : ,而未以亂板處理。 因為他不是像你一樣去刻意撈出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 : 例2: : #1dv36cB5 (C_ChatBM) : https://imgur.com/O0miI46.png
: https://imgur.com/KBKnnqr.png
: 根據C_ChatBM板規A-2-3:「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M文後得以回文或 : 推文答覆,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板主 : 應於結案後S申訴文。」 : arrenwu明明已推文答覆,卻顯然無先執行必要條件M文。 erimow 前板主、nh507121 前板主、arrenwu 板主都對於該篇申訴文章提出質疑, 你怎麼會覺得當下 arrenwu 板主有要受理的意思呢? A-2-3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M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 板主應於結案後S申訴文。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M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不代表板主有推文就是受理的意思吧。 難道今天一個格式錯誤或者超出期限的申訴案,板主在底下推文了,也是受理的意思嗎? 你要不要再想一想。 : 綜合以上,顯然程序性疏失對本屆板主而言在非面對他們所謂作業文(我並不認可這種 : 任意心證對板友檢舉之惡意解讀)時對程序性規範是從寬認定,甚至寬以待己,自 : 己也違反程序性規範而未察覺。 4.發表無關本小組組務文章或擾亂組務運作文章,禁言一個月,得予以退文。 仔細一想你這篇所謂的舉例其實根本是在離題、擾亂組務運作,在此建議小組予以處分。 2.[檢舉] 使用者認定板主有未盡板主責任義務或違反上級規定之事實, 需在板主裁定生效後三日內與板主先行溝通。 你今天對於板主行為有疑問,要作的應該是檢舉,而非在此以申訴之名行檢舉之實。 : 4. 針對不注意之小疏失是否板主就認定為亂板? 答案為否。 : 例1: : #1dtyKz0U (C_ChatBM) : https://imgur.com/Bd5X0GN.png
: 連對板規應當最為瞭解的板主(以S板主為例)都對板規可能有所疏漏(注意此時正在回 : 覆板友實質執法問題,應要嚴謹),忘記C_Chat板有超出追訴期不受理之規定,此 : 回覆發生於我的原始文之後及水桶公告之前,S板主應有時間意識到該採程序性不 : 受理。 不需要堆砌一堆冗言贅字,請問我的答案有錯嗎? 講了這麼多,請問我的文字有可能會誤導任何板友嗎? : 例2: : https://imgur.com/2mT2xOL.png
: b板主隨意判違規,經板友提醒才改判。 改判是很正常的事情,你拿這個來舉例只會暴露你完全不熟悉 C_ChatBM 的板務運作方式。 : 例3: : 我原始文之a板主留言,未注意到時間: : https://imgur.com/BzqBczc.png
: 以上證據都顯示,板主們都知道小疏失於現實中在所難免,他們不該認為一時不察之 : 疏失屬於亂板行為。 板主會對於檢舉人有一定期待吧。 畢竟是來板務看板發文檢舉其他板友, 實在很難預料到居然會有人拿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啊。 還是前面的那段話: 你今天對於板主行為有疑問,要作的應該是檢舉,而非在此以申訴之名行檢舉之實。 : 5.針對與我雷同的所謂寫作業文之4-1檢舉是否為亂板?答案為否。 : 例1: : #1dtyuLsF (C_ChatBM) : 例2: : #1dtxUQhW (C_ChatBM) : 例3: : #1duv4e3a (C_ChatBM) : 目前板上之類似4-1檢舉族繁不及備載,以上三例與我原始文之檢舉內容及理由並無差 : 異而未被判亂板,因此實質上之檢舉內容如同我的邏輯圖所呈現,符合板主標準, : 從實質內容切入我無亂板。 因為這些人沒有像你一樣去刻意撈出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 : 6.板主群是否一開始即對我的原始文先入為主而忽略應遵循板規,答案為是。 : 我的原始文內容主文如下: : https://imgur.com/AjTtrYO.png
: 內附被檢舉文如下: : https://imgur.com/aTSDI1l.png
: 推文截圖如下: : https://imgur.com/BzqBczc.png
: https://imgur.com/GUJceni.png
: s板主直接明列我所檢舉文之日期,下面卻回覆:「昨天也有一位亂檢舉出作業被退文 : 的」(請注意,請見三-4-例1,此時s板主根本忘記C_Chat有明文規定超出追訴期 : 不受理),意思明顯已經預先生出亂板心證欲加之罪。結果我 : 的文第一時間被M文而不是以不受理結案,而我於第一時間以為追訴期被加上懲處 : 規定推文表示若有此規定就乖乖被桶,以此明知我並無亂板意圖,a板主卻在我主 : 張會申訴之後回以輕蔑之:「呵呵」。顯見先射箭再畫靶,無視板規之心態早 : 以影響板主們做判決之心證公正性。 為什麼你這篇申訴文章這麼冗長,但是繞來繞去都是相同論點? 2-2 〔板主〕 Ⅸ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B.違規處理 為維持C_ChatBM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逾期檢舉是否不應受理?             是。 不予受理之後是否不得另予處置?         否。 板主是否經過合議認定你的文章為無意義之亂板文? 是。 板主程序有無任何違反板規之處?         無。 : 7.板主群近期心證淪為恣意是否侵害板眾之公益,答案為是。 : 例1: : 淪為恣意的心證,使對他們心證較熟悉的檢舉的老手對其他檢舉人產生鄙視鍊,他們 : 依仗的不是板規,而是公平正義已產生瑕疵的板主心證,甚至任意笑人為檢舉廚, : 請見我檢舉文之推文截圖: : https://imgur.com/2TNApEu.png
: 此種態度,與越前龍馬:你還差得遠,幾乎一致,以此發言甚至可以認為該板友對檢 : 舉廚不認為有貶意,反而彷彿自己為檢舉廚上位者。此種老手心態之留言罄竹難書 : ,對板友行使檢舉權造成障礙,使檢舉淪為同樣心理樣態的小團體把持的遊戲,而 : 非對板上公益之保障。如同《大宋宣和遺事.元集》:「陰濁用事底時節,夷狄陸 : 梁,小人得志,在天便有彗孛日蝕之災,在地便有蝗蟲饑饉之變,天下百姓,有流 : 離之厄。」 真的假的,所以你現在是特地引經據典,拿「板友」的發言來指責「板主」囉? : 例2: : #1dtc09iV (C_Chat) : #1dugVOT_ (C_ChatBM) : 對聲優、ACGN相關從業人員以及vtuber之判定洽點心證引起板上騷亂,也是近期4-1檢 : 舉頻出的根源,如同武狀元蘇乞兒所言:乞丐的數量是皇帝決定的。這些檢舉文是 : 針對新的心證採取對違規文的追訴,除非有其他充分條件,否則為何直接先有「出 : 作業」這種先入為主的心態來面對板友檢舉?還因此故意用時間因素針對應進行不 : 受理結案的我的原始文做出亂板處分,其殺雞儆猴的心態已超出公正執法的精神。 : 我不敢自比為皇帝,但你為何要自比為……? : 8.對於真亂板是否有雙重標準,答案為是。 : #1dv36cB5 (C_ChatBM) : https://imgur.com/KBKnnqr.png
: Pash97143板友在此文之前早已大量檢舉及提問,而a板主也認為他用申訴文來當吵架 : 工具,明明已實質亂板證據確鑿,此文卻沒如同我原始文下板主主動表明要以亂板 : 處理,如此不是雙重標準何謂雙重標準? #1dvau1fB (C_ChatBM) ─────────────────── 違規人 :Pash97143 違規項目: B-4 違規文章:#1dvEG3m8 (C_ChatBM) 檢舉文章:#1dvJg380 (C_ChatBM) 罰則 :水桶30日併退文 違規事證: z-11-1-109 ─────────────────── 違規人 :Pash97143 違規項目: B-2-1 違規文章:#1dtylM32 (C_ChatBM) 檢舉文章:主動處理 罰則 :水桶30日併退文 違規事證: z-11-1-108 ─────────────────── 他還多領了一篇退文呢,你這篇申訴文打得早了。 : 四、總結: : 綜上所述,以及所有我的溝通證據,再再表明板主們對應採程序不受理結案的我的原 : 始文羅織入罪,我的原始文程序上應不受理而實質上就算是出作業也不違規,結果 : 合在一起卻等於亂板需處B-2-1水桶併退文,此種違反法律明確性、罪刑法定以及 : 比例原則,並且板主近期心證明顯有瑕疵之狀態所做出之判決,我恕難苟同。 總結果然會要再繞一次。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使用這條板規的前置條件是什麼?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 板主群有沒有多數認定你的文章是亂板文?    有。 為什麼會認定你的文章是亂板文? 因為你刻意去撈出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 有沒有其他人也因為相同原因被認定是亂板文? 我第一時間就告訴你了,有的。 #1dtbH4nE (C_ChatBM) 其他人的行為也很過分,難道不該被處理嗎? 因為所謂的其他人,沒有任何一個像你一樣去刻意撈出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呀。 : 欲平反之結果: : 請取消水桶 30 日併退文之懲處 : 所附證據: : 原始文:z-11-1-107 (C_ChatBM) : 檢舉文:#1dt-0cDi (C_ChatBM) : 判決文:#1dt-TYaL (C_ChatBM) : 申訴文:#1du9Re0U (C_ChatBM) : 申訴回文:#1dvBSSBj (C_ChatBM) #1ReeLWvv (BoardCourt)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在這個前提下,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4.發表無關本小組組務文章或擾亂組務運作文章,禁言一個月,得予以退文。 Psytoolkid 的這篇申訴文章尚未被受理,仔細一看內容充斥大量離題。 不但以申訴之名行檢舉之實,更有甚者居然會拿「板友」言論指責「板主」。 在此建議小組認定其為擾亂組務運作文章予以處分,維護小組版面秩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66.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43179435.A.63B.html ※ 編輯: Sessyoin (1.169.166.221 臺灣), 03/29/2025 00:34:21

03/29 00:53, 3天前 , 1F
很明顯你根本沒看我申訴回文的檢舉歷
03/29 00:53, 1F

03/29 00:53, 3天前 , 2F
程答辯,所以仍執一詞認為我是努力找
03/29 00:53, 2F

03/29 00:53, 3天前 , 3F
一年前的文章,a板自己都犯沒注意日
03/29 00:53, 3F

03/29 00:53, 3天前 , 4F
起的錯了,你目前對我犯的日期瑕疵根
03/29 00:53, 4F

03/29 00:53, 3天前 , 5F
本是惡意解讀
03/29 00:53, 5F

03/29 01:01, 3天前 , 6F
這裡先就幾個要點回覆,我既然沒要增
03/29 01:01, 6F

03/29 01:01, 3天前 , 7F
加板上負擔和擾亂板務,自然只針對自
03/29 01:01, 7F

03/29 01:01, 3天前 , 8F
己申訴文伸張自己該主張之正義,你說
03/29 01:01, 8F

03/29 01:01, 3天前 , 9F
我行檢舉板主之事實,那些例子都是我
03/29 01:01, 9F

03/29 01:01, 3天前 , 10F
拿來證明實質內容判例、程序判例和心
03/29 01:01, 10F

03/29 01:01, 3天前 , 11F
證瑕疵之證明,根本沒你說得問題,我
03/29 01:01, 11F

03/29 01:01, 3天前 , 12F
只是為了伸張不該被判亂板,沒理由增
03/29 01:01, 12F

03/29 01:01, 3天前 , 13F
加小組長負擔多一事檢舉。
03/29 01:01, 13F

03/29 01:01, 3天前 , 14F
我所有的舉證沒有一項是離題擾亂板務
03/29 01:01, 14F

03/29 01:01, 3天前 , 15F
,如同你在我小組申訴文的推文所說B-
03/29 01:01, 15F

03/29 01:01, 3天前 , 16F
2-1一切你們說了算,那我只能博引各
03/29 01:01, 16F

03/29 01:01, 3天前 , 17F
個例證來反映你們的心證是有瑕疵的,
03/29 01:01, 17F

03/29 01:01, 3天前 , 18F
否則如何申訴這種唯心的判決?
03/29 01:01, 18F

03/29 01:01, 3天前 , 19F
你說laptic的個人問題我也有注意到,
03/29 01:01, 19F

03/29 01:01, 3天前 , 20F
但這不代表要用有色眼光看待他對板主
03/29 01:01, 20F

03/29 01:01, 3天前 , 21F
時針對明文規範不受理的供述。
03/29 01:01, 21F

03/29 01:01, 3天前 , 22F
從這點就可以看到你針對客觀事實本身
03/29 01:01, 22F

03/29 01:01, 3天前 , 23F
就會帶有色眼鏡去看待,再次說明你對
03/29 01:01, 23F

03/29 01:01, 3天前 , 24F
我的判決也有可能出現這種狀態。
03/29 01:01, 24F

03/29 01:08, 3天前 , 25F
你在開頭對我如何找到文章的問題我早
03/29 01:08, 25F

03/29 01:08, 3天前 , 26F
在BM 回答過,再次說明,你對我是帶
03/29 01:08, 26F

03/29 01:08, 3天前 , 27F
有顏色眼鏡,而非公正執法。
03/29 01:08, 27F
文章代碼(AID): #1dviwhOx (C_GenreBoar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viwhOx (C_Genre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