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du9Re0U (C_ChatBM) 不服判決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基德)時間3天前 (2025/03/29 12:29), 3天前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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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ssyoin (殺生院祈荒)》之銘言: 在逐點回覆Sessyoin板主之前,由於Sessyoin一直在文內強調PTT適用的是板規, 而非法律,因此認為我主張的原則不適用,而我並無引用特定法條來指揮PTT板規,而是 在說明板規也應該符合的法律精神,這點從PTT有上位法概念就能知道是遵從法律保留原 則,而站規:https://www.ptt.cc/man/Violation/DFC1/M.1284091872.A.955.html 第六條及第七條之呼應也明確強調違規行為法定原則,也是罪刑法定原則(或處罰法定原 則)之精神。並且根據使用者條款 2.0.1:https://www.ptt.cc/index.ua.html 「為了維護批踢踢實業坊的美好,並且保障所有批踢踢實業坊使用者的使用品質, 您須同意我們的「使用者條款 2.0.1」」此段已明確表達與憲法要求國家限制人民基本權 利時,必須基於「公益」的理由之精神完全一致,又基於全民義務教育之公民教育實 施已久,我有理由認為任何PTT違規行為認定權人需遵守基本公民之法律原則及精神。 : 你的開場白我就刪掉了。 : : 一、申訴對像說明 : : 由於我找遍我的原始文章及檢舉文都無法找到以下例子之推文判決形式: : : https://imgur.com/kHFmpn9.png
: : 而板主又是多數決,且板主群顯然無與我在C_ChatBM申訴文進行討論之想法,因此我 : : 將進行對C_ChatBM四位板主之申訴。 : 這個不用說明,如果真的沒有參與判決,板主會自己跳出來撇清。 我還是得先說明,避免有單一板主覺得我刻意找他碴。 : : 二、主旨: : : 1. 板主之判決理由【檢舉 2024 年之文章】應適用板規:C_Chat-2-2-IX:本板板規 : : 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C_ChatBM- A-1 [檢舉]:檢舉人 : : 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板主援引B-2-1為 : : 引用錯誤板規。 : 你可能想錯了,這是兩碼子事。 不是兩碼子事,你們並無做時間先後兩判決,而是針對單一【檢舉 2024 年之文章】 認定亂板B-2-1,這點在組申訴文的推文對答也回應過,針對此違規,我覺得僅適用 C_Chat-2-2-IX與C_ChatBM- A-1。 : 2-2 〔板主〕 : Ⅸ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 所以我們最後沒有受理你的檢舉。 :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我們不但沒有受理你的檢舉,還一致認定你的檢舉為無意義亂板文。 一般不受理檢舉的做法在我組申訴文三-3-例1已有證據,就是宣告不受理判決結 案,另外你當時根本忘記超出追訴期有不受理之規範,顯見你當時心證根本沒有不受理 這一步,而是直接要將我判B-2-1亂板水桶,此想法已違反法律有特別規範者應優先適用 之原則 : #1ReeLWvv (BoardCourt) :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  在這個前提下, :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我所有例證都是取自C_ChatBM板,都建立在一樣基礎上,PO這段毫無意義。 : 檢舉倘若成案,勢必深刻影響其他板友權益,檢舉之前本就應該仔細研讀板規確認流程。 : 既然你連在檢舉之前研讀板規都不肯,板主為了維護看板秩序,把你水桶也是理所當然。 你所舉之理由並不成立,若你的理由成立,所有板規的違反時理應都有被追加B-2-1判決 ,但事實是在BM板完全沒這種狀況發生,幾乎都只宣告一條違規。 : : 2.不管C_Chat-2-2-IX還是C_ChatBM- A-1都是程序性規範,僅適用不受理之消極行為 : : ,並無積極性處罰之規定,若要用超出追訴期對我進行懲處,應明文修改超出追訴 : : 期可併處罰,否則違反PTT上位法之中華民國各法律之罪刑法定以及法律明 : : 確性原則的立法精神。 : 這裡是批踢踢,判案用的叫作板規。 你的主張不成立,這在此文開頭已論證完畢。 : B.違規處理 : 為維持C_ChatBM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板規就是授權板主可以為了維護秩序把你水桶。 使用者條款已表明PTT規範是為了維護公益,因此板規那個條款並不是板主心證 恣意的墊腳石,若心證已對公益產生侵害,其正當性應受質疑,這也是我後續需舉出諸多 案例論證你們的實質內容判斷、程序性判斷已及心證瑕疵的原因,所以我也沒有你之後 說得離題擾亂板誤問題,一切都是為了論證此種抽象唯心條款對我判決時的不正當性之 必要之舉。 : C_ChatBM 精華區路徑 z-11-1-107 : 在 2025/03/23 來檢舉 2024/02/27 的文章,這不叫亂板,什麼叫亂板? : 正常瀏覽 C_Chat 版面,怎麼讓你找出一篇超過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 這點我已在原申訴回文回應過檢舉歷程,而且離我提到組申訴有將近一天時間, 未獲回應,從這回覆看來你是根本沒看過申訴回文,明顯對我有先入為主惡意的認定, 原本的申訴文我是覺得板主至少具備基本公民素養該有的疑罪唯輕的原則才沒耗費時間 寫檢舉歷程,經B板主質疑一年太長,立即就送出回文,沒想到你並未觀看,仍對我如何 看到該文報有惡意解讀。 : 你花了心思去翻一年以前的文章,反而不去確認板規是否規定檢舉期限,你不覺得荒謬? : 四位板主一致認定你的行為就是叫作亂板,我認為是合情合理,建請小組尊重板主合議。 我根本沒花心思翻一年前文章,找到這文剛好為一年前實屬偶然及未注意之過失 ,再次強調板主合議之心證並非不能質疑,且應已公益為本,我就是為了論證你們心證對 公益之侵害,因此心證無一致性及可靠性才需寫如此長的申訴 : : 3. 退一萬步而言,板主群心證要對我處以B-2-1,我是第一次在C_Chat BM發文,沒有 : : 前科也沒有洗板瘋狂檢舉,檢舉之實質內容也符合板主群最新標準,在是否要退文 : : 的選擇上直接判水桶併退文明顯已違反比例原則。 : 比例原則都出來了? : 不好意思,我再複製貼上一次。 : #1ReeLWvv (BoardCourt) :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  在這個前提下, :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 你想要來公務類型看板發言,本就應該自己作好功課。 : 站方都同意給出所謂更嚴格的處分標準了,我不知道為什麼你還會想要主張比例原則。 如果你如此主張請將板規「可視情況退文」改成「一律退文」,否則我想不到即使是亂板 ,有什麼亂板情節比我還輕,既然有視情況退文當然有比例原則之適用,由你的回答, 欠缺基本公民法律素養之常識我再次有理由質疑你心證的可信賴性。 : : 4.由於判決理由與條文對不上,我只能認為板主們是抱持心證認為我亂板因此判決B-2 : : -1,但現在的板主群之心證具無公平性且侵害公益,我無法認同依照此種 : : 瑕疵心證而得出之亂板認定,也沒理由讓自己坐實此罪名。 : 應該沒有侵害任何公益吧?你一個人被水桶,侵害了哪裡的公益呢? 有關你們心證對公益之侵害論據在後,也是你不願正視,但實質已發生之事實, 甚至覺得我是離題,但我在此主旨早已先敘明為何論述 : 你拿一年以前的案子跑來檢舉,那才叫侵害公益。 : 板主如果輕易放過你,那才叫侵害公益。 : 你難道沒有自覺嗎? 我現在有主張我無侵害公益嗎?你的言下之意就是原本就想重懲我,你這是在進行類似唯 一死形式的主張嗎?對我的檢舉進行板規明文的不受理結案裁決,本身就已可以警惕我不 再犯,除非我有連續再犯,否則為何可以惡意解讀我這沒前科也沒大量濫用檢舉的人為故 意對板主出作業?進而生成亂板心證? : : 5.符合正確法治觀念之邏輯圖: : : https://imgur.com/dtPO75l.png
: : 程序優先於實體是法治最基本概念,若已有明確程序性不受理規範,再次 : : 說明我的原始文應援引C_Chat-2-2-IX及 C_ChatBM- A-1不受理結案。 : 2-2 〔板主〕 : Ⅸ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 如果今天明文規定不受理後不得另予處分,那板主水桶你的確叫作違背法治觀念。 : 但是有這麼規定嗎?沒有。 再次說明,法律有特別規範者應優先適用,對我之處分也違反比例原則。 : : 三、細節論理: : : 1. 我的檢舉客觀歷程:請見申訴文回文之檢舉歷程。 : 略。 : : 2.我對程序性規範之認定是否有支撐:答案為是。 : : 請見申訴文之前板主laptic留言:不過我是在想以前逾期檢舉頂多只有不受理。 : 不是我想離題。 : 只是這位前板主目前在 C_ChatBM 遭受永久水桶處分, : 他在全站層級遭受何種處分你也可以自己去查, : 現在你還確定想要拿他的話為自己背書嗎? 如同組申訴文所推文,我有注意他的處分,但這不表示我應該針對他對擔任板主期間 依照板規行事的供述以有色眼光看待,你這樣回覆,只是再次反應你的心證形成時也 會這樣對客觀事實進行先入為主的判斷。 : : 3. 針對程序性規範之違反,板主群是否認為違反程序就是亂板?答案為否。 : : 請見以下例子: : : 例1: : : https://i.imgur.com/mBwEfJT.jpeg
: : 這篇檢舉是檢舉人應注意是私信而未注意,結果立刻以不受理結案並立刻將狀態轉為S : : ,本質與應注意時間而未注意應用A-1處理一樣皆為程序性議題,卻以不受理結案 : : ,而未以亂板處理。 : 因為他不是像你一樣去刻意撈出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 同樣是違規,你這理由跟你上面主張在板務板應該加嚴懲處之標準有違,明顯心證有雙 標,依據疑罪從輕原則,我也在申訴回文回覆過自己純屬過失,請小組長依據此例考量 我應該用同樣標準進行處置。 : : 例2: : : #1dv36cB5 (C_ChatBM) : : https://imgur.com/O0miI46.png
: : https://imgur.com/KBKnnqr.png
: : 根據C_ChatBM板規A-2-3:「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M文後得以回文或 : : 推文答覆,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板主 : : 應於結案後S申訴文。」 : : arrenwu明明已推文答覆,卻顯然無先執行必要條件M文。 : erimow 前板主、nh507121 前板主、arrenwu 板主都對於該篇申訴文章提出質疑, : 你怎麼會覺得當下 arrenwu 板主有要受理的意思呢? : A-2-3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M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 申訴案並不限於單一板主答覆。若過半數板主同意申訴即可改判, : 板主應於結案後S申訴文。 : 「申訴案應由所有板主群受理,板主標記M文後得以回文或推文答覆。」 : 不代表板主有推文就是受理的意思吧。 我想這條只有明確寫回文或推文的必要條件為M文吧,沒寫明申訴受理需M文啊,不過既然 你們是板主那你要做其中一個可能的解釋我尊重。但你可以參考A-1-3針對受理和M文的關 係是怎麼寫的,並且修正A-2-3才不會有模糊空間。 : 難道今天一個格式錯誤或者超出期限的申訴案,板主在底下推文了,也是受理的意思嗎? : 你要不要再想一想。 我的超出期限申訴文的確有被M文啊,以你邏輯是受理嗎?你這是在自證反例嗎?依照你 們在我超出期限申訴文的作為,應該比較符合我的解釋吧?不過這條就當你們板主的解釋 空間,不跟你爭論。 : : 綜合以上,顯然程序性疏失對本屆板主而言在非面對他們所謂作業文(我並不認可這種 : : 任意心證對板友檢舉之惡意解讀)時對程序性規範是從寬認定,甚至寬以待己,自 : : 己也違反程序性規範而未察覺。 : 4.發表無關本小組組務文章或擾亂組務運作文章,禁言一個月,得予以退文。 : 仔細一想你這篇所謂的舉例其實根本是在離題、擾亂組務運作,在此建議小組予以處分。 上面已承述我為何必須博引各種例子的理由,實因要論證B-2-1這種唯心條款心證 的瑕疵需綜合論述,才不得不進行大量引證,否則如同s板主在組申訴文推文: → Sessyoin: B-2-1的明文規範就是板主合議多數決有亂 1.169.166.221 03/28 21:31 → Sessyoin: 板就是有亂板 1.169.166.221 03/28 21:31 以及最新針對B-2-1之申訴判決: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43188705.A.DF6.html 僅用判決理由進行爭執,不論如何都只能陷入板主優勢,兩造武器無法對等,因此我秉持 各法治精神以及公益性對判決心證提出論證及質疑,這些舉證並非離題,實為必要,請 小組長明查。 : 2.[檢舉] : 使用者認定板主有未盡板主責任義務或違反上級規定之事實, : 需在板主裁定生效後三日內與板主先行溝通。 : 你今天對於板主行為有疑問,要作的應該是檢舉,而非在此以申訴之名行檢舉之實。 我並非為了擾亂板務或增加小組長負擔才申訴至小組板,我只為自己申訴事項而來,舉例 也是為了反應心證瑕疵之必要,另外我的舉證案例也與申訴有關,沒必要浪費板面資源 另行提出檢舉。 : : 4. 針對不注意之小疏失是否板主就認定為亂板? 答案為否。 : : 例1: : : #1dtyKz0U (C_ChatBM) : : https://imgur.com/Bd5X0GN.png
: : 連對板規應當最為瞭解的板主(以S板主為例)都對板規可能有所疏漏(注意此時正在回 : : 覆板友實質執法問題,應要嚴謹),忘記C_Chat板有超出追訴期不受理之規定,此 : : 回覆發生於我的原始文之後及水桶公告之前,S板主應有時間意識到該採程序性不 : : 受理。 : 不需要堆砌一堆冗言贅字,請問我的答案有錯嗎? : 講了這麼多,請問我的文字有可能會誤導任何板友嗎? 不用迴避問題,如果你所謂的看板規不難,理應對板規最熟悉的你為何會忘記? 既然連你都會疏失,結果我的疏失就必須求以重判,不是說明在此判決心證認定上有 問題嗎? : : 例2: : : https://imgur.com/2mT2xOL.png
: : b板主隨意判違規,經板友提醒才改判。 : 改判是很正常的事情,你拿這個來舉例只會暴露你完全不熟悉 C_ChatBM 的板務運作方式。 我第4點明言在論證小疏失不算亂板,你的回答正好證實這點。 : : 例3: : : 我原始文之a板主留言,未注意到時間: : : https://imgur.com/BzqBczc.png
: : 以上證據都顯示,板主們都知道小疏失於現實中在所難免,他們不該認為一時不察之 : : 疏失屬於亂板行為。 : 板主會對於檢舉人有一定期待吧。 : 畢竟是來板務看板發文檢舉其他板友, : 實在很難預料到居然會有人拿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啊。 : 還是前面的那段話: : 你今天對於板主行為有疑問,要作的應該是檢舉,而非在此以申訴之名行檢舉之實。 再次重申,我的檢舉歷程早已在BM申訴回文中,你不用想像。我也可以期待板主應該至少 有公民素養的法律常識:疑罪為輕、罪刑法定、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和對個人現至來自 公益性的確保對吧? 對板主之檢舉上面已回覆。 : : 5.針對與我雷同的所謂寫作業文之4-1檢舉是否為亂板?答案為否。 : : 例1: : : #1dtyuLsF (C_ChatBM) : : 例2: : : #1dtxUQhW (C_ChatBM) : : 例3: : : #1duv4e3a (C_ChatBM) : : 目前板上之類似4-1檢舉族繁不及備載,以上三例與我原始文之檢舉內容及理由並無差 : : 異而未被判亂板,因此實質上之檢舉內容如同我的邏輯圖所呈現,符合板主標準, : : 從實質內容切入我無亂板。 : 因為這些人沒有像你一樣去刻意撈出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 再次重申請去看我BM申訴回文,你打這篇還直接略過我檢舉歷程,結果再次說明 你並沒有看過,我並非刻意撈一年前文章,找到該文章是隨機結果,再次印證你對我判決 時持有惡意心證而不是秉持疑罪為輕之原則。 : : 6.板主群是否一開始即對我的原始文先入為主而忽略應遵循板規,答案為是。 : : 我的原始文內容主文如下: : : https://imgur.com/AjTtrYO.png
: : 內附被檢舉文如下: : : https://imgur.com/aTSDI1l.png
: : 推文截圖如下: : : https://imgur.com/BzqBczc.png
: : https://imgur.com/GUJceni.png
: : s板主直接明列我所檢舉文之日期,下面卻回覆:「昨天也有一位亂檢舉出作業被退文 : : 的」(請注意,請見三-4-例1,此時s板主根本忘記C_Chat有明文規定超出追訴期 : : 不受理),意思明顯已經預先生出亂板心證欲加之罪。結果我 : : 的文第一時間被M文而不是以不受理結案,而我於第一時間以為追訴期被加上懲處 : : 規定推文表示若有此規定就乖乖被桶,以此明知我並無亂板意圖,a板主卻在我主 : : 張會申訴之後回以輕蔑之:「呵呵」。顯見先射箭再畫靶,無視板規之心態早 : : 以影響板主們做判決之心證公正性。 : 為什麼你這篇申訴文章這麼冗長,但是繞來繞去都是相同論點? 因為我必須做出各式舉證都緊扣證明你們心證上有瑕疵,你會這樣理解完全合理。 : 2-2 〔板主〕 : Ⅸ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 B.違規處理 : 為維持C_ChatBM板之板面秩序,以及檢舉人、被檢舉人及申訴人權益, : 板主得依以下規定對於擾亂板面及板務者進行處分。 :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逾期檢舉是否不應受理?             是。 : 不予受理之後是否不得另予處置?         否。 : 板主是否經過合議認定你的文章為無意義之亂板文? 是。 : 板主程序有無任何違反板規之處?         無。 你此時還是忘記有逾期不于受理之規定之狀態,你們程序本身就針對這件個案沒考慮過 不受理結案之裁決而是逕行要以亂板處理,再次重申我認為違反法律有特別規範者應優先 適用、比例原則、罪型法定原則。你們的心證要判亂板正是我為何得花時間大量舉證緊扣 你們心證瑕疵的原因。 : : 7.板主群近期心證淪為恣意是否侵害板眾之公益,答案為是。 : : 例1: : : 淪為恣意的心證,使對他們心證較熟悉的檢舉的老手對其他檢舉人產生鄙視鍊,他們 : : 依仗的不是板規,而是公平正義已產生瑕疵的板主心證,甚至任意笑人為檢舉廚, : : 請見我檢舉文之推文截圖: : : https://imgur.com/2TNApEu.png
: : 此種態度,與越前龍馬:你還差得遠,幾乎一致,以此發言甚至可以認為該板友對檢 : : 舉廚不認為有貶意,反而彷彿自己為檢舉廚上位者。此種老手心態之留言罄竹難書 : : ,對板友行使檢舉權造成障礙,使檢舉淪為同樣心理樣態的小團體把持的遊戲,而 : : 非對板上公益之保障。如同《大宋宣和遺事.元集》:「陰濁用事底時節,夷狄陸 : : 梁,小人得志,在天便有彗孛日蝕之災,在地便有蝗蟲饑饉之變,天下百姓,有流 : : 離之厄。」 : 真的假的,所以你現在是特地引經據典,拿「板友」的發言來指責「板主」囉? 我在說明的是你們心證對公益形成侵害,因此心證正當性的確有可質疑之處,哪 裡有攻擊板主?此根據為外團體同質偏差:「人們常常因為外團體對自己較不具價值、接 觸不多,而認為內團體成員較多元化,而視外人都具有相同性質。」若同溫層造成檢舉老 手只會順著獅子毛摸,形成內團體,整個執法環境將陷入自我感覺良好的偏差,而其他大 部分板眾淪為外團體,這樣對板上公益侵害本來就十分巨大,請不要栽贓我攻擊板主,我 在論證的是從我的判決延伸看到你們心證影響對公益之侵害,因此認為你們的心證公正性 需被質疑。 : : 例2: : : #1dtc09iV (C_Chat) : : #1dugVOT_ (C_ChatBM) : : 對聲優、ACGN相關從業人員以及vtuber之判定洽點心證引起板上騷亂,也是近期4-1檢 : : 舉頻出的根源,如同武狀元蘇乞兒所言:乞丐的數量是皇帝決定的。這些檢舉文是 : : 針對新的心證採取對違規文的追訴,除非有其他充分條件,否則為何直接先有「出 : : 作業」這種先入為主的心態來面對板友檢舉?還因此故意用時間因素針對應進行不 : : 受理結案的我的原始文做出亂板處分,其殺雞儆猴的心態已超出公正執法的精神。 : 我不敢自比為皇帝,但你為何要自比為……? 我不知道譬喻法還得講解,難道一石二鳥你的理解是一顆石頭和兩隻鳥?我在譬喻當權者 的作為將影響底下眾生的反應,這是必然結果。若你沒看過武狀元蘇乞兒可表明沒看過不 理解,不必如此惡意解讀。 : : 8.對於真亂板是否有雙重標準,答案為是。 : : #1dv36cB5 (C_ChatBM) : : https://imgur.com/KBKnnqr.png
: : Pash97143板友在此文之前早已大量檢舉及提問,而a板主也認為他用申訴文來當吵架 : : 工具,明明已實質亂板證據確鑿,此文卻沒如同我原始文下板主主動表明要以亂板 : : 處理,如此不是雙重標準何謂雙重標準? : #1dvau1fB (C_ChatBM) : ─────────────────── : 違規人 :Pash97143 : 違規項目: B-4 : 違規文章:#1dvEG3m8 (C_ChatBM) : 檢舉文章:#1dvJg380 (C_ChatBM) : 罰則 :水桶30日併退文 : 違規事證: : z-11-1-109 : ─────────────────── : 違規人 :Pash97143 : 違規項目: B-2-1 : 違規文章:#1dtylM32 (C_ChatBM) : 檢舉文章:主動處理 : 罰則 :水桶30日併退文 : 違規事證: : z-11-1-108 : ─────────────────── : 他還多領了一篇退文呢,你這篇申訴文打得早了。 他那篇B-2-1退文你底下還聊天呢,而且隔這麼多天才判決,與我的文直接先入為主被認 定惡意亂板根本不同情況,而且也仍然沒回覆我第8點對雙重標準心證的質疑。 : : 四、總結: : : 綜上所述,以及所有我的溝通證據,再再表明板主們對應採程序不受理結案的我的原 : : 始文羅織入罪,我的原始文程序上應不受理而實質上就算是出作業也不違規,結果 : : 合在一起卻等於亂板需處B-2-1水桶併退文,此種違反法律明確性、罪刑法定以及 : : 比例原則,並且板主近期心證明顯有瑕疵之狀態所做出之判決,我恕難苟同。 : 總結果然會要再繞一次。 :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 使用這條板規的前置條件是什麼?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 : 板主群有沒有多數認定你的文章是亂板文?    有。 : 為什麼會認定你的文章是亂板文? : 因為你刻意去撈出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 : 有沒有其他人也因為相同原因被認定是亂板文? : 我第一時間就告訴你了,有的。 #1dtbH4nE (C_ChatBM) : 其他人的行為也很過分,難道不該被處理嗎? : 因為所謂的其他人,沒有任何一個像你一樣去刻意撈出一年以前的文章來檢舉呀。 再次強調並非刻意撈一年前文,而是隨機結果,那有沒有因為相同原因僅被不受理結案, 答案也是有。總結不僅扣內文結論難道會講其他東西嗎,那才真的離題。 : : 欲平反之結果: : : 請取消水桶 30 日併退文之懲處 : : 所附證據: : : 原始文:z-11-1-107 (C_ChatBM) : : 檢舉文:#1dt-0cDi (C_ChatBM) : : 判決文:#1dt-TYaL (C_ChatBM) : : 申訴文:#1du9Re0U (C_ChatBM) : : 申訴回文:#1dvBSSBj (C_ChatBM) : #1ReeLWvv (BoardCourt) :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  在這個前提下, :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 4.發表無關本小組組務文章或擾亂組務運作文章,禁言一個月,得予以退文。 : Psytoolkid 的這篇申訴文章尚未被受理,仔細一看內容充斥大量離題。 : 不但以申訴之名行檢舉之實,更有甚者居然會拿「板友」言論指責「板主」。 : 在此建議小組認定其為擾亂組務運作文章予以處分,維護小組版面秩序。 我根本沒花心思翻一年前文章,找到文章剛好為一年前實屬偶然及未注意之過失 ,再次強調板主合議之心證並非不能質疑,且應已公益為本,我就是為了論證板主心證對 公益之侵害,因此心證無一致性及可靠性才需寫如此長的申訴,並博引各種例證,整篇 申訴並無離題,也無擾亂板務,需進行這麼長的論證和諸多舉例實屬面對B-2-1此種唯心 條款的無奈之舉,請小組長明察,也謝謝小組長看完如此長之申訴及回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40.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43222593.A.F55.html ※ 編輯: Psytoolkid (39.14.40.158 臺灣), 03/29/2025 13: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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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不說,你的文章被M是為了防止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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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如果你自刪了,板主要給退文還要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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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去帳號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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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應該不少看板都會這麼使用M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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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M文之於板主的意義都搞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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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不要自曝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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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認明文寫的差異,也舉證給你看明文如何寫得更完善無模糊空間。 如果你要用自曝其短來描述,我也可以認為不遵循疑罪為輕的你的判決自曝其短。 而且把M文跟受理掛上等號的是你前面敘述,不是出自我口。 ※ 編輯: Psytoolkid (39.14.40.158 臺灣), 03/29/2025 13: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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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此篇回覆,我的論證已完整,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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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小組長判斷是否受理,以及若受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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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之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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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vtT1zL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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