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fqvBmC7 (C_ChatBM) 不服判決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凡人)時間6天前 (2026/04/22 14: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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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板務連署 No.040 #1dysBsVK (C_Chat) ─────────────────────────────────── 3. 4-1違規裁定的執行部分: 4-1的檢舉案件,不應該在被檢舉人沒有答辯的情況下, 短時間內就達成違規判定,在通被檢舉人之後,應至少等待24小時, 或經被檢舉人答辯後,板主才能給出4-1違規判定, 而若板主們覺得該案明顯4-1無違規的話,可以立即判定; 此外,本板作為大型閒聊廢文板,單純的4-1違規也不應該被從嚴處理, 並且考量歷屆板主對於板規4-1的標準均有所不同,為了避免板友無所適從, 僅就針對4-1的檢舉案件而言,板主群有義務援引板規3-5達成從寬判決。 ─────────────────────────────────── 個人同意此篇連署看法,故4-1相關判決(如VT、ACG、補點等)皆以此篇為準 另C_CHAT宗旨1-2-2說明 ─────────────────────────────────── 1-2-2 板規設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縛ACG 討論自由,而是在各ACG言論上,追 求在ACG愛好者與ACG愛好者之間、ACG愛好者與ACG 客體人事物之間 、ACG總體和這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其為本板永續營運之要素二。 ─────────────────────────────────── 故針對4-1之判決,個人傾向以較寬鬆的標準判斷 若有多次蓄意違反4-1板規再補點,刻意挑戰版規之疑,個人較傾向以4-7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76.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76837899.A.DDC.html
文章代碼(AID): #1fw6KBtS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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