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正義]尼亞 VS 月的信念
共 17 篇文章

推噓10(10推 0噓 11→)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agonsoul (D‧S)時間19年前 (2006/10/03 03: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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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不刪引文). 依然先聲明:個人不偏向月或尼亞任何一方. 法律是明文規定出來的,所以能讓眾人不斷的討論與研究,這點我贊成. 但是最大的問題出在執行層面. 沒錯,月是一個觀點受本身背景見識限制的"個人". 但是別忘了,執法組織也是由許多的"個人"組成的. 如newgunden所說,只要有一個環節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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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2推 0噓 9→)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ldP (......)時間19年前 (2006/10/01 17: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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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這裡可能忽略了一件事:. 司法,. 雖然是由法官判定有罪無罪. (我國所屬的法系是如此,另一個法系,如美國,最後是由陪審團作決定),. 但在判決下達前,. 檢察官和律師是可以在審判的程序中與法官互動以辯證出真相的。. 也就是說,. 法官/陪審團固然是扮演了整合資訊以下達決定的角色,. 但是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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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agonsoul (D‧S)時間19年前 (2006/10/01 14: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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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偏向月或尼亞任何一方. 但我覺得要說月是殺人"犯",或者說他沒有"資格"處決犯人,也未免好笑. (我比較喜歡說他是殺人魔 XD). 說他是殺人"犯",那就是站在法律的立場來看. 但法律也是人定的,只是這裡的"人"不是一個人,是一群人. 這何嘗不是一種「多數正義」?. 要說他沒有資格處決犯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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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ceaNChr1s (OceaNChr1s)時間19年前 (2006/10/01 00: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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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開始照著寧可錯殺也不放過的心態去制裁犯人. 雖然是會誤殺,但是也許時間久了,. 真的就會到達"一般人不敢隨意犯罪的情況"吧?. 起碼有也只會有那種私底下犯罪,. 衝動殺人和計畫性殺人. 或是類似那種不良少年無故砍人的案件消失對我們一般老百姓來說就很足夠了,. 感覺就像是尼歐要解放全人類之前,在

推噓14(14推 0噓 39→)留言5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microver (塵浪)時間19年前 (2006/09/29 16: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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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只是覺得.... 如果像月這樣,自命正義,就可以未審先判,把人殺掉。. 這樣的行為可以稱的上正義。. 那麼中東的恐怖份子也稱的上正義的一員阿。. 對他們而言,從事恐怖行動可是聖戰呢。. 追根究底,如果認可月的行為,那麼其實用不著月來動手阿,. 每個人家裡都有菜刀之類的武器,隨便給路人灌個罪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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