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森川見面會

看板seiyuu (聲優)作者 (開小花)時間10年前 (2013/10/23 18:40), 編輯推噓9(9015)
留言24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直接回文說明自己想法好了,和平討論理性勿戰, 當然也不要自己腦補完然後拿腦補點罵我,這樣不好溝通(笑) 首先看見原PO的發文我還滿高興的,因為這也是我想知道的問題, 主要是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要求, 疑惑之外也想或許能藉討論釐清範圍或者是否有誤會。 截至目前為止看見這個規定背後的理由主要是考量到版權, 所以似乎是希望回來不要在網路上提到版權相關的內容。 但是以這點來說主辦單位的限制與範圍都說明得不夠清楚, 很容易在過度解讀下規則變成過度擴張,最後連一點感想都不能寫。 不是說非得寫感想才能證明自己有去過或什麼的,但是放眼古今中外, 對外公開售票的活動中似乎從來沒看過禁止心得文發表的案例。 再大咖都沒有。 所以我覺得會有這個疑問並不是罪不可赦, 或者鼓起勇氣提問還要必須被解讀成小孩要不到糖在哭鬧的事情。 這個規定就我來說可以解讀得很小人也可以很君子。 君子點想就是版權問題所以主辦單位有考量,但是他們說明不夠清楚才變成一律禁止。 小人點想就是: 1.怕活動中有哪裡沒有做好回去被罵,影響下次活動買氣票房,乾脆下封口令。 2.詳細的細節要寫在雜誌裡大家都寫光就沒有人買書了,一律禁止。 如果不幸是後者的話大家真的會覺得這也是合理的嗎? 很難吧。 而如果對照大家的說法,最後發現其實主辦單位沒有侷限這麼多, 只是當下沒聽清楚庸人自擾,可以發不涉版權的心得文那不是很好嗎? 這些沒問沒討論,憋到死都不會有答案吧? -- 舉例來說,你到一個公司工作, 公司要求你在工作上簽保密協議是自然的, 但是如果公司告訴你說: 你回家之後連在網路上提到公司待遇甚至老闆長怎樣都不行, 你會不會覺得公司管得很寬有疑問? 還是這樣也要被嗆說有工作就很好了, 還有很多人等著要這份工作所以不可質疑你的公司? 我真的不是大人說什麼聽話就好的小孩子, 正因為是可以獨立思考的成年人,所以我遵守規定, 但不合理的地方我就會開口問。 看見比我先站出來的人,我會聆聽他的言論, 不會嗆他不可質疑快縮回去聽話閉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7.126

10/23 18:58, , 1F
推這篇,"有所疑惑而發問"並不等於"存心不想遵守規定"
10/23 18:58, 1F

10/23 19:43, , 2F
開場前的廣播是請勿將活動內容po上網,因為有很多台灣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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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9:44, , 3F
屬沙必死 沒說不准發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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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9:46,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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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20, , 5F
推此篇!如果是版權相關內容有所限制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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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21, , 6F
但是主辦單位用封口令這種方式就不能接受,假設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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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21, , 7F
給台灣觀眾的殺必死,那就告訴我們是哪裡不能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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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22, , 8F
可是我看巴哈的報導,除了版權物以外,幾乎都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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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1:23, , 9F
那我就很好奇不能說的殺必死到底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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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這篇還是上一篇非常感謝大家的推文跟認同(鞠躬) mi大說的說法是最開始聽到的版本我原文中居然完全忘了對不起(掩面) 但是也同pota大所說, 「只有台灣觀眾才有的殺必死,經過官方認可的巴哈姆特也寫出來了」 也就是說主因也就不是這部分的保密問題…那麼合理理由只剩下版權。 隨之而來我產生了新的疑惑。 這場活動的定調是商業演出,也確實有售票跟商業收益。 那麼到底是什麼樣的作法之下會產生「因為怕有版權問題所以請大家保密」的狀況? 坦白的說,在一場【商業活動】之中要使用的歌曲等【版權物】本來就應該要慎重對待, 並且應該是【主辦單位】要處理好商業演出的使用授權等問題。 不說聲優活動,在演唱會中要唱的歌曲難道不用取得唱片公司跟相關單位同意嗎? 無論是日本還是台灣,對於辦理活動的基本態度, 不可能沒有事先確認表演內容,那麼就沒有道理沒想到這部分吧? 我知道主辦方多數是在辦同人活動,但是這場並不是只收150元門票的開拓動漫祭, 而是辦在Neo19,一張票要價2200的商業演出。 這場活動從宣布到售票到演出當天的時間長度不是幾天而已, 難道完全沒有處理版權問題嗎? 如果是在沒有處理版權問題違法商業使用的狀況之下, 為了怕糾紛跟爭議反而要求買票入場的參與者保密…是不是有哪裡有問題? ※ 編輯: shenigh 來自: 61.60.217.126 (10/2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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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也許會涉及到日方簽訂協約或演出著作權,不是光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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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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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32, , 12F
btw我是午場的,也只有聽到樓上mi大說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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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33, , 13F
版友的討論或共識就可以的,我比較贊成先向官方問清楚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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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34, , 14F
有疑慮的話再去翻法條看官方的要求合不合理。不合理就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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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36, , 15F
爭。弄清楚線在哪裡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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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保護自己說法,但可能要等原po發官方回信之後會比較好討論到底是怎麼回事了XD ※ 編輯: shenigh 來自: 61.60.217.126 (10/23 22:48)

10/23 22:48, , 16F
推,上篇推文真的超讓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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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56, , 17F
推~~我當初看到巴哈的報導其實有種被耍了的感覺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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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56, , 18F
因為我以為最需要保密的除了有版權的內容之外,就是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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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56, , 19F
"世界初"跟"世界二"演出的那段表演啊!!!!雖然內容沒有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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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2:57, , 20F
來,但就有種"欸原來這個可以講喔!!!!"的感覺OTZ
10/23 22:57, 20F
以下篇原PO貼的回信來看,這個"版權爭議"指的看樣子是我猜的最惡劣情況… 主辦方想掩蓋他們沒有做好售票商演的使用權取得問題才下令封口啊… 回信內容裡的原因非常明顯的跟開場說給大家聽的 "因為有很多給台灣觀眾的殺必死所以請保密" 出入非常大喔? ※ 編輯: shenigh 來自: 61.60.217.126 (10/23 23:17)

10/24 11:48, , 21F
推這篇!
10/24 11:48, 21F

10/24 14:11, , 22F
世界一跟世界二的演出其實社長已經在節目中做過了
10/24 14:11, 22F

10/24 14:12, , 23F

10/24 14:12, , 24F
而且巴哈沒有把「表演方式」寫出來唷
10/24 14:12, 24F
文章代碼(AID): #1IPwUc61 (seiy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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