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森川見面會

看板seiyuu (聲優)作者 (Julie)時間10年前 (2013/10/24 12:11),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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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想說的話都說的差不多了, 但有幾點想補充忍不住還是回文了 純粹只是想表達自己的觀點, 請各位版友理性勿戰 引用主辦單位開拓回信給原PO的信件內容 你好 一開始的確是日方經紀公司為了避免版權爭議,要求我們進行公告。 不過後來我們有再跟日方溝通,日方後來也默認放寬限制 不過還請各位粉絲的心得文章中請勿出現作品名稱、角色名稱、 歌曲名稱之類等等受到各種著作權保護的專有名稱 以免對日後舉辦各種活動造成困擾。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不管是日方經紀公司的要求,或是主辦單位一方的規範 我想大家看到這邊都很清楚、並可以達成共識的理解為 提到版權物的心得文× 沒有提到版權物的心得文○ 但是我想要提醒的是REPO=報告文≠心得文 REPO是什麼,心得文是什麼,這個想必不用我多做詳細敘述 而哪一種文章才會大量的出現活動內容與版權物也顯而易見 想分享想討論想灑花想回憶,不論是REPO或是心得文一定都有辦法做到 那些在推文中提到「不能提版權物的REPO很難寫」「消音嗶嗶好多好猥褻」的版友 請問你們是不是以寫REPO為前提而非寫心得文為前提在抗議的呢?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為何又要一昧執意的去踩日方和主辦單位的底線?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原PO在系列文章中一直提到的是REPO而非心得文 在我看來,原PO想寫的明顯就是主辦單位在回信中沒有提到的文章類型 也就是日方和主辦單位希望能夠盡量避免會提到版權物的報告文 所以我很難去贊同原PO的想法,因為從本質來看這兩樣根本是不相同的東西 然而如今每個人對REPO和心得文的定義不同,也很難判定這個是REPO那個是心得 要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平衡又要盡量避免提到版權物,一定會有某種程度上的困難 我今天也不是要在這裡擔任文章糾察隊,硬性的主張作區分哪個是哪個 但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盡可能想辦法以主辦單位的回應作為依據遵守遊戲規則 將文章中涉及REPO的部分降到最低,而以心得感想為主來發表 我想大部分的版友一定也都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另外我在之前的文章藉由櫻井孝宏的例子提到 「換個角度想成是只有當時能參加的人才有的回憶何嘗不好」請原諒我這麼自私的說法 因為有版友在推文中提到寫REPO也是一種宣傳方式、知道內容之後才會有意願參加活動 那麼試問如果大家在心得文中盡可能的不提到活動內容,而寫自己的感想與心得如 「森川社長人好溫柔好風趣」、「森川社長和自家聲優們的感情真好,好羨慕」 我想大部分的人們只會對保密的內容感到有興趣,這樣難道不也是一種宣傳方式? 我覺得理性的提出質疑並主動向主辦單位詢問的出發點很好 把對方的回信拿來版上討論、交換意見也很好 但看到原PO不斷的編輯文章,用不好的口氣嗆甚至是酸那些和自己持相反意見的版友 到最後像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試問原PO真的有如自己說的理性嗎? 以上是自己的拙見, 歡迎持正反意見的版友在推文中發表自己的意見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46.111

10/24 12:30, , 1F
推這篇
10/24 12:30, 1F

10/24 13:07, , 2F
同推。個人看到原PO這篇開拓回的信後,認為既然主辦單位是
10/24 13:07, 2F

10/24 13:07, , 3F
與日方經紀公司溝通後才設下「不要提到版權物」的遊戲規則
10/24 13:07, 3F

10/24 13:08, , 4F
,那麼遵守這些事項也算是對聲優的尊重吧。
10/24 13:08, 4F

10/24 14:05, , 5F
推這篇~對最後一段深有同感
10/24 14:05, 5F

10/24 14:47, , 6F
推 昨天看都懶得下去攪和 根本有理講不清(翻白眼
10/24 14:47, 6F

10/24 14:53, , 7F
同推這篇。真不曉得一直在那裡盧什麼,非得讓森川親口講
10/24 14:53, 7F

10/24 14:53, , 8F
才算數嗎?
10/24 14:53, 8F
※ 編輯: reap5s 來自: 118.166.146.111 (10/24 15:33)
文章代碼(AID): #1IQ9tyPz (seiy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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