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任天堂在哥斯大黎加的官司敗訴
※ 引述《KQ12 (飛翔零號)》之銘言:
: 我找了幾個相關新聞的網站
: 這個是墨西哥的電玩情報網站:
: https://reurl.cc/vp2Zk1
: 這個是Tvoainews新聞網站報導相關事件:
: (這家是墨西哥,拉丁美洲的新聞台)
: https://reurl.cc/oV6a0V
: 時間順序是:
: 1972年名叫瑪利歐的老闆在哥斯大黎加成立超市
: 名字叫Super Mario
: 商標法要求每十年要去登記續約一次
: 2013年,
: 該超市的二代老板大學畢業回家接手家業,並認為自家該有一個專屬的企業形象。
: 2023年要再去續約商標時,
: 被告知任天堂要求它們超市不能再用”Super Mario”為商標名,否則就要告侵權。
: 2025年一月該超市勝訴,老任要求該超市不能續用Super Mario為商標,法院判決不成立。
: 但超市老闆也隨後發表聲明:
: ”我們將對其自家企業形象進行重大改變,刪除所有對任天堂吉祥物的裝飾。表示自己尊重對版權的法律尊重,以及避免與任天堂這家日本公司發生任何可能的法律衝突。”
: 新聞網站的報導該段:
: Un cambio significativo
: Además de la satisfacción por la victoria legal,osé Mario Alfaro decidió realizar unambio significativo en la imagen de su negocio. Retirando todos los adornos inspirados en la mascota deintendo, el empresario mostró su compromiso por respetar los derechos de autor y evitar cualquier posible confrontación legal con la compañía japonesa. Este gesto no solo demostró su integridad, sino que también subrayó la importancia de operar dentro de losímites legales establecidos para proteger
laropiedad
: intelectual.
: 機翻:
: 一個重大的改變
: 除了對法律勝訴的滿足之外,何塞·馬里奧·阿爾法羅決定對其企業形象進行一個重大的改變。移除所有受任天堂吉祥物啟發的裝飾,這位企業家展現了他對尊重版權的承諾,並避免與這家日本公司產生任何可能的法律衝突。這一舉動不僅展現了他的誠信,也強調了在既定法律範圍內經營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 兩個大型的網站都有這段報導,
: 其中一個更是墨西哥的大型新聞網站,比其他小道網站來源跟情報更準確。
: 如果那間超市老闆真的完全在法律層面站得住腳,就不用再發表上述說“會尊重版權、並且要移掉所有跟任天堂遊戲有關的擺設”。
先跟你講基本概念
這個,是超級瑪利歐的商標
https://imgur.com/M4raP0J
這個,是瑪利歐
https://imgur.com/ykugpLO
你知道兩者的差異嗎?
超級瑪利歐商標是由圖案與文字所組成,
是要註冊的才算有效,
且有國域性的。
在註冊的有效期間、有效範圍內,
別人不能在未經允許的前提下使用「super mario」的文字或圖案,
否則就是侵權。
瑪利歐歸屬著作權的範圍,
這個人物一誕生,
它的著作權就隨之產生。
基於「伯恩條約」和「萬國著作權條約」這類的國際條約,
著作權可說幾乎是無地域性;
任天堂不需特地到哥斯大黎加申請,
當它在日本設計出瑪利歐這個人物時,
就已經在哥斯大黎加擁有瑪利歐的著作權了。
而對於未經作者允許,
擅自進行二創、將動漫人物印到衣服上或作成其他商品、以其他媒介展示動漫人物等等,
都涉及著作權中的重製權。
這兩者完全是兩碼事!!!!
講完基礎後,講回原題:
任天堂告的是「商標」,
它不准全世界有其他店家使用「super mario」這個名字,
所以當這家超商準備更新商標的有效期時,
它出手了。
而有關當局以
1. 任天堂註冊商標時並未註冊到雜貨這塊領域。
2. 以當地語言,叫super mario有其合理性。
3. 藍黃配色與任天堂現有註冊的商標圖片差異太大。
以上三者理由否絕了任天堂。
在任天堂與超級瑪利歐超市在商標的攻防,
從頭到尾都沒有提過超市內的擺設是影響此次判決的因素之一。
除了huero的那篇作者,
而我已經證明那篇錯誤百出了,
現在我們來講擺設
如果你今天開一家店,
在看板上放一個大大瑪利歐的人物,
我可以保證你不會被任天堂以「超級瑪利歐」商標提告,
因為在「超級瑪利歐」這個商標裡,
壓根就沒有瑪利歐這個人物形象,
任天堂沒註冊的東西它是要怎麼告。
但我不是說你就不會被告,你會被告的是瑪利歐的重製權。
雖然都沒看到你文中的實體,
我們就假設超市內真的有像那張美國超市的圖片一樣,
有用商品擺出瑪利歐的樣子。
那麼這種行為是否有可能已經侵犯了任天堂在瑪利歐的重製權了?
有。
聽到這答案你一定很高興
「不管任天堂在商標這邊告成告不成,反正超商確實有可能侵權了嘛!!!!」
但是啊我希望你想清楚
這個世界不是非黑即白,
很多時候都是灰色的。
你今天想要一刀切,
錯就是錯,對就是對,
那你同時也是在否定所有的二創作品。
你在X上看到的同人漫畫,多半沒經過原作允許;
你在pixiv看到的插圖,多半沒經過原作允許;
你在Fanbox購買會員後看到的色圖,多半沒經過原作允許,
你看到有人穿著動漫人物的服裝亮相,未必有經過原作允許。
更何況店家用商品拼出人氣角色來營造話題也不是什麼稀罕的事,
前面就有人舉例過(見前文中的推文),
在我指出那張圖片的正確出處的reddit討論串中,
對此種表現也是普遍正面評價。
說這種灰色行為會影響觀感,
明顯跟現實脫節。
商標,是任天堂輸了。
重製權,可能有侵權,我也知道你會咬著這點不放。
但我希望你知道
1. 你這種只要可能有點黑就是黑,眼裡容不下砂子的一刀切法,跟社會普遍認知不符。
2. 著作權(重製權)和商標是兩碼事。
3. 續2,也因此侵犯著作權,幾乎不會影響侵犯商標 (除非它重製的就是商標),
打一開始hureo所引用那篇作者寫的「...可能會決定判決...」就是明顯的胡說八道。
4. 如你引用的新聞所述,超商在被告了後,移除相關物品,這是正常操作。
法院的本質就是說服。
雙方要想辦法說服法官或陪審團自己的見解才是對的,
因此採取行動並不意味心虛,
在這種情況哪怕是不相關的,
能給對方當藉口發揮的理由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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