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從業人員、Vtuber ACG點認定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阿喵)時間2天前 (2025/03/29 15:45), 2天前編輯推噓7(704)
留言11則, 6人參與, 2天前最新討論串105/106 (看更多)
時間上來看好像快結束了,但還沒公告應該沒關係吧? 文有點長,先上懶人包:沾到邊就算有點、支持放寬。 關於這次討論的點問題,其實我個人認為沒那麼複雜,就兩個原則: 第一、點不應有減法,只有加法。 任何事物只要有了點,那他就是有點,不論做了什麼事情點都不會被消滅。 二次元的角色就是二次元的角色,它必然存在著點。 不論今天它吃不吃炸雞、守不守街亭、睡不睡雛田,都不會影響它是二次元人物的事實。 不論今天討論內容是否為它應該會做的、可能會做的、做不做得到的,也不影響。 更不論它今天是作為背後聲優、演者、作家、繪者、編輯或其他任何人的代言,也一樣。 一張圖、一個創作,不論它代表著什麼、由誰來解釋,它都是一張圖、一個創作。 本身便是二次元角色,不論做了什麼,都是二次元角色。 而相反的,三次元的人物便必須找到與二次元的連結點,因為它本身不是二次元角色。 也因此: 相關從業者:作為創造二次元內容的三次元存在,他們本身由此便存在連結,應屬有點。 Vtuber:形象即為二次元角色,應屬有點。 那在這串討論中很多人問的Vtuber的中之人呢? 因此其實這個問題不大,會發相關文章的人都知道他們只是路人,並沒有點。 只是我個人倒是挺訝異很多人以為他們自己帶點。 若官方有承認該人物扮演哪個角色,則視同聲優屬從業者即可。 未有,則依一般實況主或路人,依文章內容的連結進行判定。 實務上現階段你能看到的相關文章,每一篇內容都用滿滿的圖或內容進行連結。 縱使它是無關的連結,但被連結的對象有了點,那這篇文章便是有點。 第二、判定應該要寬鬆,因為西洽是廢文板。 如果真的想要嚴格判定大家都認真發文,那麻煩各位去復興CQ。 一個閒聊用的板塊卻限制一大堆導致大家發文有困難,是本末倒置。 況且縱使想減少廢文而嚴格判定,現在爬一圈廢文哪個不是隨便都一堆點? 因此嚴格判定對減少廢文沒有太多幫助,反而會讓想正常閒聊的人嫌麻煩減少發文。 既然如此不如放寬判定就好。反正扣除踩到陷阱,有辦法廢到4-1的文章也不算多。 因此這部分我認為板規判定應該放寬,只要沾到邊就可以給過,縱使再薄弱也一樣。 畢竟4-1並沒有規範點薄弱,而是有或沒有,很簡單的二分法。 真的有沾到卻廢到爆炸的,交給板眾去噓文就好,推噓自在人心。 而關於相關判定方面: 我個人的看法:不論是認真文還是廢文,都應該要讓閱覽者知道你在說什麼。 如果連文章內容都不知在說啥,那要如何討論呢? 你討論的是作品、或是角色?若是三次元事物,與二次元的連結是什麼? 不論是純文字、附帶連結、圖片都可以,能讓閱覽者理解為二次元內容就沒問題。 縱使你說的東西只有極度有限的圈內人才懂,也好。 這樣可能有人會問,難道沒名氣、大家不認識的東西就沒點了嗎? 也不是,他當然有點。但實務上不可能要求板眾或板主群認識所有二次元相關的事物。 既然要發文討論或閒聊,讓人理解它的連結在哪是基本的。 如果你的文章有辦法讓全部點進來的板眾、檢舉人、板主都不知道點在哪裡, 那被檢舉4-1,問題其實不是討論的對象有沒有點。而是檢舉者不認同你的文章內容有點。 這串討論下來,全加嚴跟全放寬都有擁護者,說的其實也都各有道理。 但基於本板是輕鬆項的恰特板aka廢文板,我個人認為全加嚴有違本質,故支持全開放。 並期望板主群在往後對於相關的判定能夠秉持一致標準,不要浮動。 同時也希望對於4-1檢舉,若板主群也無法認知到文章所談內容、或連結為何的前提下, 能給予被檢舉者一段能夠解釋說明的時間,而非直接判定違規。 若被檢舉人能夠提出一個解釋讓板主群認知連結,內容也與被檢舉文相符,便應給過。 不論再廢、打死不補本文內容、答辯內容再簡潔不詳細,也一樣。 本來就有點的東西,為何還需要補本文點呢? 只要板主檢視答辯後,對本文內容有已有認知到其與二次元的連結即可。 畢竟對於本板來說,4-1並不是造成板面擾亂最大的問題,4-11才是。 因此對於4-1的執行標準,我個人認為可以稍微放寬一點。 這樣對於板主執行上也比較方便,不用再思考老半天算不算,有一點就是有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08.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3234355.A.104.html 改個錯字。 ※ 編輯: AkikaCat (1.175.208.57 臺灣), 03/29/2025 15:48:56

03/29 16:06, 2天前 , 1F
還沒滿七天唄,不過也沒人在乎限期不限期的了
03/29 16:06, 1F
我本以為會精算到公告本文的秒,但看了底下有說會另外公告XD

03/29 16:06, 2天前 , 2F
推個
03/29 16:06, 2F

03/29 16:09, 2天前 , 3F
板務討論結束的話會公告禁回。我滿鼓勵大家分享自己的想
03/29 16:09, 3F

03/29 16:10, 2天前 , 4F
法 :)
03/29 16:10, 4F

03/29 16:16, 2天前 , 5F
喔 對了,「被檢舉4-1 是檢舉者不認同你文章有點」這件事
03/29 16:16, 5F

03/29 16:16, 2天前 , 6F
有時候倒還不那麼一定XD
03/29 16:16, 6F
我認為刻意性的針對也是不認同的其中一環。雖然可能針對人或主題的比例高一點… 但畢竟這個屬於特殊的檢舉情況。 ※ 編輯: AkikaCat (1.175.208.57 臺灣), 03/29/2025 16:23:51

03/29 16:25, 2天前 , 7F
ok 那你文章中的「不認同你文章中有點」包含的範圍會
03/29 16:25, 7F

03/29 16:26, 2天前 , 8F
相當大就是了
03/29 16:26, 8F
確實是如此。不過通常如果過於針對亂檢舉的情況,洽妹也有B-2-1可以處理。 因此一般來說會被檢舉4-1的,應該多數是屬於內容主體或連結模糊、不明確的文章。

03/29 16:32, 2天前 , 9F
推一個
03/29 16:32, 9F
※ 編輯: AkikaCat (1.175.208.57 臺灣), 03/29/2025 16:48:31

03/29 16:47, 2天前 , 10F
推"推噓自在人心",這就是去除刑法保留民法的概念(X)
03/29 16:47, 10F
畢竟有些廢文真的很廢,但有點XD

03/29 17:06, 2天前 , 11F
4-1被檢舉人不解釋清楚洽點 事後才申訴補洽點應給4-7
03/29 17:06, 11F
這個算另外一個議題了,但一般來說若不是太誇張,應該是不太會吃到4-7吧? 畢竟4-7心證範圍很大,如果不是一看就來亂的,避免爭議板主也不太會揮這刀。 ※ 編輯: AkikaCat (1.175.208.57 臺灣), 03/29/2025 1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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