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蝦皮買玩具買到被告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喵喵)時間1小時前 (2026/05/01 18:56), 編輯推噓8(8032)
留言40則, 9人參與, 41分鐘前最新討論串20/22 (看更多)
買方應該要主張「賣方沒有履行契約」 我錢都付了但他沒有給我我要買的那個東西 至於寄錯東西是對方的過失 只要你可以證明自己「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 就不會構成侵占罪 比方說你可以要求對方在限定時間內 自己來你家把東西拿回去就好了 沒理由聽從對方的指示把貨物退回去 說實在的,這種芝麻蒜皮的交易糾紛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也不要浪費雙方的時間好不好 ※ 引述《shrines ()》之銘言: : 其實從判例上來看 : 是否告得成 : 還是要看法庭上的攻防 : 到時候法官一定會問的 : 當賣家叫你退的時候為什麼你不退? : (其實這樣問是正常流程,不是代表法官支持賣家) : 買家如果用的理由「是他寄錯東西就是我的」這類很瞎的說法 : 那100%會輸 : 但如果買家說他的意思只是不要用退貨流程 : 只是想讓賣家自己來取 : 或者更直接 : 並沒有接受是因為自己還不確定要用什麼方案 : 因為這個麻煩不應該讓自己無償吸收 : 所以還在考慮用什麼方案對自己影響最小 : 是賣家自己急躁就跑去亂告 : 這樣的話 : 我認為賣家會輸 : 很多人也說 : 其實買家的留言有很多解釋空間 : 這是買家的優勢 : 賣家可以建議但不能強迫指定買家一定要怎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6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7632962.A.CF9.html

05/01 19:00, 1小時前 , 1F
看截圖只覺得賣方很嗆,自己出包還怪東怪西,買方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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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00, 1小時前 , 2F
那不來取會發生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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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只要說最近很忙,等有空再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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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09, 1小時前 , 4F
不取就變成買方無故未取被記點 嚴重的話會沒辦法用貨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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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10, 1小時前 , 5F
我的意思是,要賣方來拿,結果賣方一直不來拿要怎麼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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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對話紀錄看來他想據為己有的感覺蠻強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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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11, 1小時前 , 7F
很簡單啊 蝦皮客服寫信就好 順便講還沒拿到原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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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就是直接讓蝦皮跟賣方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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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都付錢簽收走了,還是算蝦皮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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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賣方要買方寄回去,買方要賣方自己來收,賣方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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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拿的話,東西就一直放在買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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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14, 1小時前 , 12F
只要沒在系統訂單上點確定 都不算完成 蝦皮也不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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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家後續表現真想據為己有,那他敗訴機率大,輿論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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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變一面倒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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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15, 1小時前 , 15F
蝦皮會給你一段時間猶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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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買賣雙方來說 要據為己有的判定範圍很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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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16, 59分鐘前 , 17F
因為完全是意圖問題 基本上都能凹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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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買家言行上說要據為己有 也可以說是當時賣方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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咄咄逼人 所以一氣之下說了氣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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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退貨也有猶豫期 一來一往可以拖到2個禮拜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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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18, 57分鐘前 , 21F
這是可行的 只要買方沒有把東西賣掉或藏起來 都有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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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21, 54分鐘前 , 22F
@adasin 也就是說,買方正確操作應該是,不按確認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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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店家自己來取,然後通知蝦皮這件事情的經過,讓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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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21, 54分鐘前 , 24F
皮去跟店家溝通這樣嗎? 我覺得東西一直暫放在買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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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21, 54分鐘前 , 25F
買方也是很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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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22, 53分鐘前 , 26F
不會阿,可以要求保管費,按日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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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23, 52分鐘前 , 27F
我是很懶得為東西保管 我會丟警察局 然後要求賣方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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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23, 52分鐘前 , 28F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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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24, 51分鐘前 , 29F
整件事就不關買家的事 根本不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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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25, 50分鐘前 , 30F
跟警察說撿到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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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28, 47分鐘前 , 32F
這個不能當遺失物吧,警察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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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30, 45分鐘前 , 33F
這樣會變成買方故意買高價物,回報寄錯丟警局報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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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30, 45分鐘前 , 34F
半年後賣家不親自去領,這東西就無償變買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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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31, 44分鐘前 , 35F
萬一警察也不收,難不成我要負保管責任?那我直接說他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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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31, 44分鐘前 , 36F
人當垃圾丟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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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33, 42分鐘前 , 37F
如果保管事實 你可以要求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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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保管事實 你可以要求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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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通知給對方,X個月內不來取,就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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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9:34, 41分鐘前 , 40F
通常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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