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qxxrbull 未依板規判決暨執行
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這次所引起的爭議在於3-5的"判決前"這一項的解釋
根據其他板主或顧問給的建議與看法
判決前應該可以視為是在執行水桶指令、發出公告的時間點
因為歷年來也有部分案件也是被檢舉人答辯後,板主群改判或加重處分的案件
並且處分項目也並不只有水桶,還有可能會有退文等額外處分
故一份完整的判決應該是要執行下去後才能視為完整的判決
另本人的意見看法與上方相同
由於還未發出公告前板主群的確還有更改判決的可能性
故個人認為在該時間點進行改判,應該是合理且合乎板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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