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_ChatBM板主群怠忽職守恣意妄為
※ 引述 《kevinlee2001 (十年りの子)》 之銘言:
:
:
: 檢舉人ID:kevinlee2001
:
: 被檢舉人/看板名稱:
: Satoman/qqq3892005/AiOShi/ephraim13825/C_ChatBM
:
: 檢舉事由:
:
: 小弟早前被判4-23水桶
: 水桶公告寫道
: 請kevinlee2001板友聯絡板主解除水桶,執行前兩篇判決的發錢並附上發錢證據
: 再執行第三篇的4-7 60天
:
: 我不知道我哪裡違規所以在BM申訴詢問水桶理由
:
: 一個禮拜過去沒有任何板主進行答覆有怠忽職守之疑慮
:
被檢舉人於遭檢舉之文章辯稱沒說要發錢、30P是手機電量
#1awR7nEf (C_ChatBM)
#1awR8elY (C_ChatBM)
認無溝通意願
且該兩篇申訴文
#1azRJLLC (C_ChatBM)
#1azRH-VD (C_ChatBM)
板友推文多明白為何被檢舉人違規
認無回覆必要
: 然後4-23 〔發錢文未兌現違規〕
: Ⅰ 發錢文需詳細列出獎金發放辦法,且須在條件達成後7日內發送完畢
: 並於文章附上發錢證明,違者水桶至兌現為止。
: Ⅱ 惡意漏發多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 Ⅲ 前二項之違規,需經符合領獎條件之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Ⅳ 本條之檢舉不受板規追溯期之限制。
:
: S板主與q板主在七日內就做出違規判決
:
: 這樣是否有恣意妄為之事實
:
被檢舉人對板規的理解錯誤
4-23 〔發錢文未兌現違規〕
Ⅰ 發錢文需詳細列出獎金發放辦法,且須在條件達成後7日內發送完畢
並於文章附上發錢證明,違者水桶至兌現為止。
未詳細列出獎金發放辦法與條件達成後7日內發送完畢是兩個不同的違規條件
後者是明確寫出要發錢結果未兌現
前者是假裝要發錢騙推
因為被檢舉人並未列出獎金發放辦法
並在檢舉文辯稱沒說要發錢
故認定其不打算發
自然無需等待7日
本人於檢舉文判決明確寫出是參照被檢舉人答辯而判
且本人有查看原文
判決當下被檢舉人未於檢舉文張貼發錢證明 原文也沒有編輯紀錄證明發錢
還辯稱沒說要發錢
參酌4-23立法緣由為板友提案防止有人假發錢騙推
#1YENGATu (C_Chat)
#1YENKSHx (C_Chat
認定屬“假發錢騙推”,以4-23-1 未規定詳細發錢辦法處罰“假裝是發錢文”之行為
被檢舉人發了7篇雷同文章
遭檢舉5篇
只有前3篇有編輯之發錢紀錄
那3篇本人均立即判無違規
一切遵循板規
補充說明:
考量板規用詞可能遭板友誤解,擬修訂用詞及明確化如下
4-23 〔發錢文未兌現違規〕
Ⅰ 發錢文需詳細列出獎金發放辦法,且須在條件達成後7日內發送完畢
並於文章附上發錢證明,違者水桶至兌現為止。
Ⅱ 未明確寫出獎金發放辦法,但內文有誤導推文者將會發錢,經板主群多數決判
定蓄意騙推者,水桶至兌現為止。
Ⅲ 惡意漏發多位、且未於遭檢舉前於原文明確寫出黑名單(不發條件)者,處水桶
一個月以上。
Ⅳ 前三項之違規,需經符合領獎條件之當事人檢舉方成案。第II條領獎條件為於
原文推文者。
Ⅴ 遭4-23-II水桶者,應於原檢舉文或申訴文明確寫出獎金發放辦法,需能發給
至少1位於檢舉前推文之板友,方可解除水桶。如解除水桶後7日內仍不兌現,板主得主動比
照4-23-I辦理。
Ⅵ 本條之檢舉不受板規追溯期之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5.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4413378.A.B72.html
※ 編輯: qqq3892005 (111.71.215.105 臺灣), 09/11/2023 14:38:5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C_GenreBoard 近期熱門文章
PTT動漫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