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徵求 C_Genre 小組長 提問開始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ライジングハート)時間1月前 (2025/02/03 04:24), 1月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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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01/16 03:42,
請問有使用者 在看板洗p幣 被板主上
01/16 03:42

01/16 03:43,
報後 會怎麼處理?
01/16 03:43
A1: 使用者於看板洗錢之相關認定非小組權責,可逕行向站務相關看板進行舉發。 板規一般而言也難以明定在看板有洗錢行為而實行懲罰. 比較有名的據我所知就是防手打新聞洗P,掛新聞TAG會有25P上限 若有疑慮看板是否有使用者在手打ACG新聞公告或重製他人著作等方式洗錢 處理方式則類似洗文板規的概念,需立板規清楚明定該類的文章發文方式 Q2: #1dY70L45 (C_GenreBoard) 一、撇開 IWIN 介入看板管理之事不談,請問就「加入群組管理……(以)貢獻一己之力 」部分,是否可以增強政見陳述? A2: 抱歉此題牽涉到隱板事務,IWIN的對應相關處理方式不方便在公開板面說明。 據我所知C_CHAT Satoman板主於今年板主選舉後暫無意繼續看板事務相關工作 而當初Satoman板主是直接要求以後若有IWIN介入C_CHAT看板,由他處理板警不要介入 這件事會隨著他的離職而出現一個空窗 因此IWIN應對相關事務,我想在小組層級做一個應對事件一個中繼點,下接板務上承群組 在第一時間可以讓沒相關經驗的板主知道如何處理,群組長能更快接收狀況尋求站務協助 如當年對應kodomo板事件那樣,板主層級無法處理而小組能下來處理. 面對IWIN事件有相關經驗,我想我能勝任這方面的應急處理. 二、承前,如果在 IWIN 之外,收到板主轉自其他單位(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知稱「 因違反現行法律(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法》中關於轉貼漫畫連載的部分)而必須『 下架文章』」時,請問會如何建議板主處理? A2: 對於版權物的張貼看板有相關板規明確規範了,PTT本身就有比較多的灰色地帶 若收到政府單位行文刪文可以直接用板規處理. 但若文章本身張貼幅度符合板規卻仍遭要求下架, 可以上位法處置,再行檢視版權物相關板規是否需要調整修正. Q3:#1dYyDNsf (C_GenreBoard) ① 「過往判決結果僅供參考,但時移世易,相同的狀況未必能得出相同的決定」 比較好,或者是 「過往判決依據其來有自,現任板主若偏離,易讓後繼者更為異動,造成不安」 妥當一點?在這一塊會允許讓板主群們有怎樣的調整和判決空間? A3: 這一題以希洽角度做發問,我也以我希洽板主經驗進行答題 因希洽採半年一選一年一任的方式,板主變動較大 難免判決上出現 "判例尚未建立導致板眾還要測試這一屆口味怎麼樣" "政見講的很好聽,真的要判的時候又怕違反判例不敢判" 這些也是我初上任時面臨的問題 像4-5 4-11就是一個在這樣的過程中愈判愈嚴格的板規 很多板主對"廚"字或一些政治名詞代稱的執行角度也都不一樣 這點我會偏向鼓勵板主們去執行自己的判斷,我認為我到了小組我應該去檢視的 是板主是否有無故無公告違反自己的判例的雙標行為 是否有無故加嚴或放寬判決的行為 小組本身不過度插手板主的判決,不然就自己下去管或直接判決結案就好了 何必繞彎彎還要一直申訴 以前reddest小組長在面對申訴案時都會鼓勵板主級多跟他溝通判決的理由 也是希望可以更了解現任板主如何解釋板規 小組長應做的是仲裁溝通板主和使用者的案件糾紛, 除非板主有失職行為否則我不會去干涉板主的判決標準 ② 對於板主群的判決與申訴人的意見嚴重相違時,兩位未來打算如何溝通呢? A3: 對於您的舉例的確是心有戚戚焉,但我認為這回到基本判決面即可 小組本身職責是仲裁板主與檢舉人或被檢舉人的案件糾紛而不是"調解" 就案件究竟是"板主亂判"還是"被檢舉人明確違規卻在凹申訴"去檢視 實務面就是照兩造雙方所承之證據進行檢視判決 ③ 是否需要列為重點觀察對象,並在犯錯時更嚴格的看待其錯誤, 甚或在小組組規限制這族群發文次數,避免其有干擾秩序、 使其他使用者困擾的作亂空間? A3: 小組本身就有權責禁言警告在小組板違規的使用者,我想不必額外再新增其他做法 如果你在說那個人,那個連站方都處理不了了 小組又何能何德動的了他 比照一般違規與否檢視就好了. Q3:#1dcuvI8v (C_GenreBoard) 1.不久前已有暫時告一段落了,加入組務是可繼續維穩看板,不過看起來尚未稱亟需。 想請問r板是否有更具體的管理方針? A3: 前面laptic已有類似相同之問,我認為這題跟那題所問相近不完整重複回答 具體應對IWIN的方式為隱板事務我無不主動公開 常年有關注ACG新聞議題的應該都知道,常常沒幾年就會開始冷飯熱炒搞掃黃掃到ACG 現在你覺得IWIN暫時一段落了,那誰知下次什麼逾越限制級什麼鬼的又何時來 個人覺得具應對相關單位的找麻煩經驗是滿重要的 IWIN等相關單位的會議,PTT方被要求出席的一定是要有板職以上的層級 我認為在小組級滿貼近看板層級的,若要陪同群組長或是法務出席會議是滿合適的 2.二三題是針對我板主任期末因忙於現實事務導致失職和辭職一事提出的質疑 A3: 有相關失職汙點被質疑難免,我的生活狀況已先跟群組長報備過 之後若有疏漏失職由群組長核定我的狀況是否能兼顧組務工作, 我於此做解釋辯解或打高空也是空話 ======================================= 針對文章對我個人的發問以上大概是這樣 -- 小愛一生推 https://i.imgur.com/IPAhV5o.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68.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38527864.A.A55.html ※ 編輯: risingheart (114.46.168.84 臺灣), 02/03/2025 04:30:46
文章代碼(AID): #1ddzHufL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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