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已經有店家被罰款囉!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瓶子裝不下)時間20年前 (2004/12/03 11:52),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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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wcatgwcat (M.貓子)》之銘言: : 問題是新聞局參考的"僅此一家". : 而且到時候鬧上法院. : 一邊是被新聞局參考的對象. : 一邊是被告加擁有利益者(出版社或租書店). : 你想法官採信誰? : 這件事跟何春蕤事件是不一樣的. 嗯.....的確僅此一家 不過要注意的是 不是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家 新聞局偏偏只聽一家 如果是這樣新聞局該死 去抗爭要求新聞局不要這樣 很正確 可是市面上就是只有這一家 也沒有任何規定不准其他人成立別家 公佈的規定也沒指名只聽那一家不可 這邊再怎麼報怨 新聞局也沒別家可以聽 再怎麼抗爭 新聞局也不能跟你說 以後不聽了 新聞局要自己獨斷做決定 所謂的政治 本來就是各方勢力競逐的結果 人家為了達成自己的理念去成立相關組織的時候 其他人並沒有認知到這個結果 現在只是在支付慢人家半拍的代價 這個代價高不高 不知道 法官不一定會遵照專家的話 多的是案例法官把專家的話當耳邊風 舉例來說 之前北一女被潑硫酸的案子 被告拿了台灣幾個主要醫院的的證明 台大之類的大醫院 通通都說他有精神上的疾病 法官卻甩都不甩 當然我們知道 一般人對於上法院都有抗拒的心理 聽到對手可以當專家就覺得還沒打已經輸了 事實不一定這樣 但是對這邊感到恐懼的話 就去想辦法生別的分級組織 專家證人並不是一個專屬的職位 任何掛著專家頭銜的人 都可以當專家證人 人家可以 其他人成立的組織也可以 能不能說服法官 各憑本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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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望自己遇到把委員會當耳邊風的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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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連原作和同人誌都不會分的"專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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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沒說不准別人成立,但他也沒說參不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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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新成立的組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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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才是有效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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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成立可以跟對方抗衡的分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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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望一個不知道會不會被採信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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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屆時參加的人有哪些?漫畫家.漫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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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人家分級組織不專業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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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然後委員會(兒福團體?)就會說你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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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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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連署同盟,也有人在努力,你如何肯定不能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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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更何況分級本來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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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組織新分級組織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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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有人在做 那我就是在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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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或你說的抱怨)並不只存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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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h-Bdwm (Comic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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