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已經有店家被罰款囉!
※ 引述《luciferii (路西瓜)》之銘言:
: ※ 引述《sfsm (鹹魚)》之銘言:
: : 對於擔心限制級界定模糊導致政府機關無限上綱的人應該不用在擔心了吧?
: : 實際上,新聞局反而被這模糊制訂給做繭自搏了...
: : 他們連評斷一本書是不是限制級的能力都沒有...
: : 還得經過檢舉,再經過基金會審核....
: : 再看看該基金會的運作模式...除非是鬧的很大條的事(如生存遊戲事件),
: : 要不然該基金會根本不會介入審核活動...
: : 所以呢?先別說分級制度的嚴苛和粗糙度...
: : 實際上要有效分級的能力都沒有(全在出版社"自行分類"手上)...
: : 除非真的有人把事情鬧大,要不然,分級制度反而是虛無化發展...
基本上你舉的例子跟我無意
: 不要再唬爛了,你真的應該像你前面說的一樣,多問問法律和判例。
: 之前何春蕤事件就是由評議會建議提起公訴的。後來幾經波折才打贏。
何春蕤事件是有人爆出,媒體宣染之後才評議會才有動作...
: 網站尚且已經有危險,何況現在直接給一把寶劍把分級制跟兒福、刑法直接拉上關係,
: 並且指定評議會是諮詢對象。
: 要搞你容不容易? 是,評議會沒法律權限、不能抓你,不能告你,
: 可是只要舉發你,再來球員兼裁判就好。看會內成員你覺得他們不會這麼作嗎?
: 還是你希望大家繼續把希望擺在想像中的開明法官和公正的檢調機關?
問題是...評議會真的可以球員身兼裁判???
我說過了,要打官司,我們不一定會輸...
最好的例子?就是你舉的,何春蕤事件,何春蕤現在不是無罪?
政府機關、基金會,不可能說違法就是違法...
他們沒有所謂的尚方寶劍...
(我到想聽聽看你說的尚方寶劍是什麼...,到底哪條法律規定
基金會有權利判定分級?從頭到尾只有新聞局有提到會做參考而已)
: 網路之你這種事不關己冷嘲熱諷的文章已經太多了。
如果我事不關己的話...就不會打這些文章....
只是很多人只關注於不對的方向...
一堆人認為他們的閱讀自由被限制
一堆人認為他們的創作自由被限制...
但是真的有嗎?
但是我更在意分級制度是否真的能發揮他原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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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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