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要投書…(請問幾個關於這次分級的問題)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海邊漂來的黃金螺)時間20年前 (2004/12/11 01:44), 編輯推噓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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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erey (牧紙)》之銘言: : 五、新聞局事後曾發新聞稿, :   特別點名指出「哆啦A夢」、「名偵探柯南」為普遍級書籍, :   請問該稿是何時發佈?有沒有發文字號之類的東西? 2004.11.30  中時晚報 18禁 哆啦A夢也難逃? 李怡志/台北報導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明天起實施,但由於法案8月底後,一直到10月底才開始宣 導,所以近來在網路上及讀者圈中引發恐慌,許多人甚至以為連《哆啦A夢》或者《聖經 》,會因為裡面有科幻、性、暴力、裸露等情節而被列為「18禁」。但出版評議會表示, 依照過去的評議的經驗,網友大部分的討論都是杞人憂天。而出版社、租書店雖然多有怨 言,不過也沒有人敢挑戰法令,大多已經做好準備。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出版品必須分級管理,所以行政院新聞局今年8月26日發布 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明訂了書籍、雜誌等出版品與錄影帶節目、VCD、 DVD的管理辦法,是我國繼電影、電視節目後,第3及第4項被約束分級的出版物。 根據出版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圖書將分為普遍級與限制級兩種,而限制級的標準包括過當 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犯罪、自殺過程;有表現強烈的恐怖 、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但還在成年人可接受範圍;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 體性器官,但不致於引起成年人羞恥或厭惡。而錄影帶、光碟則比照電視、電影分為限制 、輔導、保護及普遍4級。兩者限制的範圍以「犯罪」、「自殺」、「恐怖血腥暴力」及 「性」為主,與電視、電影等限制級規範差距不大。 而租、售限制級出版品的業者,依法也應該設立專區、專櫃或在限制級圖書上加上封套, 避免18歲以下青少年及兒童接觸,也不得租、售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不論出版業者、大 盤商或零售、出租業者,一旦違反規定,都可以依照兒少法的規定,處10萬至50萬元的罰 鍰,甚至可能被勒令停業1個月至1年。罰錢事小,停業事大,大部分的業者擔心停業之後 可能倒閉,雖然抱怨聲不斷,但大致都已經準備就緒。 但由於出版品分級辦法8月底才公布、10月底開始宣導,明天就要「大執法」,造成許多 網友人心惶惶,以為任何出現性器官、暴力、犯罪、自殺等情節的出版品都會遭到限制, 所以哆啦A夢、皮卡丘、聖經、名偵探柯南也會被禁止。但協助出版社評議刊物的出版評 議會表示,這些圖書都是普遍級,網友不用過度緊張。 -- 唔 只有一句話的新聞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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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也不是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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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那一篇,是近乎條列式的一篇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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